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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石塘古镇,素有武夷山下的“小苏州”之称,是中国手工造纸之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四纸”的原产地,目前这里保存完好的明、清建筑超过500多幢,规模大,保存较好,被人们誉为明、清建筑的博物馆。为更好的对石塘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提出石塘古镇的保护规划和管理实施措施。
【关键词】:石塘古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石塘镇位于江西省铅山县境东南山区盆地中,总面积54平方公里,距县城驻地河口镇40公里。石塘镇是一座千年古镇,相传五代时(907—960)镇北有方塘十口,名十塘,后谐音为石塘(铅山县志•清同治版)。
石塘古镇于2003年7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审定为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不仅是要求石塘古镇要继续更好的保护起来,而且也是一个最佳的宣传。通过对石塘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宣传与开发利用,将大大促进古镇的旅游业的发展。
一、石塘古镇的特色
石塘古镇,素有武夷山下的“小苏州”之称,是中国手工造纸之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四纸”的原产地,目前这里保存完好的明、清建筑超过500多幢,规模大,保存较好,被人们誉为明、清建筑的博物馆,已引起有关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极具保护开发价值。
1、石塘是我国手工业造纸的发祥地之一,元时兴起,到明代已发展成为邻近诸县手工造纸中心。在这里生产和加工的"关山"、"毛边"、"贡川"、"京川"、"毛六"、"毛八"、"黄表"、"放西"等20余种品牌,质地优良,细软光滑,远近闻名。
2、石塘古镇是一个明清古民居建筑群、建筑个体及其建筑细部,乃至镇区内外自然地貌与生态环境原貌整体基本保存完好的江西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明清古建筑有宗祠、门坊、民宅等建筑。古镇内街道高低起伏,蜿蜒曲折。各巷道均为青石板、麻石或卵石铺;
3、 “二十一栋”大院是石塘古镇规则式古民居群落,,建筑风格统一,布局有序,封火高墙,青砖素瓦,屋里屋外四通八达,巷道横平竖直,沟渠相连,整体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气势恢宏,非常具有典型性。
4、民居的建筑木构和雕刻十分精美,工艺考究,融入了大量人文历史、地理、民俗、建筑等文化内涵。
二、石塘古镇的保护规划
(一)古建与建筑风貌保护规划
为了全面地保护古镇风貌,必须对镇区内古建筑与建筑风貌进行控制。古建与建筑风貌保护规划要求及措施:
1、在现状调查基础上尽快对古建筑位置、面积、布局构造、建造年代、文化内涵、使用与保护状况、居住人口、背景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挂牌。
2、严格保护现有古建筑的建筑造型、色彩、材料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
3、制定地方相关保护条例或文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颁发执行。
4、对于已经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理、改造及其他任何有损环境景观的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等损坏部分修缮时,应严格依照原样修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同时,应加强管理,有条件的逐步迁出部分居住人口。今后随着古镇保护逐步深入,将更多的传统民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5、在一般保护区内,建设控制高度为8米,建筑的色彩应与古镇青砖灰瓦的色调相和谐,建筑风格与古镇风貌保持协调。以低层(1、2层)建筑为主,禁止建3层及3层以上建筑,对现在已经存在的4层及4层以上建筑给予改造或拆除。
(二)历史街巷的保护
石塘古镇现有呈“丰”字形的三条的历史长街,分别为中街、港沿、坑背,长度分别为1200米、265米、360米,宽度为4—5米。保护要求与措施:
1、历史街巷的保护不仅要保护传统建筑、街巷的空间布局及历史格局,保留它们赖以存在的文化内涵,还应保护历史街巷内的古井、古树、院落等各个构成环境因素的整体历史风貌。
2、考虑历史街巷内各类历史建筑年代、建筑质量及保存状况的差异性,应区别不同具体情况,采用多种不同保护方式与措施,尽可能节省经费,又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3、必须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整治、逐步实施的原则,先易后难,最终达到整体保护的目标。
4、沿历史街巷不允许再建造新房。对已经存在的新房,必须在专家的指导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外观改造、拆除或搬迁,使其与周围古建筑、古巷相协调。
5、历史街巷是古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居民生活空间与环境的一部分,理所当然应予充分合理利用,体现历史文脉和时代生活的延续;但在完善或改造各项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时,必须以不影响和破坏其历史风貌环境为前提。
6、历史街巷禁止机动车穿行。巷道地面应恢复传统的卵石或石板地面。
(三)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
古镇的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古镇整体空间格局环境的保护及古镇的环境卫生整治。保护要求及措施:
1、保护古镇整体空间格局与四周的地形、地貌、水体、农田、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古镇内的生态平衡。严禁侵占农田的行为。加强绿化,保持水土,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2、按规划要求,尽可能地将拆除、搬迁建筑的地块恢复为果园或菜地,以充分展现古镇自然怡秀的田园风光。
3、尽快完成镇区的排水工程的建设,将居民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污水处理设备,将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防止水塘、地下水的水质受侵蚀污染。
4、搞好镇区的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职的环卫职工,组建环卫工作队伍。按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配置垃圾车。生活垃圾收集方式采用袋装化,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集中运送至镇区外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街道旁和路口设置保洁废物箱。
5、在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按300米服务半径设置卫生公厕。
6、拆除沿街道及游览路线建设或破坏景观的简易房和各类临时搭建。对镇区内的废旧坑、塘进行改造利用。
7、对居民的生活能源进行合理改造治理。鼓励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四)历史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传承规划
在古镇的保护内容中除了对有形的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之外,还包含对非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古镇不仅拥有极其珍贵的历史古民居群落,还拥有丰富的历史传统文化,如:民俗民风、民间工艺、传统艺术、传统食品等。它们和有形的文物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着古镇的历史文化积淀,共同构成古镇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此应该深入挖掘,充分认识其内涵,把历代的精神财富流传下去,广为宣传和利用,丰富古镇的旅游资源,提高古镇旅游的文化品位,增强古镇旅游市场竞争力,促进古镇旅游经济的发展。挖掘和传承规划的要求及措施:
1、派专人收集、整理、挖掘古镇历史传统文化,恢复部分已失传的民俗民艺活动。
2、利用现存的宗祠、民居、街巷、小广场等场所,定期举办各种民俗文娱活动,继承和发扬传统民俗文化,使古镇成为研究江西庐陵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基地,扩大对外交流。
3、安排展示古镇历史传统民俗文化的场所。展示的内容包括:古镇发展的历史、宗族史料、历史人物、古镇的日常生活及有代表性的民俗活动、民间工艺品、日用品、传统食品等。
三、管理实施措施
古镇的保护工作还在总结经验、不断的深化过程中,为更好的对石塘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提出以下管理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保护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尽快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把保护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统一保护建设旅游管理的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规划实施情况;(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广泛宣传石塘镇的悠久历史和珍贵的文化价值的现实意义,激发广大居民的自豪感和爱镇热情,依靠他们自觉地保护村落环境、传统民居及民俗文化;(3)制定和落实补偿政策。保护工作应和居民实际利益相结合,对保护区的住户在经济上作出一定补偿,在新房基批地、自来水安装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居民对老建筑的改造、修缮应有补贴;(4)制定“镇规民約”,居民民主的管理政务。通过制定“镇规民约”,有利于形成居民在古建筑保护工作中自我规范的机制;(5)积极利用发掘石塘镇的文化资源、优势和潜力,大力开拓发展旅游业,使之成为石塘镇新的经济增长点;(6) 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传统文化、民居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发展、民间习俗、风水观念、宗法制度等文化因素。必须珍视这一文化宝藏,认真组织进行对这一历史文化的发掘和整理工作,为科学研究与宣传石塘提供珍贵资料;(7)积极筹办组织申报全国重点、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
【关键词】:石塘古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石塘镇位于江西省铅山县境东南山区盆地中,总面积54平方公里,距县城驻地河口镇40公里。石塘镇是一座千年古镇,相传五代时(907—960)镇北有方塘十口,名十塘,后谐音为石塘(铅山县志•清同治版)。
石塘古镇于2003年7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审定为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不仅是要求石塘古镇要继续更好的保护起来,而且也是一个最佳的宣传。通过对石塘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宣传与开发利用,将大大促进古镇的旅游业的发展。
一、石塘古镇的特色
石塘古镇,素有武夷山下的“小苏州”之称,是中国手工造纸之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四纸”的原产地,目前这里保存完好的明、清建筑超过500多幢,规模大,保存较好,被人们誉为明、清建筑的博物馆,已引起有关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极具保护开发价值。
1、石塘是我国手工业造纸的发祥地之一,元时兴起,到明代已发展成为邻近诸县手工造纸中心。在这里生产和加工的"关山"、"毛边"、"贡川"、"京川"、"毛六"、"毛八"、"黄表"、"放西"等20余种品牌,质地优良,细软光滑,远近闻名。
2、石塘古镇是一个明清古民居建筑群、建筑个体及其建筑细部,乃至镇区内外自然地貌与生态环境原貌整体基本保存完好的江西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明清古建筑有宗祠、门坊、民宅等建筑。古镇内街道高低起伏,蜿蜒曲折。各巷道均为青石板、麻石或卵石铺;
3、 “二十一栋”大院是石塘古镇规则式古民居群落,,建筑风格统一,布局有序,封火高墙,青砖素瓦,屋里屋外四通八达,巷道横平竖直,沟渠相连,整体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气势恢宏,非常具有典型性。
4、民居的建筑木构和雕刻十分精美,工艺考究,融入了大量人文历史、地理、民俗、建筑等文化内涵。
二、石塘古镇的保护规划
(一)古建与建筑风貌保护规划
为了全面地保护古镇风貌,必须对镇区内古建筑与建筑风貌进行控制。古建与建筑风貌保护规划要求及措施:
1、在现状调查基础上尽快对古建筑位置、面积、布局构造、建造年代、文化内涵、使用与保护状况、居住人口、背景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挂牌。
2、严格保护现有古建筑的建筑造型、色彩、材料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
3、制定地方相关保护条例或文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颁发执行。
4、对于已经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理、改造及其他任何有损环境景观的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等损坏部分修缮时,应严格依照原样修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同时,应加强管理,有条件的逐步迁出部分居住人口。今后随着古镇保护逐步深入,将更多的传统民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5、在一般保护区内,建设控制高度为8米,建筑的色彩应与古镇青砖灰瓦的色调相和谐,建筑风格与古镇风貌保持协调。以低层(1、2层)建筑为主,禁止建3层及3层以上建筑,对现在已经存在的4层及4层以上建筑给予改造或拆除。
(二)历史街巷的保护
石塘古镇现有呈“丰”字形的三条的历史长街,分别为中街、港沿、坑背,长度分别为1200米、265米、360米,宽度为4—5米。保护要求与措施:
1、历史街巷的保护不仅要保护传统建筑、街巷的空间布局及历史格局,保留它们赖以存在的文化内涵,还应保护历史街巷内的古井、古树、院落等各个构成环境因素的整体历史风貌。
2、考虑历史街巷内各类历史建筑年代、建筑质量及保存状况的差异性,应区别不同具体情况,采用多种不同保护方式与措施,尽可能节省经费,又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3、必须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整治、逐步实施的原则,先易后难,最终达到整体保护的目标。
4、沿历史街巷不允许再建造新房。对已经存在的新房,必须在专家的指导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外观改造、拆除或搬迁,使其与周围古建筑、古巷相协调。
5、历史街巷是古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居民生活空间与环境的一部分,理所当然应予充分合理利用,体现历史文脉和时代生活的延续;但在完善或改造各项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时,必须以不影响和破坏其历史风貌环境为前提。
6、历史街巷禁止机动车穿行。巷道地面应恢复传统的卵石或石板地面。
(三)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
古镇的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古镇整体空间格局环境的保护及古镇的环境卫生整治。保护要求及措施:
1、保护古镇整体空间格局与四周的地形、地貌、水体、农田、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古镇内的生态平衡。严禁侵占农田的行为。加强绿化,保持水土,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2、按规划要求,尽可能地将拆除、搬迁建筑的地块恢复为果园或菜地,以充分展现古镇自然怡秀的田园风光。
3、尽快完成镇区的排水工程的建设,将居民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污水处理设备,将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防止水塘、地下水的水质受侵蚀污染。
4、搞好镇区的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职的环卫职工,组建环卫工作队伍。按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配置垃圾车。生活垃圾收集方式采用袋装化,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集中运送至镇区外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街道旁和路口设置保洁废物箱。
5、在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按300米服务半径设置卫生公厕。
6、拆除沿街道及游览路线建设或破坏景观的简易房和各类临时搭建。对镇区内的废旧坑、塘进行改造利用。
7、对居民的生活能源进行合理改造治理。鼓励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四)历史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传承规划
在古镇的保护内容中除了对有形的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之外,还包含对非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古镇不仅拥有极其珍贵的历史古民居群落,还拥有丰富的历史传统文化,如:民俗民风、民间工艺、传统艺术、传统食品等。它们和有形的文物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着古镇的历史文化积淀,共同构成古镇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此应该深入挖掘,充分认识其内涵,把历代的精神财富流传下去,广为宣传和利用,丰富古镇的旅游资源,提高古镇旅游的文化品位,增强古镇旅游市场竞争力,促进古镇旅游经济的发展。挖掘和传承规划的要求及措施:
1、派专人收集、整理、挖掘古镇历史传统文化,恢复部分已失传的民俗民艺活动。
2、利用现存的宗祠、民居、街巷、小广场等场所,定期举办各种民俗文娱活动,继承和发扬传统民俗文化,使古镇成为研究江西庐陵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基地,扩大对外交流。
3、安排展示古镇历史传统民俗文化的场所。展示的内容包括:古镇发展的历史、宗族史料、历史人物、古镇的日常生活及有代表性的民俗活动、民间工艺品、日用品、传统食品等。
三、管理实施措施
古镇的保护工作还在总结经验、不断的深化过程中,为更好的对石塘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提出以下管理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保护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尽快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把保护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统一保护建设旅游管理的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规划实施情况;(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广泛宣传石塘镇的悠久历史和珍贵的文化价值的现实意义,激发广大居民的自豪感和爱镇热情,依靠他们自觉地保护村落环境、传统民居及民俗文化;(3)制定和落实补偿政策。保护工作应和居民实际利益相结合,对保护区的住户在经济上作出一定补偿,在新房基批地、自来水安装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居民对老建筑的改造、修缮应有补贴;(4)制定“镇规民約”,居民民主的管理政务。通过制定“镇规民约”,有利于形成居民在古建筑保护工作中自我规范的机制;(5)积极利用发掘石塘镇的文化资源、优势和潜力,大力开拓发展旅游业,使之成为石塘镇新的经济增长点;(6) 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传统文化、民居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发展、民间习俗、风水观念、宗法制度等文化因素。必须珍视这一文化宝藏,认真组织进行对这一历史文化的发掘和整理工作,为科学研究与宣传石塘提供珍贵资料;(7)积极筹办组织申报全国重点、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