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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税收工作的法治化进程越来越快。在涉税监控面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工商税收类纳税人,在管理链条上也不仅限于生产经营环节,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界定上越来越趋于严格。对应到学校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财产类等方面。
【关键词】学校;涉税事项
一、学校涉税事项列举
自从所谓的校办企业剥离后,以学校为主体的涉税事项逐渐淡出学校管理者的视野。但从法律的规定来分析,学校的涉税事项从来都是存在的,并逐步成为税务部门监控的选择对象。
1.个人所得税
该税种的纳税主体为高收入教师,但学校承担法定代扣代缴的义务。在收入界定上要作扩大化解释,包括正常的工资,还包括各项加班费、补贴以及实物、福利等折现收入。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非高校类学校(主要是农村学校),普遍存在代扣代缴不足的现象,但学校的主体责任并不因这一体制而得以免除。至于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创收”取得的收入,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责任承担主体则一般倾向为其个人。
2.营业税
学校涉及营业税主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基础工程建设,虽然学校本身不是基础工程建设的纳税主体,但一些学校通过不使用正规发票或编造人员工资单等行为换取纳税人压低建设成本,侵害了国家税基;二是择校费赞助费(或以其他名义出现的非财政拨款),一般地,我们用营利与非营利作为区分国有与民营的标准。但事实上,国有学校也未必都是非营利,可以武断地讲,靠国家投资,目前的大部分重点小学、初中、高中根本不可能具备如今的规模,其所收取的额外费用只是让它成为继续收取高额费用的基础。
3.企业所得税与财产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主要集中于上述第2点中的二、三、四项列举,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存在问题,在此不一一叙述。需要指出的是店面出租涉及到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在现行税收制度设计下,房产税应按租金的12%缴纳,而土地使用税则比照当地同类标准收取,且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这些涉税事项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张,越来越演变成为学校的财务管理风险点。
二、涉税风险形成的原因及危害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由于长期以来的对事业单位性质的片面认识,导致不少人认为学校与税收无关,或形象地称为“税收不进高(学)校”,导致学校一方面可能成为违法主体,另一方面成为违法者的帮凶。西方有句民谚,大体意思就是这世上税收与死亡两类事是无法回避的。多年来,为了提升全社会的纳税遵从,税务部门大力实施税法宣传,税收·发展·民生渐渐成为核心主题,也日益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有人认为,学校是公益性机构,靠财政吃饭,对学校的征税无非是这个口袋拿到那个口袋,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实践中,税务部门的执法时也会有意无意地避开学校。但这类认识和实践并不代表学校就可以游离于国家税法之外,与民营学校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相比,选择性执法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会成为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是否渎职的缘由。可以预见,税务部门为了化解自身的执法风险,会逐步加大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税收执法力度。
学校的涉税事项法律责任可简单地表述为代扣代缴责任和配合协助责任。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可处0.5倍到3倍的罚款。如果学校已扣未缴,税务机关可对其处应缴税款的0.5倍到5倍的罚款。以学校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除了学校要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即便是高收入兼职教师因涉税事项被查处,对他们所在的学校也是一道无形的损伤。
三、加强涉税事项管理,提升学校财务管理的法治水平
1.加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和年度汇缴工作
将个人收入区分为财政来源和自我创收来源两个方面,按年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自我创收收入申报,将其与正常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合并,进行年度汇缴,提醒、督促其有效化解涉税风险,减少税收成本,维护其正面的社会形象。在这项工作中学校履行的配合协作义务,但对其促进内部管理,发挥优质师资作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政策,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不合法行为后面隐藏的往往是权钱交易,逃避税收行为的背后往往还有更深层次的逃避监管的目标意图。逃避招投标程序、巧立名目、斡旋受贿、收取私分好处费、设立小金库、指定商家等不法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在采取不规范的财务、税收的行为中找到具体根源。存在的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当潜规则变成显规则时,危害已经发生。
3.建立健全学校法律咨询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对同样的事项如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其结果可能就会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承担。目前社会上盛行的税收筹划,对于学校而言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食堂内外业务的分开核算、营利性业务与非营利性业务的划分及政策争取、产学研过程中经费渠道的选择都可进行思考。但大多数非财税类学校,这方面的筹划人才很少。所以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律咨询制度,以此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结语
税收政策、投资回报、产权被认为是影响教育发展的三大问题,因此,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对教育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此,对学校的涉税事项进行相关探讨,将更有利于对学校税收政策的认识。
参考文献:
[1]舒期梁,杨利华,赵丽萍.网络报税系统设计与实现[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6-05-15
[2]卢晓慧.政府干预对民营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研究[J].天津工业大学,2006-01-01
作者简介:
吴海霞(1973-)女,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县高新区(海安镇)教育管理委员会会计师,研究方向:事业单位会计管理。
【关键词】学校;涉税事项
一、学校涉税事项列举
自从所谓的校办企业剥离后,以学校为主体的涉税事项逐渐淡出学校管理者的视野。但从法律的规定来分析,学校的涉税事项从来都是存在的,并逐步成为税务部门监控的选择对象。
1.个人所得税
该税种的纳税主体为高收入教师,但学校承担法定代扣代缴的义务。在收入界定上要作扩大化解释,包括正常的工资,还包括各项加班费、补贴以及实物、福利等折现收入。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非高校类学校(主要是农村学校),普遍存在代扣代缴不足的现象,但学校的主体责任并不因这一体制而得以免除。至于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创收”取得的收入,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责任承担主体则一般倾向为其个人。
2.营业税
学校涉及营业税主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基础工程建设,虽然学校本身不是基础工程建设的纳税主体,但一些学校通过不使用正规发票或编造人员工资单等行为换取纳税人压低建设成本,侵害了国家税基;二是择校费赞助费(或以其他名义出现的非财政拨款),一般地,我们用营利与非营利作为区分国有与民营的标准。但事实上,国有学校也未必都是非营利,可以武断地讲,靠国家投资,目前的大部分重点小学、初中、高中根本不可能具备如今的规模,其所收取的额外费用只是让它成为继续收取高额费用的基础。
3.企业所得税与财产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主要集中于上述第2点中的二、三、四项列举,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存在问题,在此不一一叙述。需要指出的是店面出租涉及到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在现行税收制度设计下,房产税应按租金的12%缴纳,而土地使用税则比照当地同类标准收取,且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这些涉税事项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张,越来越演变成为学校的财务管理风险点。
二、涉税风险形成的原因及危害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由于长期以来的对事业单位性质的片面认识,导致不少人认为学校与税收无关,或形象地称为“税收不进高(学)校”,导致学校一方面可能成为违法主体,另一方面成为违法者的帮凶。西方有句民谚,大体意思就是这世上税收与死亡两类事是无法回避的。多年来,为了提升全社会的纳税遵从,税务部门大力实施税法宣传,税收·发展·民生渐渐成为核心主题,也日益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有人认为,学校是公益性机构,靠财政吃饭,对学校的征税无非是这个口袋拿到那个口袋,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实践中,税务部门的执法时也会有意无意地避开学校。但这类认识和实践并不代表学校就可以游离于国家税法之外,与民营学校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相比,选择性执法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会成为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是否渎职的缘由。可以预见,税务部门为了化解自身的执法风险,会逐步加大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税收执法力度。
学校的涉税事项法律责任可简单地表述为代扣代缴责任和配合协助责任。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可处0.5倍到3倍的罚款。如果学校已扣未缴,税务机关可对其处应缴税款的0.5倍到5倍的罚款。以学校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除了学校要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即便是高收入兼职教师因涉税事项被查处,对他们所在的学校也是一道无形的损伤。
三、加强涉税事项管理,提升学校财务管理的法治水平
1.加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和年度汇缴工作
将个人收入区分为财政来源和自我创收来源两个方面,按年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自我创收收入申报,将其与正常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合并,进行年度汇缴,提醒、督促其有效化解涉税风险,减少税收成本,维护其正面的社会形象。在这项工作中学校履行的配合协作义务,但对其促进内部管理,发挥优质师资作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政策,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不合法行为后面隐藏的往往是权钱交易,逃避税收行为的背后往往还有更深层次的逃避监管的目标意图。逃避招投标程序、巧立名目、斡旋受贿、收取私分好处费、设立小金库、指定商家等不法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在采取不规范的财务、税收的行为中找到具体根源。存在的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当潜规则变成显规则时,危害已经发生。
3.建立健全学校法律咨询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对同样的事项如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其结果可能就会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承担。目前社会上盛行的税收筹划,对于学校而言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食堂内外业务的分开核算、营利性业务与非营利性业务的划分及政策争取、产学研过程中经费渠道的选择都可进行思考。但大多数非财税类学校,这方面的筹划人才很少。所以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律咨询制度,以此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结语
税收政策、投资回报、产权被认为是影响教育发展的三大问题,因此,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对教育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此,对学校的涉税事项进行相关探讨,将更有利于对学校税收政策的认识。
参考文献:
[1]舒期梁,杨利华,赵丽萍.网络报税系统设计与实现[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6-05-15
[2]卢晓慧.政府干预对民营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研究[J].天津工业大学,2006-01-01
作者简介:
吴海霞(1973-)女,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县高新区(海安镇)教育管理委员会会计师,研究方向:事业单位会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