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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以村规民约等方式限制、剥夺"出嫁女"的土地权益,而这种以村规民约等形式表现的民间法以单系继替偏重的社会继替规律以及"男婚女嫁"的习俗为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实现对"出嫁女"土地权益的有效保护,必须通过发展农村经济、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法治宣传、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动、消除这种民间法存在的基础,实现国家法在农村的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