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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以供相关单位进行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对策
前言:目前,招投标交易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已趋于成熟,许多国家开始在公共性的财政资金采购活动中引用这种招投标的交易方式。招投标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先进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工程招标是每一个建设项目的必经阶段,这一过程并不是花最少钱的投标商就能够获得工程的投标,其中有很多繁琐的问题需要注意。因此,企业须采取恰当的措施使得招投标的过程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因素
1.1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竞争活动,是平衡市场的一种先进手段,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起步晚,经验不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招标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制约机制力度不够,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前没有相关的整改措施。
1.2行政干预
招投标程序是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具有监督权和管理权,不像发达国家的行政部门只是宏观管理,而不直接参与的方式,使得我国招投标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招投标的程序合理合法,但实际上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出现“指导性意见”,很多工程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各自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干预和制约。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出现陪标、围标等不良行为,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现象。
1.3标底随意和泄密
虽然我国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度,受长期的习惯影响,建设单位的主观倾向性还是普遍存在的,加上行贿受贿、关系、情面等影响,标底极易泄漏,保密性差,有时为了让自己心中的单位中标,标底编制很不严谨,为的是让其他投标单位偏离标底而溜标。
1.4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其直接关系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是实现工程“三控制”目标的关键之一。要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人的因素:①评标委员会是由单数5人以上的人员组成,而且专家要占2/3,評标尺度、标准、主观权都有很大的自由度,在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②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③人为的溜标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必须重新招标,连续两次溜标的可以议标。有些建设单位就是抓住这点,人为的限制投标单位数量,达到议标的目的。
1.5行贿受贿
主要是指投标方的违规行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实施,加之施工单位的改制,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采取不当行为,如:低价中标,再采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工程结算和验收时行贿送礼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对策分析
2.1加强工程招标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法律是保障一切利益的基础。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我国的宪法进行详细的解读是建设执法队伍的前提,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主;其次,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完善,进行相关法律的建设有助于规范工程招标的大环境,也能为执法队伍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然后,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只有拥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障执法队伍工作的顺利进行。
2.2严厉遏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为了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实施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企业业绩以及合同履约所需支付的保证金的额度,从而有效防止那些不合格的企业中标;完善招投标方法的运行方式,取消投标报名的方式,有效的限制招投标的数量和人数;改善投资管理体制,需要避免同体投资、监督以及管理现象的出现;改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处罚那些具有明显腐败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2.3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管
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管并不是简单的对活动现场进行监管,而是贯穿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始终,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相关部门要在工程招标前期对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尽量规避招标、垄断、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其次,对招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招标人不再文件上弄虚作假。然后,要对工程招投标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工程招标的秩序和环境的公平性。此外,对工程招标的后期工作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督,避免一些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暗中运作,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
2.4实施电子招标
电子投标主要是指通过网上的招投标平台来进行招投标活动,电子化进行,文件全部实现标准化,评标也实行远程对话,监管实现网络化,通过网络上的招投标平台来进行交易,并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为促进建设市场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建设网上招标交易平台,可以节约社会资源。还可以采用全程依托网上招投标的全体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实施电子招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腐败,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良性发展方向。
3、结束语
要强化招投标的制度和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对于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一定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以及强化过程监督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秩序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才会逐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何红峰.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3] 李计亮.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探究[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4(12): 44-46.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对策
前言:目前,招投标交易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已趋于成熟,许多国家开始在公共性的财政资金采购活动中引用这种招投标的交易方式。招投标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先进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工程招标是每一个建设项目的必经阶段,这一过程并不是花最少钱的投标商就能够获得工程的投标,其中有很多繁琐的问题需要注意。因此,企业须采取恰当的措施使得招投标的过程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因素
1.1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竞争活动,是平衡市场的一种先进手段,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起步晚,经验不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招标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制约机制力度不够,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前没有相关的整改措施。
1.2行政干预
招投标程序是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具有监督权和管理权,不像发达国家的行政部门只是宏观管理,而不直接参与的方式,使得我国招投标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招投标的程序合理合法,但实际上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出现“指导性意见”,很多工程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各自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干预和制约。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出现陪标、围标等不良行为,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现象。
1.3标底随意和泄密
虽然我国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度,受长期的习惯影响,建设单位的主观倾向性还是普遍存在的,加上行贿受贿、关系、情面等影响,标底极易泄漏,保密性差,有时为了让自己心中的单位中标,标底编制很不严谨,为的是让其他投标单位偏离标底而溜标。
1.4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其直接关系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是实现工程“三控制”目标的关键之一。要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人的因素:①评标委员会是由单数5人以上的人员组成,而且专家要占2/3,評标尺度、标准、主观权都有很大的自由度,在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②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③人为的溜标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必须重新招标,连续两次溜标的可以议标。有些建设单位就是抓住这点,人为的限制投标单位数量,达到议标的目的。
1.5行贿受贿
主要是指投标方的违规行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实施,加之施工单位的改制,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采取不当行为,如:低价中标,再采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工程结算和验收时行贿送礼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对策分析
2.1加强工程招标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法律是保障一切利益的基础。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我国的宪法进行详细的解读是建设执法队伍的前提,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主;其次,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完善,进行相关法律的建设有助于规范工程招标的大环境,也能为执法队伍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然后,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只有拥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障执法队伍工作的顺利进行。
2.2严厉遏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为了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实施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企业业绩以及合同履约所需支付的保证金的额度,从而有效防止那些不合格的企业中标;完善招投标方法的运行方式,取消投标报名的方式,有效的限制招投标的数量和人数;改善投资管理体制,需要避免同体投资、监督以及管理现象的出现;改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处罚那些具有明显腐败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2.3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管
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管并不是简单的对活动现场进行监管,而是贯穿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始终,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相关部门要在工程招标前期对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尽量规避招标、垄断、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其次,对招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招标人不再文件上弄虚作假。然后,要对工程招投标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工程招标的秩序和环境的公平性。此外,对工程招标的后期工作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督,避免一些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暗中运作,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
2.4实施电子招标
电子投标主要是指通过网上的招投标平台来进行招投标活动,电子化进行,文件全部实现标准化,评标也实行远程对话,监管实现网络化,通过网络上的招投标平台来进行交易,并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为促进建设市场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建设网上招标交易平台,可以节约社会资源。还可以采用全程依托网上招投标的全体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实施电子招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腐败,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良性发展方向。
3、结束语
要强化招投标的制度和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对于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一定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以及强化过程监督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秩序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才会逐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何红峰.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3] 李计亮.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探究[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4(12): 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