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P2P良性退出应适用破产程序——理想宝“不理想”退出方案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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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P2P行业发展初期,市场缺乏相关的监管规则,许多P2P网贷公司并非单纯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还存在自设资金池甚至自融自保等违法行为.随着P2P公司不断爆雷,监管政策逐渐收紧,大量的违规P2P公司需要退出市场.但由于P2P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巨大,“硬着陆”式地清退P2P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引导P2P网贷公司“良性”退出成为当前的首要问题.P2P明星企业理想宝的退出方案,就非常“不理想”.这暴露出目前我国P2P公司退出方案普遍存在的问题:P2P公司与公众债权人通过自由谈判制订的退出方案,并无法定的约束力和对抗性,无法阻止个别债权人的单独起诉求偿.这使退出方案实际上难以实现.其实,分析可以发现:合理利用法律已有的破产程序,即可实现在法院主持下的P2P公司良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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