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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电子政务在政府适应形势、转变职能、科学决策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显著成效,电子计算机手段越来越广泛的成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双向沟通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发展的题中之义。2006年随着信息技术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微博诞生了,这种新的传播形式带来了信息的更加迅速的传递。
关键词 政务微博 信息公开 知情权 网络问政
所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像待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不同于政务公开,虽然两者都强调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但政务公开更多的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政府行政执行制度方面的公开。
一、我国当前政务微博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政务微博就是有各种政府机构或者官员个人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和真实信息通过某一微博网站的官方认证而开设的微博平台,其主要内容是以发布和传播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涉及公共事务的信息。
根据中国第一份政务微博调查数据,复旦大学发布的《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统计指出,截止2011年3月20日,全国范围内共有实名认证的政府机构微博1708个,政府微博720个,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区域。据统计,官员微博的行政级别分布呈“金字塔”型,县处级官员规模最大。据统计,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开通政务微博1228个,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注册微博139个。
二、我国基于政务微博的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政务微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我国电子政府建设的一个质的飞跃,促进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杜绝腐败事件的发生也产生了积极效果。尽管我国政府政务微博信息公开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还存着这一些问题。
1、基于政务微博的政府信息公开缺乏一个职业化的团队。
目前还有许多政府机关并未成立专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博维护的团队,往往是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构成员组成,甚至有些信息公开机构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临时设立的。首先,这些临时机构多由主管和其他部门成员组成,由于是临时性的工作,加上平时自己手头负责的事务就比较繁多,对于政府公开的事情根本无暇顾及,也就造成了政务微博信息更新的缓慢、停滞不前,群众信息得不到及时反馈,打击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群众的积极性。
2、信息公开法制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广泛推行,收到了地方的积极支持和很好的反响。但其本身还存在着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法律保障,反映到地方上主要表现在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上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落实未能法制化。
3、政府危机公关中信息公开责任和回应机制贯彻不彻底。
当今社会,人人都有摄像头,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 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公众关切瞬间就会形成舆论场。这种新生舆论场忽视不得,需要充分及时密切的权威声音在场,方能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和谐与善治。
三、完善我国微博政务信息公开的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手段。网络传播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平台,政务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传播的一种,具有着巨大的作用和潜力,如何充分发挥微博政务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值得深入思考和努力探索。针对现今微博政务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一个专业化、职业化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
首先,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深刻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步骤,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不是政府施政行为的辅助措施,而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信息公开范围,落实微博实名制。
首先,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但其属于行政法规,位阶较低,特别是在与保密法律法规的冲突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其基础上起草和公布《信息公开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次,条例中关于一些规定比较笼统,行政机构还是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3、建立以人为本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和回应机制。
一直以来,政府与普通民众之间都存在着信心的不对等。政府微博的建立实际上正是为了缩小这种不对等而产生的,就其产生的实际效果而言,政务微博作为信息公开的平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作为信息交流反馈、政府服务的手段所具有的潜力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刘恒,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
[2]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J].青年记者,2011,(9):63.
[3]李威.微博问政发展的现实困境和解决途径[J].决策咨询,2012(4).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政务微博 信息公开 知情权 网络问政
所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像待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不同于政务公开,虽然两者都强调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但政务公开更多的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政府行政执行制度方面的公开。
一、我国当前政务微博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政务微博就是有各种政府机构或者官员个人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和真实信息通过某一微博网站的官方认证而开设的微博平台,其主要内容是以发布和传播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涉及公共事务的信息。
根据中国第一份政务微博调查数据,复旦大学发布的《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统计指出,截止2011年3月20日,全国范围内共有实名认证的政府机构微博1708个,政府微博720个,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区域。据统计,官员微博的行政级别分布呈“金字塔”型,县处级官员规模最大。据统计,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开通政务微博1228个,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注册微博139个。
二、我国基于政务微博的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政务微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我国电子政府建设的一个质的飞跃,促进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杜绝腐败事件的发生也产生了积极效果。尽管我国政府政务微博信息公开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还存着这一些问题。
1、基于政务微博的政府信息公开缺乏一个职业化的团队。
目前还有许多政府机关并未成立专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博维护的团队,往往是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构成员组成,甚至有些信息公开机构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临时设立的。首先,这些临时机构多由主管和其他部门成员组成,由于是临时性的工作,加上平时自己手头负责的事务就比较繁多,对于政府公开的事情根本无暇顾及,也就造成了政务微博信息更新的缓慢、停滞不前,群众信息得不到及时反馈,打击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群众的积极性。
2、信息公开法制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广泛推行,收到了地方的积极支持和很好的反响。但其本身还存在着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法律保障,反映到地方上主要表现在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上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落实未能法制化。
3、政府危机公关中信息公开责任和回应机制贯彻不彻底。
当今社会,人人都有摄像头,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 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公众关切瞬间就会形成舆论场。这种新生舆论场忽视不得,需要充分及时密切的权威声音在场,方能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和谐与善治。
三、完善我国微博政务信息公开的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手段。网络传播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平台,政务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传播的一种,具有着巨大的作用和潜力,如何充分发挥微博政务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值得深入思考和努力探索。针对现今微博政务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一个专业化、职业化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
首先,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深刻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步骤,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不是政府施政行为的辅助措施,而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信息公开范围,落实微博实名制。
首先,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但其属于行政法规,位阶较低,特别是在与保密法律法规的冲突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其基础上起草和公布《信息公开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次,条例中关于一些规定比较笼统,行政机构还是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3、建立以人为本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和回应机制。
一直以来,政府与普通民众之间都存在着信心的不对等。政府微博的建立实际上正是为了缩小这种不对等而产生的,就其产生的实际效果而言,政务微博作为信息公开的平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作为信息交流反馈、政府服务的手段所具有的潜力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刘恒,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
[2]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J].青年记者,2011,(9):63.
[3]李威.微博问政发展的现实困境和解决途径[J].决策咨询,2012(4).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