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排除合理怀疑”之疑义与适用r——以“排除合理怀疑”入法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展开

来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njf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据确实、充分”标准面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责难,不仅因为本身语言内涵模糊、过度强调充分性,而且因其夸大客观方面定案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一系列冤错案件,由此引发合理怀疑入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需要接受道德责任、审判理性(经验、逻辑)、社会建构理论的检验以及高于“高度盖然性”的标准限定.排除合理怀疑可以从方法论角度关注解构思维、主观要素,以适度降低证明标准的方式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进行补充.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通过灵活应用疑点排除思维认定案件;面对特殊的间接证据、仅有部分实质证据的案件时,可通过强化主观要素,使排除合理怀疑在轻罪、类型化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中适用;对重罪案件、死刑案件依然需要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底线,以迎合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更好地平衡人权保障与惩罚犯罪之关系.
其他文献
随着易处理金矿资源的日益消耗,难浸金矿和氰化尾渣的开发利用引起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据统计,世界上80%的黄金冶炼企业采用氰化法提金,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氰化尾渣,该尾渣含有可
近年来,A省涉黑涉恶犯罪呈现向政治领域渗透、与腐败现象相互交织、向新领域扩张、向隐蔽化转型等新态势.司法机关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过程中,存在职权不明协同办案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