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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6月27日发布通知[国食药监安(2008)319号],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决定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2008年7月31日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要求出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按处方药管理,在有效期内凭处方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