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帝居仪规采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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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国时期,蒙古大汗和后妃等大多住在草原地区,只在出征作战时才涉足农耕地区。窝阔台即位后,建哈剌和林城为都城,蒙古大汗及王公贵族仍常居耳朵和大帐篷中。元朝建立后,皇帝和皇室成员生活习俗有了很大变化。忽必烈定立大都为首都与上都为陪都的两都制度,都市宫殿成为皇帝及皇室成员的主要居住场所。但是他们每年皆要从大都前往上都避暑,在上都处理朝政大事,在其周围的草原上狩猎、宴饮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并经常住在帐幕中。即使在大都,也是于宏伟华丽的宫殿群中,保留若干的大帐幕,以示不忘游牧生活的本俗。
  无论是居住在帐幕中还是居住在宫殿中,大汗(或皇帝)及其妃子、子女都有一整套仪规,其中包括议政、会客、宴饮、就寝、出行、游猎等等,既汲取了中原地区帝王一些成规,又保留着游牧民族不少风俗习惯。
  
  居有定所,各得其所
  
  在蒙古国初期,大汗和后妃都有自己的耳朵。参加忽里勒台的诸王必须按照规定扎帐,安置侍从和马匹、畜群,违令者要受到处罚。在举行忽里勒台的大帐中,大汗、宗王、后妃皆有固定的座位。
  耳朵是突厥—蒙古语ordo的音译,又译为鲁杂、里朵、儿朵、兀鲁朵、窝里陀等,意为“宫”,引申为“宫帐”、“行宫”、“宫衙”,又指皇室成员占有和继承财产、私属人口的一种组织形式。此语最早见于唐代古突厥文碑铭。契丹、女真、蒙古沿袭耳朵之称。《辽史·国语解》也说,“里朵,官府治事之所”。成吉思汗时建立了四大耳朵,作为大汗和后妃的居住场所。以后,“凡新君主,复自作耳朵”(叶子奇:《草本子·杂制篇》),形成一套耳朵制度。
  这种宫廷式的耳朵有两种形式,即可迁徙及固定不动的。固定式的耳朵一般要把墙基埋入地内,然后把墙脚用石块或木材加以圆形的固定。这种耳朵规模一般要比可迁徙的大得多,但两者都有一个环绕其周围的庞大帐幕群。大汗的耳朵“居中央”,后妃的帐幕在其稍后左右侧。蒙古人尚右,“正后”的帐幕列在最西边(右边),扈卫人员和官员僚属的帐幕则在后妃帐幕稍后的左右边。在大帐周围,分布着许多大小不等的帐幕,可谓“白白毡房撒万里”。与普通毡房相比,耳朵有三大特色,一是容积很大,二是富丽堂皇,三是宫帐金顶辉煌。
  蒙古大汗的金帐,蒙古语称“失剌耳朵”,“上下用毛为主,中间用柳编为窗眼,用千余条索拽住,一门阈与柱皆以金裹,故名”(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这种金帐,殿内宽敞,帐壁内挂紫貂,称为壁衣。元人李昱在《辇下曲》中称:“壁衣面面紫貂为,更绕腰栏持虎皮。大雪外头深一尺,殿中风力岂曾知。”后妃的帐幕内壁也往往用金布或织锦覆盖。耳朵内的地面则铺以厚地毯。
  建筑在辽阔草原上的圆形大建筑—耳朵,是大汗执政与会客之处,出入都有很多礼仪和规矩,触犯者要受重罚。例如大汗出入之门,不准其他人进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大帐等等。一般在大帐四周,树立着一道木栅,木栅上画有各种图案,木栅开二门或三门。较大的门只有大汗皇帝有权出入。凡被获准进入耳朵的人都从另外门进去,“这个门有手持剑和弓箭的卫兵看守”。守卫耳朵的怯薛(护卫)有客卜帖兀勒(宿卫)、豁儿赤(箭筒士)、秀儿合兀惕(散班)等名目。按照成吉思汗时定的规矩,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得进入大帐,有事禀报需由怯薛转奏。“如果任何人走近帐幕,进入规定的界线以内,如被捉住,就要被鞭打;如他跑开,就要被箭所射,不过这种箭是没有箭镞的。”(道森:《出使蒙古记》)窝阔台汗规定:“诸出入宫禁,各有从者,男女止以十人为朋,出入毋得相杂。”(《元史·太宗纪》)不仅不能随便出入耳朵,连牵拽大帐的绳索和大帐的门槛都不能触碰,违禁者要受到严厉处罚。
  无论是在和林万安宫、上都城里的大安阁,还是大都城内的大明殿,这三大都城的正殿,都是皇帝与宗王、群臣会集议事、宴饮和接见各国使节的场所,也是皇帝主要住所。万安宫中分为三层,一层专为蒙古大汗所用,一层供后妃使用,第三层供侍臣和奴仆之用。在宫殿左右,还筑有专为宗王、护卫准备的房屋。大安阁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供释迦舍利,中层放置忽必烈衣箧等,下层是皇帝即位、会集百官宗王和宴饮之场所。大安阁的后面,建有柱廊和寝宫。
  大都宫殿内的布置颇为华丽。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宫阙制度》中对大明殿的描绘即是典型例子,其曰:“中设七宝云龙御榻,白盖金缕褥,并设后位,诸王百僚怯薛官侍宴坐床,重列左右。前置灯漏,贮水运机,小偶人当时刻捧牌而出。木质银裹漆瓮一,金云龙蜿绕之,高一丈七尺,贮酒可五十余石。雕象酒卓一,长八尺,阔七尺二寸。玉瓮一,玉编磬一,巨笙一。玉笙、玉箜篌,咸备于前。前悬绣绿朱帘,至冬月,大殿则黄鼬皮壁幛,黑貂褥;香阁则银鼠皮壁幛,黑貂暖帐。凡诸宫殿乘舆所临御者,皆丹楹、朱琐窗,间金藻绘,设御榻,褥咸备。”又如延春阁的寝殿、东西夹、后香阁的布置与陈设:“寝殿楠木御榻,东夹紫檀御榻。壁皆张素画,飞龙舞凤。西夹事佛像。香阁楠木寝床,金缕褥,黑貂壁幛。”
  总之,宫室的布置和陈设都留有游牧生活耳朵的痕迹。例如夏季殿壁“通用绢素冒之,画以龙凤”;冬季,“大殿则黄鼬皮壁幛,黑貂褥;香阁则银鼠皮壁幛,黑貂暖帐”。寝宫地面“席地皆编细覃,上加红黄厚毡”,即在竹席上铺厚地毯。推窗则“间贴金花,夹以玉版明花油纸,外笼黄油绢,至冬则代以油皮”(详见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宫阙制度》;萧洵:《故宫遗录》)。
  大明殿以为皇帝登极、正旦、寿节会朝之所,其后有柱廊与寝宫相连。寝宫“东西一百四十尺,深五十尺,高七十尺”,俗称弩头殿,共置寝宫十一间,香阁三间。大明殿、柱廊、寝宫三者合成为“工”字形,四周由高35尺的100余间周庑环绕。在寝宫之东西及后面还建有文思、紫檀、宝云等小殿。在大明殿之北的延春阁布局也与大明殿相同,有柱廊与寝宫相连及周庑。大明殿与延春阁之“周庑”是嫔妃居住的地方,“各植花卉异石”,“每院间必建三东西向绣榻,壁间亦用绢素冒之,画以丹青”。而宫城外的隆富宫,初是皇太子真金之住所,真金、世祖去世后,成宗铁穆尔封母伯蓝也怯赤为皇太后,改东宫为隆福宫,成为皇太后的住所。兴圣宫则是武宗为皇太后建的居所,大批嫔妃也居于此。在两宫建筑光天殿和兴圣殿后都有柱廊和寝宫及周庑围绕。兴圣宫之兴圣殿和延华阁轴线两边则是嫔妃别院和侍女之室、庖厨等附属建筑。垣外设有周庐板屋,作为卫士值宿之舍及宦人之室。还有凌室和酒房。两宫皆设有耳朵,并有类似离宫别墅之建筑。
  
  皇帝宫中生活起居,主要由各类怯薛分掌
  
  无论是蒙古国时期,还是元朝建立后,护卫军(怯薛)在保卫宫廷和执掌大汗、皇帝宫廷生活起居方面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护卫军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宫帐和分管汗廷的各种事务。按照成吉思汗的规定,宿卫值夜班,箭筒士和散班值日班,各分为4队,轮番入值,每番三昼夜,因此总称为“怯薛”,护卫士则称为“怯薛歹”。四怯薛各设长官,由成吉思汗最亲信的那可儿(伴当)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亦老温分任,此四家族后来世掌四怯薛。史称“其他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元史·兵志二》)。按照职掌不同,怯薛执事的名目,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环卫宫禁,保证大汗安全而设;第二类为保障大汗的生活条件而设;第三类为大汗产业的管理而设;第四类为管理朝政事务而设。从皇宫居住生活方面而言,主要是博尔赤(司厨)、答剌赤(掌酒者)、舍利别赤(掌果汁饮料者)、哈剌赤(马乳酒制作者)、阿察赤(掌架设帐幕者)、烛剌赤(掌宫中灯烛者)、虎儿赤(奏乐者)、速古儿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等等。
  元朝建立后,为保证皇帝的安全和日常生活的需要,继续实行四怯薛番直制度,人数在1万以上。元朝虽仿效中原制度建立宣徽院,但实际上是怯薛的管理机构,宣徽院的官员多为怯薛歹和怯薛执事担任。宣徽院职能也与原来的怯薛组织差不多,“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宾客之事……与尚食、尚药、尚酝三局,皆隶焉”(《元史·百官志三》)。宣徽院下设机构,有光禄寺,掌酒曲制造、供应诸务,即前答剌赤、哈剌赤等所掌事务;尚食局,掌供御膳事,即前博尔赤所司之务;尚舍寺,掌宫帐陈设、牧养骆驼、制造奶酪等务,即前阿察赤、帖麦赤、烛剌赤所掌事务等等。元朝宫廷中虽也有宦者为皇帝、后妃服务,当时被译为“火者”,但由于有怯薛更值,服务于内廷,凡饮食、冠服、书记、上所常御者,各以其职典之,故宦官的作用不是很大。
  
  后妃分守耳朵及寝宫,实行皇帝轮宿制
  
  蒙古大汗和皇帝实行正妻正后制。大汗多建四大耳朵,由大汗确定守各耳朵的都是长后,守第一耳朵的即正妻或正后。元朝时,忽必烈亦设四大耳朵,以后所设耳朵数目不一。耳朵既指皇后妃子所居宫帐,又指后妃等占有和继承的财产。
  蒙元时期,皇帝的后妃分别称为皇后和妃子。皇后若干名,地位最高的是正宫(多为弘吉剌氏)。妃子人数较多,地位也远比皇后低。通常四名地位较高的皇后掌管皇帝的四个耳朵。其他皇后妃子则分属四耳朵(《元史·后妃表》)。各耳朵可占有和享封私属人口、五户丝食邑及各种赏赐。皇帝死后,耳朵及其所属民户、财产或由皇帝妃子继承,或长期由皇后、妃子继承守宫,因而《元史·食货志三》中作为皇帝私产的耳朵五户丝、岁赐,又被记入“后妃公主”栏下。在朝廷正式朝会或宴饮时,皇后也往往坐在皇帝御榻左右,显示皇后地位的崇高。皇后还可就朝政等发表见解。按照草原游牧社会习俗,正妻在丈夫死后不仅能全权掌管家政,而且少数皇后还可于帝位空虚之时,代皇帝摄政称制,或主持拥戴的活动,例如太宗六皇后乃马真氏、文宗皇后卜答失里等。有些皇后由于生性颖黠及皇帝宠幸,于皇帝在位时即“居中用事”,“左右弥缝”,从中“预政”,例如世祖南必皇后、成宗卜鲁罕皇后、顺帝二皇后奇氏等。皇后、妃子在后宫为皇帝代管私产,有时还部分代行皇权;世祖朝之后,元廷还实行册封皇太后制度,并为皇太后建立专门机构徽政院(其设与罢,基本上取决于皇太后存否),这些都反映了后妃基于游牧社会女性掌管家政的旧俗在宫廷生活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
  元朝皇帝亦有轮宿后妃宫廷之制,“三日一轮,幸即书宣以召之,遵金遗制也”(叶子奇:《草木子·杂制篇》)。各宫之人,都盼望皇帝临幸,皇帝则往往乘羊车临幸后妃。元人宫词有很多描述皇后及嫔妃千方百计期待皇帝所乘的羊车到来的情景及无奈心理。例如“更深怕有羊车过,自起笼灯照雪尘”(萨都剌:《四时宫词》)。而“徽仪殿里不通风,火者添香殿阁中。榻上重重铺设好,君王今夜定移宫”(张昱:《宫中词》)等诗句,则表现了内宫迎接之场面。当然,这其中也有皇后以临幸非日加以拒绝之例子,例如,顺帝前往上都避暑途中,欲临幸正后伯颜忽都之处,遣内官传旨,伯颜忽都以“暮夜非至尊往来之时”为由加以拒绝。“内官往复者三,竟拒不纳”(《元史·皇妃传》)。
  
  宴飨、狩猎离宫各有定规
  
  宴飨是蒙元宫廷重要生活之一。时人说:“国朝大事,曰伐,曰搜狩,曰宴飨。”(王恽:《吕公神道碑》)蒙古统治者极为重视宴飨。“国有朝会庆典,宗王大臣来朝、岁时行幸,皆有燕飨之礼。亲疏定位,贵贱殊列,其礼乐之盛,恩泽之普,法令之严,有以见祖宗之意深远矣。”(《经世大典序录·燕飨》)因此,蒙元统治者往往通过各种宴会来犒劳诸王及各级官员。其中尤以“诈马宴”或“质孙宴”规模最大、耗资最多。质孙,又译作“只孙”、“济逊”等,蒙古语jisun之音译,意为颜色。另称为“诈马”,是波斯语jamah的音译,意为外衣、衣服。皆指宫廷宴会上穿的一色衣服。皇帝举行宴会,主要参加者为“宗王、戚里、宿卫、大臣,其他官员也得列序。出席者要身着皇帝颁赐的织文衣,每次一种颜色,天子之质孙服冬有十一等,夏有十五等;百官的质孙服冬有九等,夏有十四等。与会者所骑马匹也是‘彩丝络头百宝装,猩血入缨火齐光’”(袁桷:《装马曲》)。“千官万骑到山椒,个个金鞍雉尾高”(杨允孚:《滦京杂咏》),按贵贱亲疏的次序各就其位。宴会开始前要先宣读成吉思汗札撒,使与会者知所畏惧警惕,从而使宴会得以顺利进行。《元史·舆服志一》称:“质孙,汉言一色服也,内庭大宴则服之。冬夏之服不同,然无定制。凡勋戚大臣近侍,赐则服之。下至于乐工卫士,皆有其服。精粗之制,上下之别,虽不同,总谓之质孙云。”质孙服是衣、帽、腰带乃至靴子配套的,衣、帽和腰带上都饰有珠翠宝石。据《马可波罗行纪》所载,皇帝赐给12000名“怯薛丹”的质孙服共有13色。“鞑靼人每年大节视阴历十三月之数,共举行十三次。”
  皇帝常在大都或上都举行质孙宴。周伯琦的《诈马行》诗序中说:“国家之制,乘舆北幸上京,岁以六月吉日,命宿卫大臣及近侍服所赐只逊、珠翠金宝,衣冠腰带,盛饰名马,清晨自城外各持彩仗,列队驰入禁中。于是上盛服,御殿临观。乃大张宴为乐。唯宗王、戚里、宿卫大臣前列行酒……如是者凡三日而罢。其佩服日一易。”场面豪华富丽,“大官用羊二千,马三匹,他费称是”(周伯琦:《诈马行》)。参加大宴的人要按规定穿着同样颜色的质孙服。不按规定着装和不在规定位置就坐者,均被视为破坏宫廷礼节的行为。
  搜狩,也是皇帝宫廷生活的一部分。除了建在都内的御苑外,元廷还在两都周围开辟了专供皇帝“校猎”之猎场。例如,上都之东、西凉亭,“其地皆饶水草,有禽鱼山兽,置离宫,巡守(狩)至此,岁必猎校焉”(周伯琦:《立秋日书事五首》)。狩猎除了游乐外,主要是为了保持蒙古人“骑射”旧俗,以锻炼随从军队的作战能力。皇帝外出,随行人员甚多,动辄成千上万,提供脚力和拉驮物品的马、牛、驼数量很大,而供食用的牛羊畜群在大队人马出发之前已启行。时人诗云:“翠华慰民望,时暑将北巡。牛羊及骡马,日过千百群。庐岩周宿卫,万骑若屯云。毡房贮窈窕,玉食罗腥荤。珍缨饰驼象,铃韵遥相闻”。(胡助:《京华杂兴诗二十首》)从这里可看出无论是皇帝巡幸上都还是出行狩猎,总是有大批人马跟随,既有怯薛和官员,也有诸王和后妃,以贵贱亲疏分住在离宫、耳朵或一般毡房中。即使大汗皇帝搜伐,也总带有少数后妃,以料理起居陪伴,有时还可对政事发表己见。
  
  宫中各族杂居共处,习俗互融
  
  蒙元宫廷中除了蒙古族外,还有色目人、汉人、高丽人、吐蕃人、南人等。蒙古皇室成员常与他族通婚,与黄金氏族长期保持通婚关系的,除了弘吉剌、亦乞列思、汪古、亦剌等部外,还有畏兀儿族高昌国王后裔、高丽王族及汉人世家豪族之后,因而嫔妃中不乏蒙古人、色目人,也有汉人和高丽人等。宫女中更是各族之人俱备,其中有江南女、高丽女、女真女、吐蕃女、唐兀女等等。另外,蒙古皇帝的“帝师”吐蕃高僧、道教领袖人物以及“备经筵”的儒士,亦经常出入宫廷。民族不同,生活习俗也各异。宫中不少来自江南、高丽、女真、吐蕃、唐兀等地的宫女,他们进宫后首先是学习元朝的宫廷礼仪,但未免也保留一些本族习俗,经过长期相处,互相融合。在宫中除了使用蒙古语外,有不少蒙古人、色目人也学习汉语。顺帝时,立高丽人奇氏为第二皇后,宫中出现“卫兵学得高丽语,连臂低歌井即梨”(张昱:《辇下曲》)的现象。
  皇宫居住礼仪除以“国俗”糅合中原礼仪外,也掺杂着一些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见面礼而言,在成吉思汗时期,皇族成员之间不行跪拜礼。窝阔台即位前,耶律楚材制定朝仪,“皇族尊长皆令就班列拜”《元史·耶律楚材传》),至窝阔台即位时变成双腿全跪。元朝忽必烈即位后,宫廷礼仪进一步完善,规定官员要身着官服入朝,天子宫门不准“阑入”,百司官员各依班序,听通事舍人传呼赞引,然后得进。更严后宫之禁,一般官员不得擅入。
  
  后妃生育及帝后病危施行移房之俗
  
  元廷规定:“凡后妃妊身,将及月辰,则移居于外毡帐房。若生皇子孙,则锡百官以金银彩缎,谓之‘撒答海’。及弥月,复还内寝。其帐房,则以颁赐近臣云。”同时还规定:“凡帝后有疾危殆,度不可愈,亦移居于外毡帐房。有不讳,则就殡殓其中。葬后,每日用羊二次烧饭以为祭,至四十九日而后已。其帐房亦以赐近臣云。”(《元史·祭礼六》
  总之,无论在耳朵居住,还是在万安宫、大安阁、大明殿等处议政就寝,大汗、皇帝及后妃等饮食起居,都规定有一套比较复杂的礼仪,显示了大汗、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及皇室奢侈豪华的生活;同时,也反映了蒙元时期诸族文化交融的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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