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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大量存在,对以物抵债的法律性质究竟属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一直争论不休,我国现行法对此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对以物抵债的理论剖析十分重要。笔者认为,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及各国对于诺成合同的趋向性,以物抵债只要符合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即可成立并生效。本文将从以物抵债的成立要件、法律属性、法律效力、实务中常见几个问题及法律效力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