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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此以后,我国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逐渐得到发展.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赋予了机关和有关组织具有原告资格.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检察机关的原告主体只会增强不会削弱,从检察机关试点情况和改革情况看,赋予了环境公益诉讼现实可能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路径,丰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