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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龄化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农村问题也是一个很重大的社会问题。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但海南农村依然保留着比较完好的家庭养老模式。探究这种养老模式继续稳定存在的原因,不仅关乎农村秩序稳定与打破的取舍,也能促使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全面建设。
关键词:海南;养老模式;孝道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67-02
海南是中国最年轻的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根据2006年海南省1%的人口抽样调查结果,2006年全省常住人口为835.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2.07万人[1],而到201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总量为895.28万人,农业人口为423.11万人[2],可见,在经济大发展、人口快速流动、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今天,海南依然是一个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省份;另一方面,当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普遍问题的时候,海南省也不能例外,截至2010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3.03万人,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2.61%,已有16个市、县(海南省共有18个市、县)人口结构进入老龄化社会。[3]据调查,农村老龄化程度达10.7%,高龄化已经显现。[4]因而,关注海南农村养老问题,不仅关乎本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也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国际旅游岛的全面建设有密切关系。
众所周知,人的生存及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需要经济或物质资源、照料资源和精神资源,当人年迈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时涉及的养老问题,其实质就是由谁来提供养老资源[5]。以资源提供主体为标准,可以将养老方式划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家庭养老主要是由家庭成员包括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则是主要依赖社会养老保障维持生活的养老模式;自我养老指既不靠子女和亲属(或无从依靠),又没有离退休金的社会保障而主要靠劳动、储蓄或其它收入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6]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育率的下降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这三种养老方式在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今天都发挥着不小的作用。但海南省农村却是例外,至今沿袭着比较完整的、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
据调查,海南农村老年人家庭户均规模5.1人,三代户约占45.0%,两代户占28.9%(主要集中在低龄老年人家庭 ),四代户占0.8%,共计有接近75%的老年人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三代同堂或四世同堂依然很常见;在生活照料方面,老人主要依靠儿媳、儿子和其他住得近的亲邻一起照顾。海南是一个长寿岛,截至2010年底,全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达1387人,八十至九十岁的老人在海南农村甚是普遍。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自理能力日趋下降,儿媳在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方面所起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海南是一个重男轻女比较严重的省份)。尽管有各种因素在挑战这种养老模式,但仍有超过80%的老年人表示都愿意与子女一起居住 。[7]
那么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稳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妨做一个较为深入的思考。
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中国农村一直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社会,即以家庭或家族为组成单位, 在小土地分散式经营中, 通过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 形成的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和生活方式。这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没有其它获取谋生知识的途径,二者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农民谋生和血缘传继的重要内容。旧时代,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继而退出生产领域时,一般不会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少数父母即便表示愿意放弃,但放弃后再无别的经济生活来源,所以子女还是要从自己继承的土地中收获后回报一部分给父母,使其维持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另一方面,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还得从父祖那里学习唯一的谋生技能,这种生存问题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在封建社会,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如《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新中国诞生后,土地政策有重大调整,土地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归集体所有,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总体适用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原则。但中国人多地少的形势非常严峻,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活动中,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海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数据显示,海南省人均耕地仅为1.27亩,低于1.52亩的全国平均水平。显然,靠种植、养殖获得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成年子女,要想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集约、高效地使用自己和父母名下的土地不失为一个良策,这个选择会继续维持农村家庭养老的状况。
二、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迈克尔·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8]海南是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尽管现在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已不罕见,但总体收入水平仍然很低且不稳定,其中农业生产收入约占到65%。[9]农民生产自己大部分的生活资料,少数必需品通过交换得来,自己生活中少量的剩余产品也不太用金钱去衡量其价值。身处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年老的父母基本没有现金去支付诸如“敬老院”、“护老院”的的费用以获得更高质量的老年生活,儿女们对于自家富余的物产也不会以金钱概念去衡量,这些实物便由父母子女共同使用,维持着老人们较低水平的老年生活。很显然,非货币的财富积累和传递方式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三、岛屿文化的特征是家庭养老的地缘因素
海南岛是中国的第二大岛,地处中国最南端,与大陆隔着琼州海峡遥遥相望。因“孤悬海外”的特殊地理环境 , 加上过去长期以来的交通不方便,形成了“岛屿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那就是文化上的相对封闭性。中国改革开放已有30余年,滚滚商业洪流之下,拜金主义、人口迁徙、家庭规模缩小、西方社会养老思想传入,受众多社会问题的影响,很多地方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已日趋萎缩,甚至面临瓦解。海南设立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已20多年,市政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货币、商品、价值、交换、金钱等市场经济观念并没有扫荡到这个岛屿的角角落落,农村的青壮年依然保存着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 。
四、传统的孝道思想是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孝敬父母, 是人类相生相养的自然情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曾于《孝经·庶人》中指出:“用人之道, 分地之利, 谨身节用, 以养父母, 此庶人之孝也。”而且要求“事父母, 能竭其力”,“养则致其乐, 病则致其忧”,孟子也把物质上侍奉父母作为孝的重要内容,整个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社会伦理纲常的基础。在这种思想文化的熏陶下,中国的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海南岛虽然偏于一隅,但这一点与中国其他省份并无差异。
五、政府的强力推行是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
传统孝道从来都荡漾着双重色彩,它既表现了人民大众敬老养老的优良道德传统, 又被统治阶级所利用, 是一种便捷有效的社会统治方式。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 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10]
自西汉始, 统治阶级就把孝道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以孝治天下, 形成系统的孝道,不仅认为“君子之事亲孝, 故忠可移于君”,而且提出“君为臣纲, 父为子纲, 夫为归纲”;在宋明时期有所谓“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天下无不是的君主”,道德被当成强化封建等级制度的手段, “孝亲”也就被引为国家秩序的起点。同时,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孝文化或家庭养老有政府勉力推行的特征。
新中国对于农村家庭养老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制,但却散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等之中,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这些政府的强制、半强制措施是家庭养老模式得以继续的一个外在因素。
六、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倘若膝下儿孙成群,那不仅直接看见血缘的传承,而且能找到自己已逝的生命活力;儿孙们也能感受到长辈的慈祥和蔼,谆谆教导,于是在老人与儿孙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家庭情感关系。身处其中的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会有情感依赖,这是鳏寡孤独者不可能有的情感体验,所以作为老人,愿意与儿孙在一起生活;作为儿孙,也不愿意父母独住或者进社会养老机构。海南农村地处偏远,较少有渠道获得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又不像城市人生活节奏很快,慢悠悠的生活中他们很珍视这份人伦的宝贵体验。
综上几点,在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的中国大背景下,海南这一方农村却坚守着家庭养老模式迟迟没有解体,不能不说这是个值得人深思的话题。
参考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海南年鉴·2007》,海南年鉴社2007年版,第5页。
[2]中国海南网:《2013年海南省人口状况分析》,2014年3月7日。
[3] 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琼府[20l1]88号)[Z].
[4]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海南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琼老龄委发 [2010]2号文件)[Z].
[5]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05):第39-44页。
[6]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以及社会对策问题》[J].《中州学刊》,1999(10):第65-68页。
[7]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海南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琼老龄委发 [2010]2号文件)[Z].
[8]迈克尔·米特罗著《欧洲家庭史》第145页,华夏出版社。
[9]海南省统计局:《2011·海南统计年鉴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34页。
作者简介:程双凤(1977.11-)女,汉族。籍贯:安徽省宣城市。职称:讲师。单位: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基金项目:本文系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HJSK-06。
关键词:海南;养老模式;孝道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67-02
海南是中国最年轻的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根据2006年海南省1%的人口抽样调查结果,2006年全省常住人口为835.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2.07万人[1],而到201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总量为895.28万人,农业人口为423.11万人[2],可见,在经济大发展、人口快速流动、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今天,海南依然是一个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省份;另一方面,当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普遍问题的时候,海南省也不能例外,截至2010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3.03万人,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2.61%,已有16个市、县(海南省共有18个市、县)人口结构进入老龄化社会。[3]据调查,农村老龄化程度达10.7%,高龄化已经显现。[4]因而,关注海南农村养老问题,不仅关乎本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也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国际旅游岛的全面建设有密切关系。
众所周知,人的生存及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需要经济或物质资源、照料资源和精神资源,当人年迈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时涉及的养老问题,其实质就是由谁来提供养老资源[5]。以资源提供主体为标准,可以将养老方式划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家庭养老主要是由家庭成员包括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则是主要依赖社会养老保障维持生活的养老模式;自我养老指既不靠子女和亲属(或无从依靠),又没有离退休金的社会保障而主要靠劳动、储蓄或其它收入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6]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育率的下降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这三种养老方式在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今天都发挥着不小的作用。但海南省农村却是例外,至今沿袭着比较完整的、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
据调查,海南农村老年人家庭户均规模5.1人,三代户约占45.0%,两代户占28.9%(主要集中在低龄老年人家庭 ),四代户占0.8%,共计有接近75%的老年人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三代同堂或四世同堂依然很常见;在生活照料方面,老人主要依靠儿媳、儿子和其他住得近的亲邻一起照顾。海南是一个长寿岛,截至2010年底,全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达1387人,八十至九十岁的老人在海南农村甚是普遍。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自理能力日趋下降,儿媳在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方面所起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海南是一个重男轻女比较严重的省份)。尽管有各种因素在挑战这种养老模式,但仍有超过80%的老年人表示都愿意与子女一起居住 。[7]
那么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稳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妨做一个较为深入的思考。
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中国农村一直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社会,即以家庭或家族为组成单位, 在小土地分散式经营中, 通过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 形成的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和生活方式。这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没有其它获取谋生知识的途径,二者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农民谋生和血缘传继的重要内容。旧时代,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继而退出生产领域时,一般不会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少数父母即便表示愿意放弃,但放弃后再无别的经济生活来源,所以子女还是要从自己继承的土地中收获后回报一部分给父母,使其维持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另一方面,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还得从父祖那里学习唯一的谋生技能,这种生存问题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在封建社会,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如《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新中国诞生后,土地政策有重大调整,土地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归集体所有,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总体适用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原则。但中国人多地少的形势非常严峻,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活动中,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海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数据显示,海南省人均耕地仅为1.27亩,低于1.52亩的全国平均水平。显然,靠种植、养殖获得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成年子女,要想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集约、高效地使用自己和父母名下的土地不失为一个良策,这个选择会继续维持农村家庭养老的状况。
二、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迈克尔·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8]海南是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尽管现在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已不罕见,但总体收入水平仍然很低且不稳定,其中农业生产收入约占到65%。[9]农民生产自己大部分的生活资料,少数必需品通过交换得来,自己生活中少量的剩余产品也不太用金钱去衡量其价值。身处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年老的父母基本没有现金去支付诸如“敬老院”、“护老院”的的费用以获得更高质量的老年生活,儿女们对于自家富余的物产也不会以金钱概念去衡量,这些实物便由父母子女共同使用,维持着老人们较低水平的老年生活。很显然,非货币的财富积累和传递方式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三、岛屿文化的特征是家庭养老的地缘因素
海南岛是中国的第二大岛,地处中国最南端,与大陆隔着琼州海峡遥遥相望。因“孤悬海外”的特殊地理环境 , 加上过去长期以来的交通不方便,形成了“岛屿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那就是文化上的相对封闭性。中国改革开放已有30余年,滚滚商业洪流之下,拜金主义、人口迁徙、家庭规模缩小、西方社会养老思想传入,受众多社会问题的影响,很多地方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已日趋萎缩,甚至面临瓦解。海南设立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已20多年,市政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货币、商品、价值、交换、金钱等市场经济观念并没有扫荡到这个岛屿的角角落落,农村的青壮年依然保存着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 。
四、传统的孝道思想是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孝敬父母, 是人类相生相养的自然情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曾于《孝经·庶人》中指出:“用人之道, 分地之利, 谨身节用, 以养父母, 此庶人之孝也。”而且要求“事父母, 能竭其力”,“养则致其乐, 病则致其忧”,孟子也把物质上侍奉父母作为孝的重要内容,整个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社会伦理纲常的基础。在这种思想文化的熏陶下,中国的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海南岛虽然偏于一隅,但这一点与中国其他省份并无差异。
五、政府的强力推行是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
传统孝道从来都荡漾着双重色彩,它既表现了人民大众敬老养老的优良道德传统, 又被统治阶级所利用, 是一种便捷有效的社会统治方式。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 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10]
自西汉始, 统治阶级就把孝道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以孝治天下, 形成系统的孝道,不仅认为“君子之事亲孝, 故忠可移于君”,而且提出“君为臣纲, 父为子纲, 夫为归纲”;在宋明时期有所谓“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天下无不是的君主”,道德被当成强化封建等级制度的手段, “孝亲”也就被引为国家秩序的起点。同时,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孝文化或家庭养老有政府勉力推行的特征。
新中国对于农村家庭养老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制,但却散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等之中,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这些政府的强制、半强制措施是家庭养老模式得以继续的一个外在因素。
六、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倘若膝下儿孙成群,那不仅直接看见血缘的传承,而且能找到自己已逝的生命活力;儿孙们也能感受到长辈的慈祥和蔼,谆谆教导,于是在老人与儿孙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家庭情感关系。身处其中的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会有情感依赖,这是鳏寡孤独者不可能有的情感体验,所以作为老人,愿意与儿孙在一起生活;作为儿孙,也不愿意父母独住或者进社会养老机构。海南农村地处偏远,较少有渠道获得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又不像城市人生活节奏很快,慢悠悠的生活中他们很珍视这份人伦的宝贵体验。
综上几点,在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的中国大背景下,海南这一方农村却坚守着家庭养老模式迟迟没有解体,不能不说这是个值得人深思的话题。
参考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海南年鉴·2007》,海南年鉴社2007年版,第5页。
[2]中国海南网:《2013年海南省人口状况分析》,2014年3月7日。
[3] 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琼府[20l1]88号)[Z].
[4]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海南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琼老龄委发 [2010]2号文件)[Z].
[5]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05):第39-44页。
[6]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以及社会对策问题》[J].《中州学刊》,1999(10):第65-68页。
[7]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海南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琼老龄委发 [2010]2号文件)[Z].
[8]迈克尔·米特罗著《欧洲家庭史》第145页,华夏出版社。
[9]海南省统计局:《2011·海南统计年鉴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34页。
作者简介:程双凤(1977.11-)女,汉族。籍贯:安徽省宣城市。职称:讲师。单位: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基金项目:本文系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HJSK-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