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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业务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对网络借贷更是青睐有加。但是,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借贷的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还存在不足,这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犯罪的土壤,使网络借贷变成洗钱的工具。这需要各个部门共同配合来整治,本文将对当今网络借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展开叙述,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借贷;洗钱;犯罪;风险
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主要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借款人和贷款人构成了网络借贷的主体,二者通过网络实现在线交易。借款人和贷款人只需要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并且通过验证就可以进行交易,其他的相关手续则由网络借贷系统来完成,网络借贷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在网络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贷款人无需见面,也无需委托代理人,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整个借贷过程。在交易的过程中没有银行的介入,同时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容易发生洗钱的问题,接下来在本文中将详细阐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
1.网络借贷平台在欧美国家已经相对完善,并且被大众所熟知。整个借贷业务无需银行的介入实现客户资金流出和流入。美国的网络借贷平台从第三方信用机构得到客户的历史信用记录。将借款信用记录按等级进行分类,制定对应借贷的利息。借钱者与出借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设置借款利率和还款利率,从而实现共赢。而网络借贷平台要做的就是保证交易公平、安全的进行。
2.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最早在上海面市,并逐步扩散到全国范围。类似的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发达城市有,而且在二三线的城市也有。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2007年创立,模式与美国的网络借贷平台相似,通过参考借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设置利率并且判断交易的风险程度。
二、网络借贷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网络借贷的实质是一种民间借贷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相关业务。对于这种新兴的借贷业务,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和保护。由于法律的空缺,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益就无法保障,出现相关问题也就无法解决。与此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钱的工具。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盲点进行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被发现也定不了罪,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
2.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
网络借贷平台从事的是金融贸易业务,工商部门和通信部门管理的是非金融业务,这就形成了监管的真空,网络借贷平台就变成了“三不管”。由于监管和法律的缺失,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特别推出了概念模糊的业务、债券转让等具有洗钱风险的业务,极易成为洗钱的有利通道。
3.网络借贷平台无法身份认证
身份的识别对于反洗钱运动的开展有着重要作用。对客户的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对信息资料进行核对、登记、存档是关键步骤,这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洗钱的危险。网络借贷无需当面交易的模式决定了身份验证的固有不足。借款人和贷款人需要先注册,登记身份证号、单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才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进行交易。对客户登记的各项信息,网络借贷系统无法进行核实,上传的身份证电子版也容易伪造。很难保证登记的真实性,这样洗钱人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一人注册多个账号,自己跟自己交易,既是借款人又是贷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黑钱“洗白”。
三、完善网络借贷的对策建议
1.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网络借贷进行约束,加快出台相关网络借贷反洗钱的管理办法,对网络平台的运作进行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监管的力度
监管部门清晰划分监管范围,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避免交叉监管,引导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预先审查,提高审批条件,加大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要求注册业务与实际业务相符,并且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登记好交易记录,以便随时抽查。
3.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机制
降低洗钱的风险,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机制。第一,客户上传的电子身份证明要充分核实,遇到不能核实的情况要根据填写的信息进行实地回访。第二,建立严格的客户诚信等级制度,正确的设置利率。
四、结论
网络借贷平台的应用为人们的商业活动提供帮助,正确的运用对我国经济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要进行各部门联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先进管理模式,严格控制洗钱的风险。让人们可以安全、快捷的进行交易,还网络借贷平台一片净土。
参考文献:
[1]茅建中.商业性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法律规制[J].人民司法,2013,17(25):83-88
[2]官大飚.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12,05(36):61-64
[3]李小开.P2P网络借贷监管的顶层设计探析[J].时代金融,2013,12(11):219-231
[4]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07(25):101-104
[5]张正平,胡夏露.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文献述评[J].华东经济管理,2013,09(56):159-164
作者简介:
韩昭(1988—),男,汉族,陕西蒲城人,中国人民银行陕西陇县支行,管理学士学位。
【关键词】网络借贷;洗钱;犯罪;风险
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主要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借款人和贷款人构成了网络借贷的主体,二者通过网络实现在线交易。借款人和贷款人只需要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并且通过验证就可以进行交易,其他的相关手续则由网络借贷系统来完成,网络借贷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在网络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贷款人无需见面,也无需委托代理人,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整个借贷过程。在交易的过程中没有银行的介入,同时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容易发生洗钱的问题,接下来在本文中将详细阐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
1.网络借贷平台在欧美国家已经相对完善,并且被大众所熟知。整个借贷业务无需银行的介入实现客户资金流出和流入。美国的网络借贷平台从第三方信用机构得到客户的历史信用记录。将借款信用记录按等级进行分类,制定对应借贷的利息。借钱者与出借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设置借款利率和还款利率,从而实现共赢。而网络借贷平台要做的就是保证交易公平、安全的进行。
2.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最早在上海面市,并逐步扩散到全国范围。类似的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发达城市有,而且在二三线的城市也有。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2007年创立,模式与美国的网络借贷平台相似,通过参考借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设置利率并且判断交易的风险程度。
二、网络借贷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网络借贷的实质是一种民间借贷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相关业务。对于这种新兴的借贷业务,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和保护。由于法律的空缺,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益就无法保障,出现相关问题也就无法解决。与此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钱的工具。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盲点进行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被发现也定不了罪,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
2.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
网络借贷平台从事的是金融贸易业务,工商部门和通信部门管理的是非金融业务,这就形成了监管的真空,网络借贷平台就变成了“三不管”。由于监管和法律的缺失,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特别推出了概念模糊的业务、债券转让等具有洗钱风险的业务,极易成为洗钱的有利通道。
3.网络借贷平台无法身份认证
身份的识别对于反洗钱运动的开展有着重要作用。对客户的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对信息资料进行核对、登记、存档是关键步骤,这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洗钱的危险。网络借贷无需当面交易的模式决定了身份验证的固有不足。借款人和贷款人需要先注册,登记身份证号、单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才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进行交易。对客户登记的各项信息,网络借贷系统无法进行核实,上传的身份证电子版也容易伪造。很难保证登记的真实性,这样洗钱人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一人注册多个账号,自己跟自己交易,既是借款人又是贷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黑钱“洗白”。
三、完善网络借贷的对策建议
1.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网络借贷进行约束,加快出台相关网络借贷反洗钱的管理办法,对网络平台的运作进行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监管的力度
监管部门清晰划分监管范围,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避免交叉监管,引导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预先审查,提高审批条件,加大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要求注册业务与实际业务相符,并且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登记好交易记录,以便随时抽查。
3.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机制
降低洗钱的风险,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机制。第一,客户上传的电子身份证明要充分核实,遇到不能核实的情况要根据填写的信息进行实地回访。第二,建立严格的客户诚信等级制度,正确的设置利率。
四、结论
网络借贷平台的应用为人们的商业活动提供帮助,正确的运用对我国经济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要进行各部门联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先进管理模式,严格控制洗钱的风险。让人们可以安全、快捷的进行交易,还网络借贷平台一片净土。
参考文献:
[1]茅建中.商业性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法律规制[J].人民司法,2013,17(25):83-88
[2]官大飚.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12,05(36):61-64
[3]李小开.P2P网络借贷监管的顶层设计探析[J].时代金融,2013,12(11):219-231
[4]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07(25):101-104
[5]张正平,胡夏露.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文献述评[J].华东经济管理,2013,09(56):159-164
作者简介:
韩昭(1988—),男,汉族,陕西蒲城人,中国人民银行陕西陇县支行,管理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