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国家能力是指为实现国家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国家所具有的保证其政策和意志的有效性,维持自身的稳定和存在,高效治理社会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大学学术发展中的“国家能力”指国家为实现高等教育目标所实施的学术政策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能力。以多样性与精细性为代表性特征的学术政策体现了大学学术发展中国家能力“无所不包”、“细致入微”的特性。因为学术政策“太多”,所以大学内部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景象;因为“太细”,所以大学及其教师被绑定、束缚在某些“链条”之中。而这一切都有悖于大学学术发展的内在机理。补偿性与荣誉性的学术政策是国家治理大学学术能力的最高限度,国家能力向大学“流失”与“释放”是提升国家治理大学学术能力的最优选择。如此,方能体现国家对于大学的宽阔胸怀,才能真正体现国家在大学学术发展中的能力,从而有利于大学学术发展的生命活力与长久永恒。
关键词:国家能力;大学学术;学术政策;精细化;多样化;国家角色;学术场域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2-0004-06
收稿日期:2016-01-15
作者简介:熊进(1987-),男,湖南常德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与政策研究。
国家能力是指为实现国家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国家所具有的保证其政策和意志的有效性,维持自身的稳定和存在,高效治理社会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1](P34)。自民族国家产生以来,国家能力经历了从弱到强、从单一到全面的发展过程[2](P217)。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员,大学逐渐成为政府治理的对象,且似乎大学越来越离不开政府对其进行治理,并希望借此获得大量体制性资源。于大学学术发展而言,已被深深地裹挟在全面的国家能力之中。在大学学术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国家的“高等教育目标”和“学术发展目标”,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诸种学术政策(主要指科研政策与人才政策)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能力即大学学术发展中的“国家能力”。然而,事情并非绝对完美,国家能力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如国家能力的无限增长会带来政策执行的低效率、滋生腐败、压抑社会活力等[2](P222-223))使其面临各方的质疑。在大学学术场域内,由于大学学术本身固有的特性更使得国家能力易遭受来自学术共同体内外的强烈抵抗。因此,对国家在大学学术发展中的能力及其限度进行审视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既为“提升”国家能力,也为发展大学学术。
一、大学学术发展中“国家能力”的表现及其负面影响
总体而论,大学学术发展主要涉及两个内容:科学研究与学术职业发展。为了很好地表现国家在这两方面的能力,国家陆续实施了多种科研政策与人才政策来实现国家所想要实现的目标,且这些政策已被高校很好地执行,使国家能力得到充分展现。多样化与精细化是当前学术政策的典型特征,体现的是“无所不包”与“细致入微”的国家能力。
(一)学术政策的多样化:“无所不包”的国家能力
在高等教育学术领域,我们最易感受到的是多样化的科研政策与人才政策及其给高校和教师带来的影响。国家能力在这种多样化中得到生动体现。多样化的学术政策表现在:实施主体包括教育部、科技部等多部门,实施对象包括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师,实施领域从自然科学到人文科学等等,不一而足。由于学术政策“太多”,为了应对多样化的学术政策,大学校园内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景象。现如今,“信步走进任何一个大学校园,很难再看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惬意闲暇的画面。取而代之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平原口中的‘赶地铁’:‘现在的状态,即便是在北大校园,大家都急匆匆赶路,像在赶地铁’”,以致于很多“青椒”(对大学青年教师的一种戏称)们发出“恨不得一天48个小时”的无奈感叹[3]。
事实上,基于国家特定需要的学术政策反映了国家“打补丁”式的大学学术治理模式。意即,哪里有需要、哪儿出了问题、有了漏洞,就打个补丁。比如,教授不给本科生上课,就出台要求教授上讲台的严厉措施;教师不重视教学,不安心教学,就出台评选国家教学名师等激励措施;……[4]。遵照此逻辑,学术政策的施行可以归因于国家认为学术不够发达而必须给予弥补。在多样化的学术政策给大学校园造成“繁忙”的背景下,“教授走路小跑步,学校一些博士都是‘才子’、‘才女’,几年后都变成‘材子’、‘材女’”[5]。对于大学学术发展来说,这无疑是一场“悲剧”。这不得不令我们思考:在学术场域内,究竟需要多少人才政策或者说人才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对高校具有学术意义;抑或,是否只有契合了政策理想的研究才具有“国家意义”,才能促进学科发展,建设一流学科、高水平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才能真正为国家作贡献?
本质上,“打补丁”式的高等教育建设与学术治理模式是以政府的逻辑替代大学的逻辑。在政府倾尽全力想要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对社会却表现得极为不信任。体现在高等教育领域,因为政府想要提高大学的学科实力和世界影响力、想要提高大学的人才培养素质、想要大学为国家做贡献、想要大学实现“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的梦想……一切都只是政府“想要”,却从未站在大学的立场让大学追寻自己的本真,所以各种“人才计划”、“科研项目”连续不断。“那些所谓的世界一流大学只是政府和企业想要(want)的大学,而非我们需要(need)的大学”[6],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国家能力的强大。在我们这个时代里,若要构建一个政府想要的大学,显得十分容易;而要构建一个返璞归真的大学,则困难得多。
因为各种“不信任”,大学中科研腐败、学术腐败等现象层出不穷,“利用”与“反利用”、“控制”与“反控制”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效应弥漫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这又何尝不是高等教育的悲哀?这种悲剧也着实不应该发生!和谐社会中的“和谐”如果缺乏了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的和谐,很可能和谐社会也是残缺的。如果政府连对大学基本的信任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政府与大学的和谐也永远不可能发生,更遑论和谐社会的建设了。因此,我们需要的大学不是国家能力的全面渗透、不是政府通过各种人才政策与科研政策等方式一厢情愿式地构建起来的大学,而是符合其自身特性的大学。 (二)学术政策的精细化:“细致入微”的国家能力
如果说,学术政策多样化反映了“国家能力”的“无所不包”,那么精细化的学术政策则体现了“国家能力”的“细致入微”。这种精细化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对某一具体事务规划得非常紧密、细致,使一切都井井有条。从教师科研的动机、科研的起始、科研的过程到科研的结果、科研的目标等都被项目紧紧地安排在“评职称——项目申报——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评职称”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学术链条中。而人才的成长与发展路径也被锁定在“国家——地方——高校”这样一个人才等级链条中。可以说,细致化是多样化的微观表现形式,它对事物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
在学术链条上,逃过其中任何一环似乎就会面临生存危机,有时甚至在某一环节要超越相关规定,课题已成为部分教师挣脱不掉的“紧箍咒”。南方一所“211大学”的政治学系教授的经历足以说明这一点:“他曾经尝试过不理会课题,但最后为此付出了代价。第一次申请教授职称评定时,他的核心论文发表数量远超规定,从事课题也符合职称文件要求,最后却因为手中没有国家级课题而失败。接下来的一年,他只能把精力放在课题申请上。在他所在的学校,讲师要升为副教授,最低要求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本领域顶级期刊2篇),主持1项厅级课题;副教授升为教授的最低要求,是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7篇论文(本领域顶级期刊3篇),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但在实际的评审中,标准要高得多,特别是申报教授者,经常被要求主持教育部和国家级课题”[7]。
在这种科研体制下,学术论文为发表而发表,为评职称而发表。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X说,“如果允许讲一点不那么温和的话,我想说现行的科研体制逼出了太多的垃圾论文,重复建设、质量极低、问题意识和方法论都很欠缺,大而无当的题目、八股式结构和不痛不痒的分析建议,完全没有营养。这类论文充斥着数据库,而现在的学生们又越来越依赖于数据库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来做学问,缺乏系统的阅读和基本的学术素养训练,很多好苗子都被垃圾论文给教坏了,让人很痛心……要把制造垃圾论文的体制跟真正的科研体制区分开来”[8]。
有趣的是,有些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明显与项目主题并不高度相关甚至不相关,却也挂上了课题的名称。比如课题的主题是有关大学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而文章却是关于教育学学科性质等一些与主题相关度不高的研究成果。将这两者放在一起,并非很和谐!个中缘由是什么,是作者为了彰显自己拥有了一个国家级课题或是省级课题,还是期刊杂志绑定了作者?抑或其他?谁才是背后的“主谋”?
可悲的是,“项目制”的推行不知不觉中衍化出了高校学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在这种体制下,出名的不出力,出力的不出名;卖名的不卖力,卖力的不卖名……近年来,高校中青年教师对学术老大、或研究生对导师之间,往往“老板”相称,也可看做是对这样一重劳动关系的影射……项目制本质上是个分赃体制,是少数学术寡头与国家的合谋。就像党派分赃体系是党魁得好处一样,高校项目制中也是学术寡头好处拿的最多……项目制类似于封建领主制,青年教师是否是受害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老板”是否公正[9]。
为了改善科研的“项目体制”带来的弊端,2014年5月31日在上海大学举行的“科研项目与当代学术发展论坛”达成了“上海共识”,其中有:当代学术发展必须在应对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的同时,充分尊重学术自身的发展规律,保护学者个人的独立思考和学术兴趣;必须淡化和弱化“科研项目”制的学术管理方式,让学术回归学术,倡导求真、求善的学术风气;必须去除“项目至上”的学术评价机制,应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创新、质量和贡献评价[10]。
在人才链条上,有学者曾经调查了56所研究生院的高校教师,在对“目前各种人才计划项目的设置是合理的”这一问题的调查中,总体反映是对人才计划项目的合理性认可度不高。同时,他还对一位理科教授进行了访谈,现将其访谈内容摘录如下:在我们学校,我所从事的这个领域,如果到了四十来岁还拿不到“杰青”,即使你是个教授,也基本上意味着你的职业前景到顶了。后边的年轻人都是盯着“杰青”的目标,拿到了“杰青”,下一步才有可能进入“长江”,最终目标是院士。平时私下里朋友聚到一起,都少不了谈论这样的话题,谁拿到了“杰青”,谁的院士有希望啦,诸如此类[11](P16-17)。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多样化和精细化的政策在现实生活中都已上演了“悲剧”后果,“恨不得一天48个小时”等可以说是违背了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有损于人的身心健康的结局(“究竟还能怎样”),“才子才女”演变成为非政策预设的“材子材女”的“闹剧”,足以证明国家能力的强大给大学学术造成的负面影响,还有什么理由不采取办法来减少政策的多样性和降低其精细化程度?至少在大学学术事务上,无需那么多的政策去引导大学学术的发展,也无需在大学及教师学术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用政策“控制”,而应给大学及其教师自由的空间,并建立相关制度去保障大学自治及教师的学术自由。
二、大学学术发展中“国家能力”的限度与释放
国家能力对大学学术事务的干预虽然具备了合法性,但这代表不了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我们不能用逻辑的事物替代事物的逻辑。正如,“对科学的任何外部指导,在其有效性方面都绝对有害,这样做根本就无济于事;砍断一根手指会比砍掉整条手臂疼得轻,可这证明不了其举动的正当”[12]。在事关大学学术发展的问题上,人才政策最多只能是作为一种功能补偿性的身份存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功能替代。因为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以设立国家学术等级系统来弥补甚至替代现存的机构内部等级系统都不是长久之计[11](P21),必须将多样化和精细化的政策定位在补偿性的层面,充分发挥其荣誉性功能,这是国家能力的最高限度。另外,为了保持这个限度,还需释放国家能力,将其“流失”点给大学。
(一)“国家能力”的最高限度:补偿性与荣誉性是学术政策的最优角色 学术政策的功能之一是激励大学及其教师,而大学及其教师的激励有着一套按照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激励的机制,这种激励机制应超越其他任何激励措施而成为主要激励方式。在大学内外,大致存在三种激励手段来激励大学及其教师:法律激励、政策激励、学术激励。法律激励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的激励,如知识产权法。现如今,法律也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有学者指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13]。而知识产权为何能对大学产生激励作用?王建华教授认为,“在增强大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名义下,获得专利的多少甚至与大学财经拨款挂钩”。“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中,知识成为了利润的重要来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集中在了知识产权上。为了能够拥有更具市场优势的知识产权,大学成为了企业最佳的合作伙伴,知识产权是大学回报企业的重要筹码”[14]。政策激励主要是行政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政策来激励大学与大学教师。然而,“机构的学术等级晋升应当是学术系统内部最为核心的激励机制”[11](P21),也就是说学术激励应是居于最核心地位的,其他两种形式只能是补偿性质的。
政策激励作为一种补偿性的激励形式,是指政策激励不能超越学术激励而成为大学与教师激励的主导形式。虽然某些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执行中却遭致异化,且异化后的思维占据主导地位。而之所以遭致异化,是因为政策本身附带了其他的利益。正因政策携带了诸多利益,或者说这些利益超越了纯学术研究所获得的“利益”,从而造就政策激励挤占学术激励的现实。对大学学术长远发展来说,政策附带任何其他利益或者过多利益并不十分明智,会有损于大学的本质。我国现行的政策有一种特别的“魅力”,其“魅力”之处在于被高校所称的“政策红利”。这种“政策红利”既能为大学提供巨大的物质支持,又能彰显高校在高等教育场域内的地位。政策成了高校争夺利益的平台,获得政策携带的利益也成为了高校的主要工作。
关于荣誉性,国外的一些经验可以给我们启示。以院士为例,在美国、英国等国家中,工程院、科学院都属于纯学术、纯荣誉性机构,增选出来的院士也不与任何资金、资源等挂钩。他们以学术为其服务的使命,同样也能为国家做贡献。以美国国家科学院(NAS)为例,美国国家科学院(NAS)作为荣誉性机构每年会选拔部分不同领域杰出成就者,授予院士头衔。但无论是大学、专业学会还是科学院所授予的头衔,并不与收入、研究资源挂钩,仅仅是象征性的学术认可而已[11](P21)。
笔者曾参与了我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制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在调研过程中,不少专家均认为应保持院士的荣誉性与学术性,但不宜与其他任何利益挂钩。现将部分调研内容摘录如下:
一提起院士,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其学术上的贡献及学术上的造诣,而是院士的待遇有多高。作为单位,如果有院士,会觉得是一种荣誉,所以单位都愿意拥有院士。但院士已经不是一个荣誉性职务了,其功利性太强,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就个人来讲,当了院士之后,名、利、权什么都有了,利不用说,这个含金量高,衣食住行、看病、坐车什么都好,成为国宝级人物,甚至比当个副部长都强……对单位而言,为何也都愿意去争院士呢?甚至可说是抢,花高价格去抢!若是把各个单位院士人数统计起来,是大大超出这个总数的……很多院士是一个人跨两三个单位,为什么呢?有一个院士就占领了一个学术高地,那么这个重点学科发展,有院士领衔,那就很容易了。其荣誉性可以保留,但不一定和现在运行的在职的机构待遇挂钩,功利性应该淡化。
因此,从国际惯例与我国部分专家学者对类似于院士这种头衔的“政策人才”的态度来看,对于各种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实施的政策,应主要注重其荣誉性质,以荣誉激励大学与教师,而不宜与其他各种项目、资金等“牵扯不断”。总之,应“减少过多过密的政府奖励性项目,弱化学术研究中过强的功利性导向,使学者能够潜心研究学术,关注学术研究及其成果的长期生命力和影响力”[15](P56)。
(二)“国家能力”的释放:“国家能力”向大学“流失”是提升国家治理大学学术能力的最优选择
国家实施科研项目或人才计划总是为实现特定目标作为最初的出发点。为了实现政策目标,国家使其实施的政策得以贯彻下去的能力被称为国家能力。就大学科研来说,已被锁定在各种项目里面,体现了十分充足的国家治理大学科研的能力。这种能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远远超越其正面效应。更为严重的是,在“项目制”的实施过程中,高校与教育行政等部门之间往往发生“讨价还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控制”关系过程。这不仅使得各项资源的配置失效抑或低效,也使得国家的战略意图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投入与产出不对称,大学盲目跟风严重,发展自主性与特色化降低,大学系统内部结构紊乱,整体竞争力得不到提高[16]。
既然这种十分充足的国家能力带来的弊大于利,那么应该适当释放国家能力。有学者将这种国家能力的释放称作国家能力的流失,并且区分了国家能力流失的两种类型。一是“不利流失”,即国家能力的某项或者某几项内容的流失将会导致整个国家能力系统的崩溃和效力的严重缺损。二是“有利流失”或称“合理流失”,当国家某项或某项能力的流失属国家能力结构与社会体制结构的正常调整时,这种能力流失对国家能力并没有负面影响,甚至有时还会有利于提高总体国家能力。比如在一些需要自主、自由的社会领域内[1](P38)。对于大学这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而言,对自主、自由的呼声是所有社会组织里面最高的。因此,在大学学术场域内,国家可放心地将其能力适当释放给大学。因为在多数场合下,这种能力的释放无碍于国家能力的有效发挥,反而能提升国家的能力。若非如此,大学的本性必会受到侵害。“无论具有哪种制度背景的国家,政府对于大学的管理与指挥都是有边界的,一旦越界深入到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等真正属于教育自身的领域,其办学品质必然会受到干扰”[17](P16)。历史与实践地看,还大学学术以自由、自主的权力不仅是还原大学的本来面目,更体现了国家对于大学的胸怀,更体现了国家在大学中的“能力”,这种“能力”也许更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国”等国家想要大学为国家所实现的任何其他目标。因为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今时代,这种“能力”的释放在德国、美国等国家都被证明过是对的。 如果说,国家治理大学学术成为一种必须(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事实),那么让国家(政府)能力适当“流失”点给大学(主要是让大学拥有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权力),构建一个保障大学学术自由发展的制度环境,才是提升政府在大学学术治理中能力的最优选择。在科研创新上,政府可以做很多事,比如说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给科研创业者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但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政府。要激发人的智慧,政府就要给他以环境,给他以信任,让他能在这个环境下觉得自己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发大脑[18],政府必须尽可能降低对科研的过度规划以及规划前提下的价值过度介入、过度导向与过度附加,要真正尊重教学规律、学科规律和科研规律,反对御用学术……还学术本身的价值和魅力[15](P56)。
三、结 语
由于大学学术发展有着对自由、自主巨大的需求量,因而,一个政策也许无法完全实现学术发展目标,但多个政策也未必能完全实现。国家能力固有的缺陷与大学的特性对外在因素介入的本质性抵抗使其在大学学术发展中的局限性表现得更为明显。事实上,无论行政上的决策是多么的英明,单凭它无法治愈大学理念的缺失。因为理念是不能通过立法的形式变成现实的,它必须由那些担负着实现理念职责的人去理解、去珍视、去追求[19]。政府必须保护探究的自由,要承认科学的进步与长久来自自由的知识分子自由的行动[20]。故而,政策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如有学者所言的那样:理性的教育管理政策务必尊重大学内在的、成员内在的发展需求,通过激发大学人内在的动力机制,让学校成员的内隐概念、心智模式和自我惯习发生渐进变化,从而推动学校的发展进步[17](P14)。
如果说,“事物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是我们这个社会共同坚守的准则和价值观念,那么,政府在大学学术发展政策实践中的“任性”有意或无意地似有悖逆这一准则之嫌。面对当今形势,有学者发出强烈渴求:一直以来,中国大学从宏观生存环境到微观的教育科研活动,被领导、被指挥、被规划、被安排的状况到了不得不面对、不得不改良的时候了[17](P18)。如此,既能实现大学发展的目标,又能实现国家(政府)想要的目标,让大学成为一个“需要(need)”和“想要(want)”的结合体。我们经常所说的“大学满足政府的需求”,其中心语不在于“满足”而在于“需求”。用比较形象一点的话来讲,“需求”即“我需要你”、“我有求于你”,是一种“我”对“你”的心理依赖,绝非“我”对“你”的专制与“你”对“我”的屈从。因此,“政府对大学的需求”是“政府需要大学”、“有求于大学”,是“政府对大学的依赖”,而非“政府对大学的专制”与“大学对政府的屈从”。这应是我们认识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基本立足点。其实,这种关系简单、清楚、正当,只是政府不愿承认而已。只有在这种“承认”中,国家能力才能得到真正彰显、提升与尊重,国家对大学学术的治理才能变得更有意义。
参考文献
[1] 孙明军.对当前中国国家能力的若干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0(5).
[2] 孙明军.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国家能力及其限度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1999(3).
[3] 邓晖.关注高校青年教师[N].光明日报,2013-08-13(05).
[4] 张应强.从完善大学制度来抓高等教育质量[J].大学教育科学,2012(5):36.
[5] 中南大学课题组.地方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及改革建议——以某省20所地方本科高校为例[J].现代大学教育,2014(2):51.
[6] 王建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大学[J].高等教育研究,2014(2):1.
[7] 余氓.李兮言:高校文史哲青教与博士生存实录[EB/OL].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article_20140512105796.html[2015-01-03].
[8] 澎湃新闻网.高校“青椒”大吐槽:科研和教书究竟哪个更重要[EB/OL].http://news.163.com/14/1225/18/AEB3FMRV00014SEH.html[2015-01-03].
[9] 周哲.人大教授炮轰高校项目制剥削青年教师,众青椒说关键是跟对人[EB/OL].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97046[2015-01-26].
[10] 爱思想网.上海共识——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推进当代学术发展[EB/OL].http://www.aisixiang.com/data/77131.html[2015-01-03].
[11] 阎光才.学术等级系统与锦标赛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2(3).
[12] [英]迈克尔·博兰尼.自由的逻辑[M].冯银江,李雪茹,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84.
[13] [美]盖伊·彼得斯,B.&弗兰斯·冯尼斯潘,B.公共政策工具:对公共管理工具的评价[M].顾建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
[14] 王建华.知识产权视野中的大学[J].大学教育科学,2013(3):6-7.
[15] 刘振天.高校“教学型研究”及其超越[J].大学教育科学,2014(6).
[16] 姚荣.大学治理的“项目制”:成效、限度及其反思[J].江苏高教,2014(3):15.
[17] 董云川,罗志敏.尊重“内生需求”,方能提升大学品质[J].现代大学教育,2014(6).
[18] 唐静,王建湘.张尧学谈科研创新:中国人要有科研自信[EB/OL].http://news.its.csu.edu.cn/readnewsarticle?atcid=20150109232510732[2015-01-12]. [19] [法]爱弥儿·涂尔干.教育思想的演进[M].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3.
[20] Bush,V.Science,the Endless Frontier[R/OL].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s.d.)[2015-08-20].http://www.nsf.gov/about/history/nsf50/vbush1945_content.jsp#sect6_5f.
Abstract: State capacity refers to a state’s capacities to guarantee the validity of its policies and volition, to maintain its stable and efficient governance, and to govern society efficiently. The “state capability” in university academic development refers to the ability of a state to ensure academic policies being implemented. The academic policies with diversity and precision reflect “all inclusive” and “nuanced”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ity academic development. Because the academic policies are too many, university has a “busy” phenomenon. And due to the academic policies being “too detailed”, the university and teachers are bounded in some “chains”. And all these are contrary to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university academic development. Compensatory and honorary academic policies are the highest degree of national academic governance capacity. The "loss" and "release" of capacity from state to the university is the best choice to enhance national academic governance capacity. So, it can reflect the national broad mind for university and the state capacity in the university academic development,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dynamic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academic.
Key words: state capacity; university academics; academic policy; detailed policies;diversitication; state roles; academic field (责任编辑 黄建新)
关键词:国家能力;大学学术;学术政策;精细化;多样化;国家角色;学术场域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2-0004-06
收稿日期:2016-01-15
作者简介:熊进(1987-),男,湖南常德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与政策研究。
国家能力是指为实现国家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国家所具有的保证其政策和意志的有效性,维持自身的稳定和存在,高效治理社会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1](P34)。自民族国家产生以来,国家能力经历了从弱到强、从单一到全面的发展过程[2](P217)。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员,大学逐渐成为政府治理的对象,且似乎大学越来越离不开政府对其进行治理,并希望借此获得大量体制性资源。于大学学术发展而言,已被深深地裹挟在全面的国家能力之中。在大学学术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国家的“高等教育目标”和“学术发展目标”,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诸种学术政策(主要指科研政策与人才政策)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能力即大学学术发展中的“国家能力”。然而,事情并非绝对完美,国家能力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如国家能力的无限增长会带来政策执行的低效率、滋生腐败、压抑社会活力等[2](P222-223))使其面临各方的质疑。在大学学术场域内,由于大学学术本身固有的特性更使得国家能力易遭受来自学术共同体内外的强烈抵抗。因此,对国家在大学学术发展中的能力及其限度进行审视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既为“提升”国家能力,也为发展大学学术。
一、大学学术发展中“国家能力”的表现及其负面影响
总体而论,大学学术发展主要涉及两个内容:科学研究与学术职业发展。为了很好地表现国家在这两方面的能力,国家陆续实施了多种科研政策与人才政策来实现国家所想要实现的目标,且这些政策已被高校很好地执行,使国家能力得到充分展现。多样化与精细化是当前学术政策的典型特征,体现的是“无所不包”与“细致入微”的国家能力。
(一)学术政策的多样化:“无所不包”的国家能力
在高等教育学术领域,我们最易感受到的是多样化的科研政策与人才政策及其给高校和教师带来的影响。国家能力在这种多样化中得到生动体现。多样化的学术政策表现在:实施主体包括教育部、科技部等多部门,实施对象包括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师,实施领域从自然科学到人文科学等等,不一而足。由于学术政策“太多”,为了应对多样化的学术政策,大学校园内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景象。现如今,“信步走进任何一个大学校园,很难再看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惬意闲暇的画面。取而代之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平原口中的‘赶地铁’:‘现在的状态,即便是在北大校园,大家都急匆匆赶路,像在赶地铁’”,以致于很多“青椒”(对大学青年教师的一种戏称)们发出“恨不得一天48个小时”的无奈感叹[3]。
事实上,基于国家特定需要的学术政策反映了国家“打补丁”式的大学学术治理模式。意即,哪里有需要、哪儿出了问题、有了漏洞,就打个补丁。比如,教授不给本科生上课,就出台要求教授上讲台的严厉措施;教师不重视教学,不安心教学,就出台评选国家教学名师等激励措施;……[4]。遵照此逻辑,学术政策的施行可以归因于国家认为学术不够发达而必须给予弥补。在多样化的学术政策给大学校园造成“繁忙”的背景下,“教授走路小跑步,学校一些博士都是‘才子’、‘才女’,几年后都变成‘材子’、‘材女’”[5]。对于大学学术发展来说,这无疑是一场“悲剧”。这不得不令我们思考:在学术场域内,究竟需要多少人才政策或者说人才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对高校具有学术意义;抑或,是否只有契合了政策理想的研究才具有“国家意义”,才能促进学科发展,建设一流学科、高水平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才能真正为国家作贡献?
本质上,“打补丁”式的高等教育建设与学术治理模式是以政府的逻辑替代大学的逻辑。在政府倾尽全力想要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对社会却表现得极为不信任。体现在高等教育领域,因为政府想要提高大学的学科实力和世界影响力、想要提高大学的人才培养素质、想要大学为国家做贡献、想要大学实现“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的梦想……一切都只是政府“想要”,却从未站在大学的立场让大学追寻自己的本真,所以各种“人才计划”、“科研项目”连续不断。“那些所谓的世界一流大学只是政府和企业想要(want)的大学,而非我们需要(need)的大学”[6],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国家能力的强大。在我们这个时代里,若要构建一个政府想要的大学,显得十分容易;而要构建一个返璞归真的大学,则困难得多。
因为各种“不信任”,大学中科研腐败、学术腐败等现象层出不穷,“利用”与“反利用”、“控制”与“反控制”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效应弥漫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这又何尝不是高等教育的悲哀?这种悲剧也着实不应该发生!和谐社会中的“和谐”如果缺乏了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的和谐,很可能和谐社会也是残缺的。如果政府连对大学基本的信任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政府与大学的和谐也永远不可能发生,更遑论和谐社会的建设了。因此,我们需要的大学不是国家能力的全面渗透、不是政府通过各种人才政策与科研政策等方式一厢情愿式地构建起来的大学,而是符合其自身特性的大学。 (二)学术政策的精细化:“细致入微”的国家能力
如果说,学术政策多样化反映了“国家能力”的“无所不包”,那么精细化的学术政策则体现了“国家能力”的“细致入微”。这种精细化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对某一具体事务规划得非常紧密、细致,使一切都井井有条。从教师科研的动机、科研的起始、科研的过程到科研的结果、科研的目标等都被项目紧紧地安排在“评职称——项目申报——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评职称”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学术链条中。而人才的成长与发展路径也被锁定在“国家——地方——高校”这样一个人才等级链条中。可以说,细致化是多样化的微观表现形式,它对事物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
在学术链条上,逃过其中任何一环似乎就会面临生存危机,有时甚至在某一环节要超越相关规定,课题已成为部分教师挣脱不掉的“紧箍咒”。南方一所“211大学”的政治学系教授的经历足以说明这一点:“他曾经尝试过不理会课题,但最后为此付出了代价。第一次申请教授职称评定时,他的核心论文发表数量远超规定,从事课题也符合职称文件要求,最后却因为手中没有国家级课题而失败。接下来的一年,他只能把精力放在课题申请上。在他所在的学校,讲师要升为副教授,最低要求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本领域顶级期刊2篇),主持1项厅级课题;副教授升为教授的最低要求,是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7篇论文(本领域顶级期刊3篇),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但在实际的评审中,标准要高得多,特别是申报教授者,经常被要求主持教育部和国家级课题”[7]。
在这种科研体制下,学术论文为发表而发表,为评职称而发表。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X说,“如果允许讲一点不那么温和的话,我想说现行的科研体制逼出了太多的垃圾论文,重复建设、质量极低、问题意识和方法论都很欠缺,大而无当的题目、八股式结构和不痛不痒的分析建议,完全没有营养。这类论文充斥着数据库,而现在的学生们又越来越依赖于数据库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来做学问,缺乏系统的阅读和基本的学术素养训练,很多好苗子都被垃圾论文给教坏了,让人很痛心……要把制造垃圾论文的体制跟真正的科研体制区分开来”[8]。
有趣的是,有些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明显与项目主题并不高度相关甚至不相关,却也挂上了课题的名称。比如课题的主题是有关大学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而文章却是关于教育学学科性质等一些与主题相关度不高的研究成果。将这两者放在一起,并非很和谐!个中缘由是什么,是作者为了彰显自己拥有了一个国家级课题或是省级课题,还是期刊杂志绑定了作者?抑或其他?谁才是背后的“主谋”?
可悲的是,“项目制”的推行不知不觉中衍化出了高校学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在这种体制下,出名的不出力,出力的不出名;卖名的不卖力,卖力的不卖名……近年来,高校中青年教师对学术老大、或研究生对导师之间,往往“老板”相称,也可看做是对这样一重劳动关系的影射……项目制本质上是个分赃体制,是少数学术寡头与国家的合谋。就像党派分赃体系是党魁得好处一样,高校项目制中也是学术寡头好处拿的最多……项目制类似于封建领主制,青年教师是否是受害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老板”是否公正[9]。
为了改善科研的“项目体制”带来的弊端,2014年5月31日在上海大学举行的“科研项目与当代学术发展论坛”达成了“上海共识”,其中有:当代学术发展必须在应对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的同时,充分尊重学术自身的发展规律,保护学者个人的独立思考和学术兴趣;必须淡化和弱化“科研项目”制的学术管理方式,让学术回归学术,倡导求真、求善的学术风气;必须去除“项目至上”的学术评价机制,应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创新、质量和贡献评价[10]。
在人才链条上,有学者曾经调查了56所研究生院的高校教师,在对“目前各种人才计划项目的设置是合理的”这一问题的调查中,总体反映是对人才计划项目的合理性认可度不高。同时,他还对一位理科教授进行了访谈,现将其访谈内容摘录如下:在我们学校,我所从事的这个领域,如果到了四十来岁还拿不到“杰青”,即使你是个教授,也基本上意味着你的职业前景到顶了。后边的年轻人都是盯着“杰青”的目标,拿到了“杰青”,下一步才有可能进入“长江”,最终目标是院士。平时私下里朋友聚到一起,都少不了谈论这样的话题,谁拿到了“杰青”,谁的院士有希望啦,诸如此类[11](P16-17)。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多样化和精细化的政策在现实生活中都已上演了“悲剧”后果,“恨不得一天48个小时”等可以说是违背了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有损于人的身心健康的结局(“究竟还能怎样”),“才子才女”演变成为非政策预设的“材子材女”的“闹剧”,足以证明国家能力的强大给大学学术造成的负面影响,还有什么理由不采取办法来减少政策的多样性和降低其精细化程度?至少在大学学术事务上,无需那么多的政策去引导大学学术的发展,也无需在大学及教师学术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用政策“控制”,而应给大学及其教师自由的空间,并建立相关制度去保障大学自治及教师的学术自由。
二、大学学术发展中“国家能力”的限度与释放
国家能力对大学学术事务的干预虽然具备了合法性,但这代表不了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我们不能用逻辑的事物替代事物的逻辑。正如,“对科学的任何外部指导,在其有效性方面都绝对有害,这样做根本就无济于事;砍断一根手指会比砍掉整条手臂疼得轻,可这证明不了其举动的正当”[12]。在事关大学学术发展的问题上,人才政策最多只能是作为一种功能补偿性的身份存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功能替代。因为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以设立国家学术等级系统来弥补甚至替代现存的机构内部等级系统都不是长久之计[11](P21),必须将多样化和精细化的政策定位在补偿性的层面,充分发挥其荣誉性功能,这是国家能力的最高限度。另外,为了保持这个限度,还需释放国家能力,将其“流失”点给大学。
(一)“国家能力”的最高限度:补偿性与荣誉性是学术政策的最优角色 学术政策的功能之一是激励大学及其教师,而大学及其教师的激励有着一套按照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激励的机制,这种激励机制应超越其他任何激励措施而成为主要激励方式。在大学内外,大致存在三种激励手段来激励大学及其教师:法律激励、政策激励、学术激励。法律激励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的激励,如知识产权法。现如今,法律也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有学者指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13]。而知识产权为何能对大学产生激励作用?王建华教授认为,“在增强大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名义下,获得专利的多少甚至与大学财经拨款挂钩”。“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中,知识成为了利润的重要来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集中在了知识产权上。为了能够拥有更具市场优势的知识产权,大学成为了企业最佳的合作伙伴,知识产权是大学回报企业的重要筹码”[14]。政策激励主要是行政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政策来激励大学与大学教师。然而,“机构的学术等级晋升应当是学术系统内部最为核心的激励机制”[11](P21),也就是说学术激励应是居于最核心地位的,其他两种形式只能是补偿性质的。
政策激励作为一种补偿性的激励形式,是指政策激励不能超越学术激励而成为大学与教师激励的主导形式。虽然某些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执行中却遭致异化,且异化后的思维占据主导地位。而之所以遭致异化,是因为政策本身附带了其他的利益。正因政策携带了诸多利益,或者说这些利益超越了纯学术研究所获得的“利益”,从而造就政策激励挤占学术激励的现实。对大学学术长远发展来说,政策附带任何其他利益或者过多利益并不十分明智,会有损于大学的本质。我国现行的政策有一种特别的“魅力”,其“魅力”之处在于被高校所称的“政策红利”。这种“政策红利”既能为大学提供巨大的物质支持,又能彰显高校在高等教育场域内的地位。政策成了高校争夺利益的平台,获得政策携带的利益也成为了高校的主要工作。
关于荣誉性,国外的一些经验可以给我们启示。以院士为例,在美国、英国等国家中,工程院、科学院都属于纯学术、纯荣誉性机构,增选出来的院士也不与任何资金、资源等挂钩。他们以学术为其服务的使命,同样也能为国家做贡献。以美国国家科学院(NAS)为例,美国国家科学院(NAS)作为荣誉性机构每年会选拔部分不同领域杰出成就者,授予院士头衔。但无论是大学、专业学会还是科学院所授予的头衔,并不与收入、研究资源挂钩,仅仅是象征性的学术认可而已[11](P21)。
笔者曾参与了我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制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在调研过程中,不少专家均认为应保持院士的荣誉性与学术性,但不宜与其他任何利益挂钩。现将部分调研内容摘录如下:
一提起院士,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其学术上的贡献及学术上的造诣,而是院士的待遇有多高。作为单位,如果有院士,会觉得是一种荣誉,所以单位都愿意拥有院士。但院士已经不是一个荣誉性职务了,其功利性太强,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就个人来讲,当了院士之后,名、利、权什么都有了,利不用说,这个含金量高,衣食住行、看病、坐车什么都好,成为国宝级人物,甚至比当个副部长都强……对单位而言,为何也都愿意去争院士呢?甚至可说是抢,花高价格去抢!若是把各个单位院士人数统计起来,是大大超出这个总数的……很多院士是一个人跨两三个单位,为什么呢?有一个院士就占领了一个学术高地,那么这个重点学科发展,有院士领衔,那就很容易了。其荣誉性可以保留,但不一定和现在运行的在职的机构待遇挂钩,功利性应该淡化。
因此,从国际惯例与我国部分专家学者对类似于院士这种头衔的“政策人才”的态度来看,对于各种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实施的政策,应主要注重其荣誉性质,以荣誉激励大学与教师,而不宜与其他各种项目、资金等“牵扯不断”。总之,应“减少过多过密的政府奖励性项目,弱化学术研究中过强的功利性导向,使学者能够潜心研究学术,关注学术研究及其成果的长期生命力和影响力”[15](P56)。
(二)“国家能力”的释放:“国家能力”向大学“流失”是提升国家治理大学学术能力的最优选择
国家实施科研项目或人才计划总是为实现特定目标作为最初的出发点。为了实现政策目标,国家使其实施的政策得以贯彻下去的能力被称为国家能力。就大学科研来说,已被锁定在各种项目里面,体现了十分充足的国家治理大学科研的能力。这种能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远远超越其正面效应。更为严重的是,在“项目制”的实施过程中,高校与教育行政等部门之间往往发生“讨价还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控制”关系过程。这不仅使得各项资源的配置失效抑或低效,也使得国家的战略意图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投入与产出不对称,大学盲目跟风严重,发展自主性与特色化降低,大学系统内部结构紊乱,整体竞争力得不到提高[16]。
既然这种十分充足的国家能力带来的弊大于利,那么应该适当释放国家能力。有学者将这种国家能力的释放称作国家能力的流失,并且区分了国家能力流失的两种类型。一是“不利流失”,即国家能力的某项或者某几项内容的流失将会导致整个国家能力系统的崩溃和效力的严重缺损。二是“有利流失”或称“合理流失”,当国家某项或某项能力的流失属国家能力结构与社会体制结构的正常调整时,这种能力流失对国家能力并没有负面影响,甚至有时还会有利于提高总体国家能力。比如在一些需要自主、自由的社会领域内[1](P38)。对于大学这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而言,对自主、自由的呼声是所有社会组织里面最高的。因此,在大学学术场域内,国家可放心地将其能力适当释放给大学。因为在多数场合下,这种能力的释放无碍于国家能力的有效发挥,反而能提升国家的能力。若非如此,大学的本性必会受到侵害。“无论具有哪种制度背景的国家,政府对于大学的管理与指挥都是有边界的,一旦越界深入到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等真正属于教育自身的领域,其办学品质必然会受到干扰”[17](P16)。历史与实践地看,还大学学术以自由、自主的权力不仅是还原大学的本来面目,更体现了国家对于大学的胸怀,更体现了国家在大学中的“能力”,这种“能力”也许更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国”等国家想要大学为国家所实现的任何其他目标。因为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今时代,这种“能力”的释放在德国、美国等国家都被证明过是对的。 如果说,国家治理大学学术成为一种必须(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事实),那么让国家(政府)能力适当“流失”点给大学(主要是让大学拥有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权力),构建一个保障大学学术自由发展的制度环境,才是提升政府在大学学术治理中能力的最优选择。在科研创新上,政府可以做很多事,比如说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给科研创业者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但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政府。要激发人的智慧,政府就要给他以环境,给他以信任,让他能在这个环境下觉得自己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发大脑[18],政府必须尽可能降低对科研的过度规划以及规划前提下的价值过度介入、过度导向与过度附加,要真正尊重教学规律、学科规律和科研规律,反对御用学术……还学术本身的价值和魅力[15](P56)。
三、结 语
由于大学学术发展有着对自由、自主巨大的需求量,因而,一个政策也许无法完全实现学术发展目标,但多个政策也未必能完全实现。国家能力固有的缺陷与大学的特性对外在因素介入的本质性抵抗使其在大学学术发展中的局限性表现得更为明显。事实上,无论行政上的决策是多么的英明,单凭它无法治愈大学理念的缺失。因为理念是不能通过立法的形式变成现实的,它必须由那些担负着实现理念职责的人去理解、去珍视、去追求[19]。政府必须保护探究的自由,要承认科学的进步与长久来自自由的知识分子自由的行动[20]。故而,政策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如有学者所言的那样:理性的教育管理政策务必尊重大学内在的、成员内在的发展需求,通过激发大学人内在的动力机制,让学校成员的内隐概念、心智模式和自我惯习发生渐进变化,从而推动学校的发展进步[17](P14)。
如果说,“事物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是我们这个社会共同坚守的准则和价值观念,那么,政府在大学学术发展政策实践中的“任性”有意或无意地似有悖逆这一准则之嫌。面对当今形势,有学者发出强烈渴求:一直以来,中国大学从宏观生存环境到微观的教育科研活动,被领导、被指挥、被规划、被安排的状况到了不得不面对、不得不改良的时候了[17](P18)。如此,既能实现大学发展的目标,又能实现国家(政府)想要的目标,让大学成为一个“需要(need)”和“想要(want)”的结合体。我们经常所说的“大学满足政府的需求”,其中心语不在于“满足”而在于“需求”。用比较形象一点的话来讲,“需求”即“我需要你”、“我有求于你”,是一种“我”对“你”的心理依赖,绝非“我”对“你”的专制与“你”对“我”的屈从。因此,“政府对大学的需求”是“政府需要大学”、“有求于大学”,是“政府对大学的依赖”,而非“政府对大学的专制”与“大学对政府的屈从”。这应是我们认识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基本立足点。其实,这种关系简单、清楚、正当,只是政府不愿承认而已。只有在这种“承认”中,国家能力才能得到真正彰显、提升与尊重,国家对大学学术的治理才能变得更有意义。
参考文献
[1] 孙明军.对当前中国国家能力的若干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0(5).
[2] 孙明军.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国家能力及其限度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1999(3).
[3] 邓晖.关注高校青年教师[N].光明日报,2013-08-13(05).
[4] 张应强.从完善大学制度来抓高等教育质量[J].大学教育科学,2012(5):36.
[5] 中南大学课题组.地方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及改革建议——以某省20所地方本科高校为例[J].现代大学教育,2014(2):51.
[6] 王建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大学[J].高等教育研究,2014(2):1.
[7] 余氓.李兮言:高校文史哲青教与博士生存实录[EB/OL].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article_20140512105796.html[2015-01-03].
[8] 澎湃新闻网.高校“青椒”大吐槽:科研和教书究竟哪个更重要[EB/OL].http://news.163.com/14/1225/18/AEB3FMRV00014SEH.html[2015-01-03].
[9] 周哲.人大教授炮轰高校项目制剥削青年教师,众青椒说关键是跟对人[EB/OL].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97046[2015-01-26].
[10] 爱思想网.上海共识——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推进当代学术发展[EB/OL].http://www.aisixiang.com/data/77131.html[2015-01-03].
[11] 阎光才.学术等级系统与锦标赛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2(3).
[12] [英]迈克尔·博兰尼.自由的逻辑[M].冯银江,李雪茹,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84.
[13] [美]盖伊·彼得斯,B.&弗兰斯·冯尼斯潘,B.公共政策工具:对公共管理工具的评价[M].顾建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
[14] 王建华.知识产权视野中的大学[J].大学教育科学,2013(3):6-7.
[15] 刘振天.高校“教学型研究”及其超越[J].大学教育科学,2014(6).
[16] 姚荣.大学治理的“项目制”:成效、限度及其反思[J].江苏高教,2014(3):15.
[17] 董云川,罗志敏.尊重“内生需求”,方能提升大学品质[J].现代大学教育,2014(6).
[18] 唐静,王建湘.张尧学谈科研创新:中国人要有科研自信[EB/OL].http://news.its.csu.edu.cn/readnewsarticle?atcid=20150109232510732[2015-01-12]. [19] [法]爱弥儿·涂尔干.教育思想的演进[M].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3.
[20] Bush,V.Science,the Endless Frontier[R/OL].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s.d.)[2015-08-20].http://www.nsf.gov/about/history/nsf50/vbush1945_content.jsp#sect6_5f.
Abstract: State capacity refers to a state’s capacities to guarantee the validity of its policies and volition, to maintain its stable and efficient governance, and to govern society efficiently. The “state capability” in university academic development refers to the ability of a state to ensure academic policies being implemented. The academic policies with diversity and precision reflect “all inclusive” and “nuanced”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ity academic development. Because the academic policies are too many, university has a “busy” phenomenon. And due to the academic policies being “too detailed”, the university and teachers are bounded in some “chains”. And all these are contrary to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university academic development. Compensatory and honorary academic policies are the highest degree of national academic governance capacity. The "loss" and "release" of capacity from state to the university is the best choice to enhance national academic governance capacity. So, it can reflect the national broad mind for university and the state capacity in the university academic development,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dynamic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academic.
Key words: state capacity; university academics; academic policy; detailed policies;diversitication; state roles; academic field (责任编辑 黄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