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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历史典籍的编辑是一件极为复杂的浩繁工程,而对历史典籍的甄别更非易事。《四库全书》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亦非尽善尽美。本文试图通过对《钦定四库全书•曹祠部集•提要》某些观点的讨论,进而对有关晚唐诗人曹邺的一些情况加以考证。
【关键词】四库全书;曹邺;生平
《四库全书》是我国清朝乾隆时由政府主持编修的一部大型丛书。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年),安徽学政朱筠向清政府建议广搜民间遗书,进行编辑。《全书》共辑乾隆以前历史重要典籍三千四百六十一种,共七万九千三百零九卷,按经、史、子、集、四大部类分别编列,所以称为"四库"。经,指被儒家列为经典和注释经典的著述,如四书、五经等;史,指记述历代史实、地理疆域等方面的书;子,指战国以来诸子百家的著作及工、农、医、兵等各种科学技术著作;集,指历代著作家的诗文集。
对历史典籍的编辑是一件极为复杂的浩繁工程。出于诸多因素,前人对历史(包括历史事件、人物)记述与评定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因而对历史典籍的甄别更非易事。《四库全书》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亦非尽善尽美。今仅以其中《曹祠部集•提要》中的一些观点(以下简称《提要》)为例以微释。
《提要》云:"臣等謹按曹祠部集二卷唐曹鄴撰鄴字鄴之陽朔人明蔣冕序稱大中間登進士第由太平節度使掌書記累遷太常博士祠部郎中仕至洋州刺史然鄭谷雲台編有送曹鄴吏部歸桂林詩則又雲嘗官吏部冕考之未盡也"。这里《四库全书》的作者纪昀对明代蒋冕关于曹邺生平的考证作了批评,认为曹邺"仕至洋州刺史"后, "又尝官吏部",这是有道理的。但除此以外,这里还应有些观点值得商榷。
一、关于及进士第。 "明蔣冕序稱(曹邺)大中間登進士第"。然以上关于曹邺登进士第年限的记载未免粗略,只称大中间,至于大中何年,却含混不清。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九则明言:"《曹邺集》一卷,……曹邺撰,大中四年进士。"至元朝辛文房著《唐才子传》在其书卷七《曹邺传》更言之凿凿:"曹邺,字邺之,桂林人。累举不第,为《四怨三愁五情诗》,雅道甚古。时为(中书)舍人韦悫所知,力荐礼部侍郎裴休,大中四年张温琪榜中第。"由此可证曹邺进士及第的时间为大中四年(公元850年)。
二、关于仕礼部主客员外郎。(蒋冕认为)"……(曹邺)由太平節度使掌書記累遷太常博士祠部郎中仕"。然曹邺在任太常博士与祠部郎中间曾任礼部主客员外郎却未提及。
《新唐书•白敏中传》载:"咸通二年,南蛮扰边,召敏中入议,许挟扶升殿。因求免,乃出为凤翔节度使,三奏愿归守坟墓,除东都留守,不敢拜,许以太傅致仕,诏书未至,卒,册赠太尉。博士曹邺责其病不坚退,且逐谏臣,举怙威肆行,谥曰'丑'。"又《新唐书•高璩传》载:"懿宗时,(璩)拜剑南东川节度使,召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阅月卒,赠司空。" 太常博士曹邺建言:"璩,宰相、交游丑杂,取多蹊径。谥法'不思妄爱曰刺。请谥为刺。'从之。"考同书《懿宗纪》说:"(咸通六年)四月,剑南东川节度使高璩薨。"可见,咸通二年(公元861年)至咸通六年(公元865年),曹邺为太常寺博士。
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著录》之"祠部郎中"下题有曹邺姓名,继张裼之后。其《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二一《祠部郎中•石刻》说:"曹邺,郑谷《云台编》上有《送祠部郎中邺出守扬州刺史》诗,当咸遇末任。"又说,"张裼,……《翰学壁记》:咸通九年六月由刑外迁祠中,九月加知制诰,十年七月迁中舍。"又《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二《翰学学士壁记注补》之十二"懿宗"下详注说, "张裼,咸通九年六月十三日自刑部员外郎人,十五日加祠部郎中。九月十七日知制诰,依前充。十月十六日召对,赐紫,十年七月十日迁中书舍人,依前充。其年十月迁工部侍郎,依前充。"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据此认为:"邺继张裼之后,应是咸通十年(公元869年)或十一年(公元870年)。"可见,咸通十年(公元869年)或十一年(公元870年),曹邺为祠部郎中。
然而,咸通六年(公元865年)至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曹邺的行事如何?蒋冕却未加阐释。考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一五《唐郎官石柱题名碑》,其"主客员外部"下有"曹邺",在邺名字之上是高锡望,之下是韦岫。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著录》在"主客员外郎"下也题有曹邺的姓名,此为曹邺仕礼部主客员外郎之确证。岑氏考订说:"邺是咸通时任郎官,证之祠中与此司题名,两均符合。"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据此认为:"邺任主客员外郎殆系自太常博士转官,当在咸通六年(公元865年)之后,咸通七年(公元866年)前后转为合理。"可见,咸通六年(公元865年)至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曹邺为礼部主客员外郎。
三、关于守洋州刺史。(蒋冕认为) "……(曹邺)累遷太常博士祠部郎中仕至洋州刺史"。郑谷曾作《送祠部郎中邺出守洋州刺史》诗赠邺。郑诗称"守洋州",是说曹邺只是试职。唐刺史官品有从三品(上州)和正四品(中、下州)两种,按唐制,以官职低者出任某高官称守其官,"未为正命"。如为正式任命,那么继洋州刺史任后邺为吏部郎中(正五品上)就说不过去了,因为即使是被贬,也不会被贬到吏部这样的重要部门。可见,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至十四年(公元873年)间,只能说曹邺试职"守洋州",而并非正式的洋州刺史。
四、关于曹邺"官吏部"后。纪昀认为曹邺"仕至洋州刺史"后, "又尝官吏部",因此认为"(蒋)冕考之未尽"。然至于曹邺"官吏部"后之行事,《四库全书》的作者也未作考证。笔者以为曹邺曾被受仕秘书省监(从三品)或少监(从四品上)。这从其挚友郑谷和李洞的诗作中可以等到佐证。郑谷《送吏部曹郎中勉官南归》诗有云:"高名向已求,古韵古无俦。风月抛兰省,江山赴贵州。"诗句中的"风月"本指清风明月的美好景色,此借指曹邺仕途正顺。"兰省"应指秘书省。据史载,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曾"改秘书省曰兰台。"至睿宗太极元年(公元712年)复改称秘书省。兰省当是郑谷合"兰台"和"秘书省"之异名而用其略语。郑谷另有《次韵和礼部卢侍郎江上秋夕寓怀》诗云:"梦归兰省寒星动,吟向沙洲宿鹭惊。"《汉语大词典》"兰省"条下即引此诗说:"兰省,即兰台,指秘书省。"另外,尚有《全唐诗》收录的李洞两首诗。其一是《和曹监春晴见寄》,诗云:"兰台架列排书目,顾渚香浮渝茗花。"其二是《吊曹监》,诗云:"甘露施衣封泪点,秘书取集印苔痕。"二诗所咏"架列排书目"、"秘书取集"均述秘书省的职事,故可被视为邺官秘书监(或少监)的明证。
再后来,曹邺辞官南归。即曹邺自清免去所受秘书监(或少监)职官南归。有诗为证,郑诗《送吏部曹郎中免官南归》谓:"高名向已求,……风月抛兰省";而李诗也说:"功成名著扁舟去"。
而上述观点无论蒋冕亦或纪昀均未阐明,故今简做考证以明晰之。
此外,《提要》中还谈到:"……唐書高元裕傳載鄴為太常博士時議宰相高璩贈諡事其論甚偉故其詩乃作怨老嗟卑之語"。其事确有,而结论未必精当。
咸通六年,宰相高璩死后,朝廷依例议谱,曹邺挺身主持公道,仗义执言:"璩,宰相,交游丑杂,取多蹊径,谥法:'不思忘爱曰刺。'请谥为刺"在高璩馀党尚炽的情况下,曹邺不顾个人安危,敢于指斥高璩的丑行,是很不容易的。宋人计有功称扬曹邺有特操,洵非虚誉。
而由此得出曹诗"怨老嗟卑"却值得揣摩。
对曹邺抒发"性灵"之诗的评价。曹邺抒发抱负及嗟叹自身贫苦与仕途蹭蹬的诗作,在其集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诗人屡试不第,但他从不消沉,坚信自己作品有如"螓首峨眉",具有内在的美质。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屡举不中,只不过是由于地位低微,无势可倚而已。于是自我激励,要同命运抗争:"最贱不自勉,中途与谁争?蓬为沙所危,还向沙上生。一年秋不熟,安得便废耕!"(《怀遇》)他乐观而坚定:"齿发老未衰,何如且求己!"(《山中效陶》)表现出自强不息的精神。至于曹邺诗中那些所谓"怨老嗟卑"之叹,或向知己诉说,或同命运抗争,也是"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鸣"的真情流露,实在是"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 ,不应加以否定。而一些希望有力者援引的请求,也不过是唐代士子"行卷"、"温卷"风气的表现,属寻常之事,不宜苛求。
故曹诗是否"怨老嗟卑"还宜深思。
以上观点也仅供参考,待与大家商榷。
【参考文献】
[1]梁超然,毛水清.曹邺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新唐书•高元裕传》。
[3]韩愈《送孟东野序》。
作者简介:孙丽亚(1980--),女,辽宁沈阳人,现工作于沈阳药科大学 , 辽宁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关键词】四库全书;曹邺;生平
《四库全书》是我国清朝乾隆时由政府主持编修的一部大型丛书。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年),安徽学政朱筠向清政府建议广搜民间遗书,进行编辑。《全书》共辑乾隆以前历史重要典籍三千四百六十一种,共七万九千三百零九卷,按经、史、子、集、四大部类分别编列,所以称为"四库"。经,指被儒家列为经典和注释经典的著述,如四书、五经等;史,指记述历代史实、地理疆域等方面的书;子,指战国以来诸子百家的著作及工、农、医、兵等各种科学技术著作;集,指历代著作家的诗文集。
对历史典籍的编辑是一件极为复杂的浩繁工程。出于诸多因素,前人对历史(包括历史事件、人物)记述与评定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因而对历史典籍的甄别更非易事。《四库全书》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亦非尽善尽美。今仅以其中《曹祠部集•提要》中的一些观点(以下简称《提要》)为例以微释。
《提要》云:"臣等謹按曹祠部集二卷唐曹鄴撰鄴字鄴之陽朔人明蔣冕序稱大中間登進士第由太平節度使掌書記累遷太常博士祠部郎中仕至洋州刺史然鄭谷雲台編有送曹鄴吏部歸桂林詩則又雲嘗官吏部冕考之未盡也"。这里《四库全书》的作者纪昀对明代蒋冕关于曹邺生平的考证作了批评,认为曹邺"仕至洋州刺史"后, "又尝官吏部",这是有道理的。但除此以外,这里还应有些观点值得商榷。
一、关于及进士第。 "明蔣冕序稱(曹邺)大中間登進士第"。然以上关于曹邺登进士第年限的记载未免粗略,只称大中间,至于大中何年,却含混不清。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九则明言:"《曹邺集》一卷,……曹邺撰,大中四年进士。"至元朝辛文房著《唐才子传》在其书卷七《曹邺传》更言之凿凿:"曹邺,字邺之,桂林人。累举不第,为《四怨三愁五情诗》,雅道甚古。时为(中书)舍人韦悫所知,力荐礼部侍郎裴休,大中四年张温琪榜中第。"由此可证曹邺进士及第的时间为大中四年(公元850年)。
二、关于仕礼部主客员外郎。(蒋冕认为)"……(曹邺)由太平節度使掌書記累遷太常博士祠部郎中仕"。然曹邺在任太常博士与祠部郎中间曾任礼部主客员外郎却未提及。
《新唐书•白敏中传》载:"咸通二年,南蛮扰边,召敏中入议,许挟扶升殿。因求免,乃出为凤翔节度使,三奏愿归守坟墓,除东都留守,不敢拜,许以太傅致仕,诏书未至,卒,册赠太尉。博士曹邺责其病不坚退,且逐谏臣,举怙威肆行,谥曰'丑'。"又《新唐书•高璩传》载:"懿宗时,(璩)拜剑南东川节度使,召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阅月卒,赠司空。" 太常博士曹邺建言:"璩,宰相、交游丑杂,取多蹊径。谥法'不思妄爱曰刺。请谥为刺。'从之。"考同书《懿宗纪》说:"(咸通六年)四月,剑南东川节度使高璩薨。"可见,咸通二年(公元861年)至咸通六年(公元865年),曹邺为太常寺博士。
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著录》之"祠部郎中"下题有曹邺姓名,继张裼之后。其《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二一《祠部郎中•石刻》说:"曹邺,郑谷《云台编》上有《送祠部郎中邺出守扬州刺史》诗,当咸遇末任。"又说,"张裼,……《翰学壁记》:咸通九年六月由刑外迁祠中,九月加知制诰,十年七月迁中舍。"又《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二《翰学学士壁记注补》之十二"懿宗"下详注说, "张裼,咸通九年六月十三日自刑部员外郎人,十五日加祠部郎中。九月十七日知制诰,依前充。十月十六日召对,赐紫,十年七月十日迁中书舍人,依前充。其年十月迁工部侍郎,依前充。"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据此认为:"邺继张裼之后,应是咸通十年(公元869年)或十一年(公元870年)。"可见,咸通十年(公元869年)或十一年(公元870年),曹邺为祠部郎中。
然而,咸通六年(公元865年)至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曹邺的行事如何?蒋冕却未加阐释。考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一五《唐郎官石柱题名碑》,其"主客员外部"下有"曹邺",在邺名字之上是高锡望,之下是韦岫。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著录》在"主客员外郎"下也题有曹邺的姓名,此为曹邺仕礼部主客员外郎之确证。岑氏考订说:"邺是咸通时任郎官,证之祠中与此司题名,两均符合。"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据此认为:"邺任主客员外郎殆系自太常博士转官,当在咸通六年(公元865年)之后,咸通七年(公元866年)前后转为合理。"可见,咸通六年(公元865年)至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曹邺为礼部主客员外郎。
三、关于守洋州刺史。(蒋冕认为) "……(曹邺)累遷太常博士祠部郎中仕至洋州刺史"。郑谷曾作《送祠部郎中邺出守洋州刺史》诗赠邺。郑诗称"守洋州",是说曹邺只是试职。唐刺史官品有从三品(上州)和正四品(中、下州)两种,按唐制,以官职低者出任某高官称守其官,"未为正命"。如为正式任命,那么继洋州刺史任后邺为吏部郎中(正五品上)就说不过去了,因为即使是被贬,也不会被贬到吏部这样的重要部门。可见,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至十四年(公元873年)间,只能说曹邺试职"守洋州",而并非正式的洋州刺史。
四、关于曹邺"官吏部"后。纪昀认为曹邺"仕至洋州刺史"后, "又尝官吏部",因此认为"(蒋)冕考之未尽"。然至于曹邺"官吏部"后之行事,《四库全书》的作者也未作考证。笔者以为曹邺曾被受仕秘书省监(从三品)或少监(从四品上)。这从其挚友郑谷和李洞的诗作中可以等到佐证。郑谷《送吏部曹郎中勉官南归》诗有云:"高名向已求,古韵古无俦。风月抛兰省,江山赴贵州。"诗句中的"风月"本指清风明月的美好景色,此借指曹邺仕途正顺。"兰省"应指秘书省。据史载,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曾"改秘书省曰兰台。"至睿宗太极元年(公元712年)复改称秘书省。兰省当是郑谷合"兰台"和"秘书省"之异名而用其略语。郑谷另有《次韵和礼部卢侍郎江上秋夕寓怀》诗云:"梦归兰省寒星动,吟向沙洲宿鹭惊。"《汉语大词典》"兰省"条下即引此诗说:"兰省,即兰台,指秘书省。"另外,尚有《全唐诗》收录的李洞两首诗。其一是《和曹监春晴见寄》,诗云:"兰台架列排书目,顾渚香浮渝茗花。"其二是《吊曹监》,诗云:"甘露施衣封泪点,秘书取集印苔痕。"二诗所咏"架列排书目"、"秘书取集"均述秘书省的职事,故可被视为邺官秘书监(或少监)的明证。
再后来,曹邺辞官南归。即曹邺自清免去所受秘书监(或少监)职官南归。有诗为证,郑诗《送吏部曹郎中免官南归》谓:"高名向已求,……风月抛兰省";而李诗也说:"功成名著扁舟去"。
而上述观点无论蒋冕亦或纪昀均未阐明,故今简做考证以明晰之。
此外,《提要》中还谈到:"……唐書高元裕傳載鄴為太常博士時議宰相高璩贈諡事其論甚偉故其詩乃作怨老嗟卑之語"。其事确有,而结论未必精当。
咸通六年,宰相高璩死后,朝廷依例议谱,曹邺挺身主持公道,仗义执言:"璩,宰相,交游丑杂,取多蹊径,谥法:'不思忘爱曰刺。'请谥为刺"在高璩馀党尚炽的情况下,曹邺不顾个人安危,敢于指斥高璩的丑行,是很不容易的。宋人计有功称扬曹邺有特操,洵非虚誉。
而由此得出曹诗"怨老嗟卑"却值得揣摩。
对曹邺抒发"性灵"之诗的评价。曹邺抒发抱负及嗟叹自身贫苦与仕途蹭蹬的诗作,在其集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诗人屡试不第,但他从不消沉,坚信自己作品有如"螓首峨眉",具有内在的美质。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屡举不中,只不过是由于地位低微,无势可倚而已。于是自我激励,要同命运抗争:"最贱不自勉,中途与谁争?蓬为沙所危,还向沙上生。一年秋不熟,安得便废耕!"(《怀遇》)他乐观而坚定:"齿发老未衰,何如且求己!"(《山中效陶》)表现出自强不息的精神。至于曹邺诗中那些所谓"怨老嗟卑"之叹,或向知己诉说,或同命运抗争,也是"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鸣"的真情流露,实在是"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 ,不应加以否定。而一些希望有力者援引的请求,也不过是唐代士子"行卷"、"温卷"风气的表现,属寻常之事,不宜苛求。
故曹诗是否"怨老嗟卑"还宜深思。
以上观点也仅供参考,待与大家商榷。
【参考文献】
[1]梁超然,毛水清.曹邺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新唐书•高元裕传》。
[3]韩愈《送孟东野序》。
作者简介:孙丽亚(1980--),女,辽宁沈阳人,现工作于沈阳药科大学 , 辽宁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