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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义,是人民之间的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是具备充分有效机制使民间纠纷不至于恶化成灾。所谓和谐社会,就是利益有不同程度冲突的各色人或各类群体和平共处、相得益彰的社会,是纠纷得到及时的、制度化的解决的社会,是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有效的社会。我们不能幻想消灭纠纷的“和谐社会”。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冲突或解决纠纷,而不是策划或利用人民之间的斗争。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要义不一定是全力保护纠纷双方争议的正当利益,而是为了防止纠纷“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恶性循环”。国家解决纠纷是纠纷解决的最后的、不得已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