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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和平发布了一份中国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报告——《沉默的大多数》后,《中国联合商报》专访绿色和平中国负责人,详细地了解此次调查情况,并为之呼吁更多的企业能够进一步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中国联合商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对控制工业污染具体有什么好处呢?
绿色和平: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均实行了全面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制度,从这些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的污染物环境信息公开后,公众就可以获得有关企业排污的信息,也促使投资者及相关方关注企业的环境表现行为,并促使其不断改善。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公众更有力地监督社区内的污染企业,迫使他们减少污染。它可以使公众了解社区内存在在重要污染源,包括其位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公众掌握了污染物信息,不但可以更好地自我保护,在举证企业污染时也有凭有据。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政府更高效地设计和推进环境政策。它方便政府设定污染物减排的基准线(baseline),评估污染物减排的进展,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将执行重点优先放在污染大户身上。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表现,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减少污染。它使得投资者有能力比较同行业企业的污染水平以及污染趋势,并作出投资选择。道琼斯可持续指数(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就是利用企业污染物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指引的工具。
据现有资料显示,1988年到2007年,在美国有毒物质清单系统中有连续记录的生产型工厂的污染物总排放量下降了61%。2001年到2005年,日本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系统记录的污染总体环境排放量的下降幅度达到17%。
《中国联合商报》:如果绿色和平的调查属实,政府是否应该惩罚超标企业信息不公开的行为?
绿色和平: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是应该对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中国联合商报》:绿色和平对这18家公司有何后续计划?
绿色和平:我们会联系这18家有违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嫌疑的企业,要求它们按照《办法》公开下属超标工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并且公开的信息应该更加详细和全面。之后我们会对这18家企业的公开情况进行追踪,并采取更多行动促使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中国联合商报》:你们的调查方法会不会遗漏了一些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渠道?
绿色和平:为了避免重要信息被遗漏的情况发生,我们采用了尽可能多的调查方法,包括查询媒体报道、企业网站、查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直接向企业发放问卷等方式。
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同时,应向地方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因此绿色和平还特意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了企业的备案情况。当然即便如此,也无法保证万无一失。
假如某企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方式是无法进行事后查询或缺乏成文记录的(比如,假设某企业在深夜的电视节目里公开了环境信息),我们是很难找到这种信息的。但这种环境信息公开也很难称之为真正的“信息公开”,因为使用这种方法,企业的环境信息无法有效地传递给公众,使他们可以进行查询和比较。
《中国联合商报》:现在要求在中国的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是否要求太高?
绿色和平:虽然目前中国尚未建立类似于发达国家的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PRTR),但现有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明确要求被环保部门列为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但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绝大多数企业连这一最基本的要求都还没有满足。所以即使国内外政策存在差异,但这种差距也不应成为企业不公开环境信息的借口。
《中国联合商报》: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与他们的实际污染状况有何联系?
绿色和平:本次报告仅是对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而不涉及对企业实际排污情况的调查。
但根据环保部门的文件,所有这18家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均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其中还有两家工厂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或使用。因此可以说,本次调查所涉及的企业,均是受到当地环保局点名的污染企业。
《中国联合商报》:企业不公开环境信息,会不会真的是商业机密呢?绿色和平有没有相应标准来证明你们要求公开的信息不是商业机密?
绿色和平:企业污染物信息不是“商业机密。”首先,《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另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跨国企业在国外都公布了污染物排放信息,而且公布的信息更加全面和细致。说明污染物排放信息不属于应向公众保密的“商业机密。”
《中国联合商报》: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主轴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标的总铅、总镉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绿色和平:铅是一种重金属,对人体并无重要功能,短期摄取大量的铅可造成腹痛、呕吐和贫血,而长期摄取小量的铅则可令儿童的认知和智力发展迟缓。它属于美国TRI系统中专门列出的16种PBT(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化学物质之一。
铅具有持久性,一旦排入环境,便持久存留,难以降解。由于铅在环境中的长期持久性,又对许多生命组织有较强的潜在性毒性,所以铅一直被列为强污染物范围。
铅同时具有生物累积性,其含量能通过食物链逐步累积,从而威胁到人类。日常生活中的铅污染主要来源于铅冶炼厂废气、汽车尾气、含铅油漆涂料、废旧铅蓄电池等。
镉作为一种重金属污染物,不是人体的必需元素。人体内的镉是出生后从外界环境中吸取的﹐主要通过食物﹑水和空气而进入体内蓄积下来。镉的主要污染源是电镀、采矿、冶炼、染料、电池和化学工业等排放的废水。和其他金属毒物一样,镉能抑制体内各种巯基酶系统,使组织代谢发生障碍,也能损伤局部组织细胞,引起炎症和水肿。
镉被吸收入血液后,绝大部分与血红蛋白结合而存在于红细胞中。后逐渐进入肝肾等组织。镉在各脏器中的分布以肾为最高。其次为肝、胰、甲状腺等。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吸入氧化镉的烟雾可产生急性中毒,严重者可出现中毒性肺水肿或化学性肺炎,有明显的呼吸困难﹑胸痛﹑咯大量泡沫血色痰﹐可因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中国联合商报》: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在生产中涉及使用或排放的氟化盐和煤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绿色和平:氟化盐是铝电解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原料中的水分与固态氟化盐在高温条件下可发生化学反应,同时,进入熔融态电解质中的水分也可与液态的氟化盐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害的氟化氢。
人体吸入过量的氟,常常会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斑状齿等氟骨病,严重者使人丧失劳动能力。氟化物还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0℃,属高温沥青。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沥青中所含的蒽等光感物质,长时间接触,并经阳光照射,可引起皮炎;二是沥青烟对皮肤及粘膜的刺激作用。
《中国联合商报》:陕西凤翔、湖南武冈等地的铅污染事件是否也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足有关?
绿色和平:在这类事件中,公众都是在遭受严重的健康损害之后才获悉污染事态的严重性,凸显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缺位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掌握了环境信息可以帮助公众事先做好自我保护,或者利用这些信息通过其它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当然环境信息公开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污染问题,它是对现有的强制性污染控制手段的一个有益的补充。
《中国联合商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对控制工业污染具体有什么好处呢?
绿色和平: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均实行了全面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制度,从这些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的污染物环境信息公开后,公众就可以获得有关企业排污的信息,也促使投资者及相关方关注企业的环境表现行为,并促使其不断改善。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公众更有力地监督社区内的污染企业,迫使他们减少污染。它可以使公众了解社区内存在在重要污染源,包括其位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公众掌握了污染物信息,不但可以更好地自我保护,在举证企业污染时也有凭有据。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政府更高效地设计和推进环境政策。它方便政府设定污染物减排的基准线(baseline),评估污染物减排的进展,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将执行重点优先放在污染大户身上。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表现,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减少污染。它使得投资者有能力比较同行业企业的污染水平以及污染趋势,并作出投资选择。道琼斯可持续指数(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就是利用企业污染物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指引的工具。
据现有资料显示,1988年到2007年,在美国有毒物质清单系统中有连续记录的生产型工厂的污染物总排放量下降了61%。2001年到2005年,日本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系统记录的污染总体环境排放量的下降幅度达到17%。
《中国联合商报》:如果绿色和平的调查属实,政府是否应该惩罚超标企业信息不公开的行为?
绿色和平: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是应该对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中国联合商报》:绿色和平对这18家公司有何后续计划?
绿色和平:我们会联系这18家有违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嫌疑的企业,要求它们按照《办法》公开下属超标工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并且公开的信息应该更加详细和全面。之后我们会对这18家企业的公开情况进行追踪,并采取更多行动促使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中国联合商报》:你们的调查方法会不会遗漏了一些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渠道?
绿色和平:为了避免重要信息被遗漏的情况发生,我们采用了尽可能多的调查方法,包括查询媒体报道、企业网站、查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直接向企业发放问卷等方式。
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同时,应向地方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因此绿色和平还特意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了企业的备案情况。当然即便如此,也无法保证万无一失。
假如某企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方式是无法进行事后查询或缺乏成文记录的(比如,假设某企业在深夜的电视节目里公开了环境信息),我们是很难找到这种信息的。但这种环境信息公开也很难称之为真正的“信息公开”,因为使用这种方法,企业的环境信息无法有效地传递给公众,使他们可以进行查询和比较。
《中国联合商报》:现在要求在中国的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是否要求太高?
绿色和平:虽然目前中国尚未建立类似于发达国家的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PRTR),但现有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明确要求被环保部门列为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但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绝大多数企业连这一最基本的要求都还没有满足。所以即使国内外政策存在差异,但这种差距也不应成为企业不公开环境信息的借口。
《中国联合商报》: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与他们的实际污染状况有何联系?
绿色和平:本次报告仅是对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而不涉及对企业实际排污情况的调查。
但根据环保部门的文件,所有这18家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均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其中还有两家工厂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或使用。因此可以说,本次调查所涉及的企业,均是受到当地环保局点名的污染企业。
《中国联合商报》:企业不公开环境信息,会不会真的是商业机密呢?绿色和平有没有相应标准来证明你们要求公开的信息不是商业机密?
绿色和平:企业污染物信息不是“商业机密。”首先,《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另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跨国企业在国外都公布了污染物排放信息,而且公布的信息更加全面和细致。说明污染物排放信息不属于应向公众保密的“商业机密。”
《中国联合商报》: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主轴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标的总铅、总镉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绿色和平:铅是一种重金属,对人体并无重要功能,短期摄取大量的铅可造成腹痛、呕吐和贫血,而长期摄取小量的铅则可令儿童的认知和智力发展迟缓。它属于美国TRI系统中专门列出的16种PBT(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化学物质之一。
铅具有持久性,一旦排入环境,便持久存留,难以降解。由于铅在环境中的长期持久性,又对许多生命组织有较强的潜在性毒性,所以铅一直被列为强污染物范围。
铅同时具有生物累积性,其含量能通过食物链逐步累积,从而威胁到人类。日常生活中的铅污染主要来源于铅冶炼厂废气、汽车尾气、含铅油漆涂料、废旧铅蓄电池等。
镉作为一种重金属污染物,不是人体的必需元素。人体内的镉是出生后从外界环境中吸取的﹐主要通过食物﹑水和空气而进入体内蓄积下来。镉的主要污染源是电镀、采矿、冶炼、染料、电池和化学工业等排放的废水。和其他金属毒物一样,镉能抑制体内各种巯基酶系统,使组织代谢发生障碍,也能损伤局部组织细胞,引起炎症和水肿。
镉被吸收入血液后,绝大部分与血红蛋白结合而存在于红细胞中。后逐渐进入肝肾等组织。镉在各脏器中的分布以肾为最高。其次为肝、胰、甲状腺等。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吸入氧化镉的烟雾可产生急性中毒,严重者可出现中毒性肺水肿或化学性肺炎,有明显的呼吸困难﹑胸痛﹑咯大量泡沫血色痰﹐可因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中国联合商报》: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在生产中涉及使用或排放的氟化盐和煤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绿色和平:氟化盐是铝电解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原料中的水分与固态氟化盐在高温条件下可发生化学反应,同时,进入熔融态电解质中的水分也可与液态的氟化盐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害的氟化氢。
人体吸入过量的氟,常常会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斑状齿等氟骨病,严重者使人丧失劳动能力。氟化物还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0℃,属高温沥青。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沥青中所含的蒽等光感物质,长时间接触,并经阳光照射,可引起皮炎;二是沥青烟对皮肤及粘膜的刺激作用。
《中国联合商报》:陕西凤翔、湖南武冈等地的铅污染事件是否也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足有关?
绿色和平:在这类事件中,公众都是在遭受严重的健康损害之后才获悉污染事态的严重性,凸显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缺位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掌握了环境信息可以帮助公众事先做好自我保护,或者利用这些信息通过其它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当然环境信息公开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污染问题,它是对现有的强制性污染控制手段的一个有益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