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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移交是海峡两岸之间开展最早、也是目前最主要的司法互助事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逃犯移交”称为“遣返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并专条规定了“人道、安全、迅速、便利”的原则等内容,但是对其基础和核心的原则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逃犯移交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性质不同,但问题相似。在参照国际惯例时,既要考虑两岸在政治经济和司法制度上的巨大差异,更要贯彻“一国两制”原则,同时还要在保障人权和防止罪犯逍遥法外之阃掌握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