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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正是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获得的两个方面的不同评价。效率是实现公正的途径和保障,公正是效率的目的。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是政府行政执法应该重视的双重目标。但现实中,二者却因执法理念、行政特权、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和广阔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等原因而使之产生严重分歧,致使当前政府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社会公正难以实现。因此,平衡二者关系并实现行政执法根本目的的关键要义在于:理念重构、行政立法公正、加大行政救济力度和健全行政责任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