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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展现百姓的个体生活困境为切入点,通过媒体影响力引起公众关注、从而得到社会募捐与救助的这一类新闻报道,可将其称为“援助类报道”。媒体或个人依托在媒体上发布的援助类新闻报道而发起、组织募捐活动,统称为媒体募捐现象。
这类报道的特点在于,它总是挖掘生活中真实的案例与需要救助的人群,以真实而悲惨的遭遇来打动读者、细腻而丰富的情感展示来引起读者的情感共鸣。而且在报道中常采用系列报道的手法,在一定期限内对比较引人关注的受援对象进行跟踪报道。
在各类晚报中,援助类报道的日出现率已经达到了50%以上。当媒体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停发起不同募捐活动时,受众群体却对千篇一律的报道手法和大同小异的报道内容的轰炸开始感觉麻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无动于衷。近期频发的负面新闻则如一盆冷水,使情绪激动的媒体和仍然热情的参与者们快速冷却,开始理智地思考援助类报道的得与失。在同类报道中,“郭小娟事件”是个较为典型的例子。
郭小娟,25岁,山西省祁县人。为了赚钱替母亲治病,她已在深圳打工三年。2007年3月,母亲刚动完手术恢复健康,她却发现自己患上脑瘤。5月初山西网友“老西深圳”等人联系了深圳山西老乡会及深圳奥一论坛总版主“南山飞狐”,决定以奥一论坛的名义确定展开救助并发动《南方都市报》、深圳电视台等媒体力量进行募捐。5月13日,100多名奥一网友以“她爱妈妈,我们爱她”在街头举着条幅、挂着小娟的大幅照片,高唱《爱的奉献》向路人募捐,此后多家国内媒体对此表示关注。半个月内各方捐款超过15.2万元。6月27日,小娟在北京手术成功,平安回到深圳。接下来事态发生了出人意料的转变:事前答应将剩余善款转捐给其他急需救治病人的郭小娟,于7月下旬携带10万元余款不辞而别,回到了山西老家,不愿将其捐出,对网友的询问也不正面回应、不回短信、不接电话。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一片哗然,也使得媒体开始反思自己在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
援助类报道的道德困境
关爱生命、对迫切需要的人进行援助,这些本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民间组织或团体自发组织的救助活动,成为救助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较为专业的团体,大多数都是依附于政府机关运作的,有着比较明确的主管部门主管,受到比较严格的监管与制约,但带有比较浓厚的“官办”色彩。而民间慈善组织由于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而不能登记,只好以企业名义申请工商登记,并承担纳税义务。援助类报道和媒介募捐正是在这片空地上得以成长。但由媒体通过援助类报道发起的呼吁求助存在着随意性和有限性两大先天隐患。
首先,与慈善组织分工明确、流程清楚的有系统的捐助活动不同,媒体发起募捐的方式是在援助类报道的文末公布受捐者的地址、账号,或出现“希望好心人伸手相助”之类提出明确要求的字句。受捐一般通过受捐者的个人账号和报社热线,既缺乏监督管理,也缺乏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和保护,存在着相当大的随意性风险。其次,被用于救助的社会资源属于公共资源,而在媒体发起募捐的过程中,连接公共资源的媒介渠道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不幸遭遇都能传达给媒体,媒体也无法保证提供公共资源的大众对所有申请救助的对象都产生同样的共鸣与兴趣。而每个求助对象从自身情况来看,无疑都是非常迫切的。因此为了争夺有限的受助渠道,从而能够得到优先享用这部分公共资源的机会,一些求助对象在迫不得已的竞争中开始采取谎报、瞒报部分事实,主观捏造煽情细节等手段。
无论是媒体通过报道发起还是支持者以报道为依托自发发起的募捐救助活动,形成的都只是一个相对松散的慈善平台,维系这种松散的慈善平台靠的是各方参与者自身的道德约束,没有制度的支撑,它是脆弱的。
因此,媒体募捐活动中的随意性缺陷使得违反道德的行为有漏洞可钻,媒体募捐资源的有限性缺陷对求助对象造成了客观的压力,道德准则本身不切实不理性的特征则使违反道德行为的出现成为可能。利用发起公益募捐来为自己扬名、敛财的网络推手开始出现。这些现象是人为的,也是客观环境所造成的。但它们对爱心公益环境的破坏,对善良无私、出钱出力的捐赠者、参与者的伤害则是难以磨灭、贻害无穷的。
援助类报道如何走出困境
媒体对所需报道的对象的审核应更加严格。通过媒体发布的信息比个人信息带有权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媒体在握有公共信息传递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公共信息渠道“把门人”的任务,必须尽力审查、了解事实真相,而无权在事后以“不道德”、“不诚信”的指责将责任推卸给向媒体发出求助请求的求助者。如果记者盲目轻信,失去了公正、客观的立场,轻率地将未经详细审查的带有欺骗性因素的信息公布给公众,这不仅是对公众的伤害和不负责任,更是对媒体公信力的损害。
媒体应努力在报道手法上求新求变,避免继续采取连篇累牍的轰炸式报道给读者带来情感疲劳。媒体发布援助类报道的目的不仅是通过煽情吸引眼球、扩大自身市场占有率,更重要的是通过弘扬真、善、美,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挖掘个体报道背后的群体性问题。靠媒体宣传而得到救助者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媒体更应该在促进制度的完善、促进整体状况的改变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
媒体应避免成为募捐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援助性报道和随后的募捐活动中,媒体应将发起和组织的义务托付给慈善组织或志愿者个人组织,从而将自身抽离成为理智与客观的第三方监督、评论者。正确地扮演自己的角色,理性呼吁、公正审视,而非参与其中主导事件的进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当局者迷”,使媒介视点与公众不致受到蒙蔽。
(作者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编校:郑 艳
这类报道的特点在于,它总是挖掘生活中真实的案例与需要救助的人群,以真实而悲惨的遭遇来打动读者、细腻而丰富的情感展示来引起读者的情感共鸣。而且在报道中常采用系列报道的手法,在一定期限内对比较引人关注的受援对象进行跟踪报道。
在各类晚报中,援助类报道的日出现率已经达到了50%以上。当媒体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停发起不同募捐活动时,受众群体却对千篇一律的报道手法和大同小异的报道内容的轰炸开始感觉麻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无动于衷。近期频发的负面新闻则如一盆冷水,使情绪激动的媒体和仍然热情的参与者们快速冷却,开始理智地思考援助类报道的得与失。在同类报道中,“郭小娟事件”是个较为典型的例子。
郭小娟,25岁,山西省祁县人。为了赚钱替母亲治病,她已在深圳打工三年。2007年3月,母亲刚动完手术恢复健康,她却发现自己患上脑瘤。5月初山西网友“老西深圳”等人联系了深圳山西老乡会及深圳奥一论坛总版主“南山飞狐”,决定以奥一论坛的名义确定展开救助并发动《南方都市报》、深圳电视台等媒体力量进行募捐。5月13日,100多名奥一网友以“她爱妈妈,我们爱她”在街头举着条幅、挂着小娟的大幅照片,高唱《爱的奉献》向路人募捐,此后多家国内媒体对此表示关注。半个月内各方捐款超过15.2万元。6月27日,小娟在北京手术成功,平安回到深圳。接下来事态发生了出人意料的转变:事前答应将剩余善款转捐给其他急需救治病人的郭小娟,于7月下旬携带10万元余款不辞而别,回到了山西老家,不愿将其捐出,对网友的询问也不正面回应、不回短信、不接电话。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一片哗然,也使得媒体开始反思自己在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
援助类报道的道德困境
关爱生命、对迫切需要的人进行援助,这些本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民间组织或团体自发组织的救助活动,成为救助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较为专业的团体,大多数都是依附于政府机关运作的,有着比较明确的主管部门主管,受到比较严格的监管与制约,但带有比较浓厚的“官办”色彩。而民间慈善组织由于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而不能登记,只好以企业名义申请工商登记,并承担纳税义务。援助类报道和媒介募捐正是在这片空地上得以成长。但由媒体通过援助类报道发起的呼吁求助存在着随意性和有限性两大先天隐患。
首先,与慈善组织分工明确、流程清楚的有系统的捐助活动不同,媒体发起募捐的方式是在援助类报道的文末公布受捐者的地址、账号,或出现“希望好心人伸手相助”之类提出明确要求的字句。受捐一般通过受捐者的个人账号和报社热线,既缺乏监督管理,也缺乏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和保护,存在着相当大的随意性风险。其次,被用于救助的社会资源属于公共资源,而在媒体发起募捐的过程中,连接公共资源的媒介渠道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不幸遭遇都能传达给媒体,媒体也无法保证提供公共资源的大众对所有申请救助的对象都产生同样的共鸣与兴趣。而每个求助对象从自身情况来看,无疑都是非常迫切的。因此为了争夺有限的受助渠道,从而能够得到优先享用这部分公共资源的机会,一些求助对象在迫不得已的竞争中开始采取谎报、瞒报部分事实,主观捏造煽情细节等手段。
无论是媒体通过报道发起还是支持者以报道为依托自发发起的募捐救助活动,形成的都只是一个相对松散的慈善平台,维系这种松散的慈善平台靠的是各方参与者自身的道德约束,没有制度的支撑,它是脆弱的。
因此,媒体募捐活动中的随意性缺陷使得违反道德的行为有漏洞可钻,媒体募捐资源的有限性缺陷对求助对象造成了客观的压力,道德准则本身不切实不理性的特征则使违反道德行为的出现成为可能。利用发起公益募捐来为自己扬名、敛财的网络推手开始出现。这些现象是人为的,也是客观环境所造成的。但它们对爱心公益环境的破坏,对善良无私、出钱出力的捐赠者、参与者的伤害则是难以磨灭、贻害无穷的。
援助类报道如何走出困境
媒体对所需报道的对象的审核应更加严格。通过媒体发布的信息比个人信息带有权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媒体在握有公共信息传递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公共信息渠道“把门人”的任务,必须尽力审查、了解事实真相,而无权在事后以“不道德”、“不诚信”的指责将责任推卸给向媒体发出求助请求的求助者。如果记者盲目轻信,失去了公正、客观的立场,轻率地将未经详细审查的带有欺骗性因素的信息公布给公众,这不仅是对公众的伤害和不负责任,更是对媒体公信力的损害。
媒体应努力在报道手法上求新求变,避免继续采取连篇累牍的轰炸式报道给读者带来情感疲劳。媒体发布援助类报道的目的不仅是通过煽情吸引眼球、扩大自身市场占有率,更重要的是通过弘扬真、善、美,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挖掘个体报道背后的群体性问题。靠媒体宣传而得到救助者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媒体更应该在促进制度的完善、促进整体状况的改变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
媒体应避免成为募捐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援助性报道和随后的募捐活动中,媒体应将发起和组织的义务托付给慈善组织或志愿者个人组织,从而将自身抽离成为理智与客观的第三方监督、评论者。正确地扮演自己的角色,理性呼吁、公正审视,而非参与其中主导事件的进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当局者迷”,使媒介视点与公众不致受到蒙蔽。
(作者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