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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对自然资源的依法管理与严格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管理必不可少,在认识二者定义与关系的基础上,相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于如何对二者的综合监管机制进行完善,提出一系列方法与对策。在具体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统一监管模式,落实保护政策措施,并从过程与结果全方位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
关键词:全面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一、自然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
(一)自然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定义
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定义,我们应当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理解。广义的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自然形成的一切空间、物质资源以及能量资源,狭义的说则是法律中规定并授权了的范围,也就是国有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于这些资源进行全面的依法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性的选择,是大势所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的首要前提就是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在绿色、低碳的发展观下推进经济建设,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自然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既有共通之处,又有着各自的侧重点。自然资源管理侧重于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规划、调配与利用等,来使其内在价值与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使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经济发展相互配合,相互促进[1]。而生态环境保护则是侧重于尽可能地减少人类的活动对于大自然的危害,将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二者侧重点不通,内核却有互通之处,我们在实行监管时,应当将二者结合起来统筹规划。
二、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的建议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面对当前自然资源监管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我们应当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政治思想自觉,并将其落实到行动中。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我们目前的生态保护工作正处于转型与爬坡的关键历史时期,风险与机遇并存,需要我们凝聚共识,合力扛起这一使命和任务。其次,我们应当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与价值取向不动摇,旗帜鲜明地探索前路,在全省上下齐心合力共建美丽山东的良好局面中奏响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2]。另外,在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中,相关人员应当重视其方式方法,做到因地制宜,避免“一副药方治百病”的情况出现,造成对症下错药的情况出现。面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解放思想,顺应时代大潮,在全媒体时代敢闯敢试,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宣传教育工作的转型,让新的方式方法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焕发生机。
(二)创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监管模式
要想全面强化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工作,我们应当在新思想的指导之下逐步转变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对于陈旧的管理监督方式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这样,才能将国土空间的科学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三者相结合,实现对资源的绿色开发,绿色管理以及合理利用,把利用率提到最高的同时,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生态红线与保护区面积的划定应与保护政策措施相适应
根据对国外相关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生态红线和保护区的面积划定得越大,保护政策的弹性就越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对生态红线与保护区的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与调整[3]。只有划分好了这条“生命线”,才能让政策的弹性适中,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率都得到有效地保障,从而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为保障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在建瓯度体系,将源头、过程与后果都尽收眼底,做到严防、严管、严惩的协调统一。
首先,我们应当追根溯源,紧抓“产权”这一核心,打牢制度体系的基础,将各类自然资源的资产所有权的归属与权责进行明确,对各类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用途等进行统一监管。
其次,我们应当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透彻理解的基础上,建立起对过程进行有效严管都是制度体系。一是资源的有偿使用,即付费使用自然资源。我们应当结合市场供求规律,综合考量资源的稀缺程度与其环境损害成本,进行套自然把资源及其产品的市场调控,加强价格监管。二是对于生态产品的补偿制度[4]。我们不能因为生态产品固有的公共性特征而忽略其价值,更不能因其与工业品、农业品的性质差异而否认其存在。政府应当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一定的生态补偿,代表大多数生态产品受益者为生态产品付费。另外,我们还应当在对当地自然资源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检测预警机制,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将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到位。
再次,我们应当对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出现的不良后果的负责人进行严惩,对其进行终身追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客观发展规律,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不顾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而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大自然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以至于在长时期内也难以完全恢复[5]。对于这一部分破坏法纪的分子,我们应当对其落实坚决的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惩、重罚,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破坏生态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使其付出巨大的违法违规成本,对于一些观念出现动摇的蠢蠢欲动者也是一种警示,将这种不良观念扼杀在摇篮中,从而切实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使之不受非法危害。
结束语: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工作等息息相关,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能否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系着我们的家园是否能在可持续发展中越来越宜居,越来越繁荣。所以,相關部门应当从实地情况出发开展工作,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体系,并将其落到实处,在进行富有针对性的工作的同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卓玥,王彬,张昱恒,贺蓉,原庆丹. 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四十年:成效与经验[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43(06):5-10.
[2]李天生,陈琳琳. 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特点及保护制度改革[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127-135.
作者简介:梁杰,男,1974年1月,山东省莱阳市,工程师,大学本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
关键词:全面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一、自然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
(一)自然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定义
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定义,我们应当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理解。广义的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自然形成的一切空间、物质资源以及能量资源,狭义的说则是法律中规定并授权了的范围,也就是国有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于这些资源进行全面的依法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性的选择,是大势所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的首要前提就是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在绿色、低碳的发展观下推进经济建设,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自然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既有共通之处,又有着各自的侧重点。自然资源管理侧重于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规划、调配与利用等,来使其内在价值与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使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经济发展相互配合,相互促进[1]。而生态环境保护则是侧重于尽可能地减少人类的活动对于大自然的危害,将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二者侧重点不通,内核却有互通之处,我们在实行监管时,应当将二者结合起来统筹规划。
二、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的建议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面对当前自然资源监管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我们应当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政治思想自觉,并将其落实到行动中。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我们目前的生态保护工作正处于转型与爬坡的关键历史时期,风险与机遇并存,需要我们凝聚共识,合力扛起这一使命和任务。其次,我们应当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与价值取向不动摇,旗帜鲜明地探索前路,在全省上下齐心合力共建美丽山东的良好局面中奏响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2]。另外,在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中,相关人员应当重视其方式方法,做到因地制宜,避免“一副药方治百病”的情况出现,造成对症下错药的情况出现。面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解放思想,顺应时代大潮,在全媒体时代敢闯敢试,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宣传教育工作的转型,让新的方式方法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焕发生机。
(二)创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监管模式
要想全面强化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工作,我们应当在新思想的指导之下逐步转变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对于陈旧的管理监督方式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这样,才能将国土空间的科学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三者相结合,实现对资源的绿色开发,绿色管理以及合理利用,把利用率提到最高的同时,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生态红线与保护区面积的划定应与保护政策措施相适应
根据对国外相关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生态红线和保护区的面积划定得越大,保护政策的弹性就越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对生态红线与保护区的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与调整[3]。只有划分好了这条“生命线”,才能让政策的弹性适中,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率都得到有效地保障,从而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为保障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在建瓯度体系,将源头、过程与后果都尽收眼底,做到严防、严管、严惩的协调统一。
首先,我们应当追根溯源,紧抓“产权”这一核心,打牢制度体系的基础,将各类自然资源的资产所有权的归属与权责进行明确,对各类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用途等进行统一监管。
其次,我们应当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透彻理解的基础上,建立起对过程进行有效严管都是制度体系。一是资源的有偿使用,即付费使用自然资源。我们应当结合市场供求规律,综合考量资源的稀缺程度与其环境损害成本,进行套自然把资源及其产品的市场调控,加强价格监管。二是对于生态产品的补偿制度[4]。我们不能因为生态产品固有的公共性特征而忽略其价值,更不能因其与工业品、农业品的性质差异而否认其存在。政府应当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一定的生态补偿,代表大多数生态产品受益者为生态产品付费。另外,我们还应当在对当地自然资源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检测预警机制,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将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到位。
再次,我们应当对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出现的不良后果的负责人进行严惩,对其进行终身追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客观发展规律,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不顾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而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大自然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以至于在长时期内也难以完全恢复[5]。对于这一部分破坏法纪的分子,我们应当对其落实坚决的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惩、重罚,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破坏生态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使其付出巨大的违法违规成本,对于一些观念出现动摇的蠢蠢欲动者也是一种警示,将这种不良观念扼杀在摇篮中,从而切实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使之不受非法危害。
结束语: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工作等息息相关,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能否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系着我们的家园是否能在可持续发展中越来越宜居,越来越繁荣。所以,相關部门应当从实地情况出发开展工作,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体系,并将其落到实处,在进行富有针对性的工作的同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卓玥,王彬,张昱恒,贺蓉,原庆丹. 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四十年:成效与经验[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43(06):5-10.
[2]李天生,陈琳琳. 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特点及保护制度改革[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127-135.
作者简介:梁杰,男,1974年1月,山东省莱阳市,工程师,大学本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