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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可分为两种主要的制度:一是预防制,二是追惩制(另一种说法是,部分许可和全部许可).前者是指成立民间组织必须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然后才能开展活动.后者是指成立民间组织不必事先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就可以开展活动,但如果在活动中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用预防制的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