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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海关税则号更新,将口罩和防护服的税号进行了拆分调整:rn1.原税号6307900000(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拆分为:6307900010(口罩)和6307900090(其他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rn2.原税号6210103000(化纤制用税目56.02或56.03的织物制成的服装)拆分为:6210103010(化纤制防护服)和6210103090(其他纤制用税目56.02或56.03的织物制成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