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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目前中小企业的逃税漏税现象非常严重,不仅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干扰了经济改革,搞乱了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本文主要通过对苏南地区中小企业逃税避税的调查,分析其逃税避税的原因和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逃税避税的手段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逃税;避税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非常巨大的作用,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目前面临的一个困境是一半左右的利润缴纳了各种税费。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过重,如果不偷税漏税,大部分企业可能会面临倒闭,所以中小企业偷漏税现象比较普遍,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中小企业逃税避税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税费过重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税费过重在目前是普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从申请成立办理各种手续开始就需要交纳各种费用,如办理好工商、国税、地税等证件和手续,都需要缴纳各项相应的费用,虽然一般情况下每一项费用看起来都不多,可是将这些费用都集中在企业身上,就变成了不小的数字。另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对于经营的企业来讲,只要盈利就应该缴纳各种税金。本文通过对苏南地区中小企业调查发现,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都属于小本经营,资金短缺,利润不高,但其税费总额占企业利润的比重比较大,使得企业不堪重负,常常面临资金周转困境。
(二)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当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时,一般采用融资的方式进行解决。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融资一直是个大难题,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难以控制信贷风险。二是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可抵押资产,担保困难。三是中小企业偿债能力比较弱,银行不愿意冒着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相对比较少,盈利能力比较弱,一旦公司经营上出现问题,对于银行来讲就可能本息都无法收回。银行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即使银行愿意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也会提高利率,往往在基准利率上提高10%到30%,中小企业贷款后还被要求存款,使得中小企业实际贷款的额度大大缩水,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提高了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费用。一些中小企业为了避开银行的各项条条框框,有时不得不进行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利率要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使得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逐渐降低,并且中小企业采用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超出银行利率部分的利息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基本没有银行借款,如果需要资金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取得,借款额度有限,因为借款费用太高,企业无力负担。
(三)各项成本的上升
中小企业成本上升已是普遍现象,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原因如没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导致企业生产中损失浪费比较严重。在目前通胀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产品成本上涨的客观因素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的上涨,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各种费用的增加。高成本生产出来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销售价格并没有大幅度上升,进一步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加剧了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在调查中发现,企业人工成本上升比较大。苏南地区属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人工成本相对比较高,又由于目前的通胀影响,工人要求的劳动报酬也相应提高。调查发现,目前的人工成本要比前两年高出20%左右,所以产品成本也随之提高。
(四)税审中有机可乘
中小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缴纳所得税,实行多得多缴公平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应按时参加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时补缴税款。但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有些企业认为有机可乘。在调查中发现,有些税审人员在税审过程中并不是很认真,在审查账簿时,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税审企业的审查尽量简化,甚至有的税审人员根本不查账,直接根据报表将有关税审工作底稿填写完成,这给税审单位带来了侥幸心理;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税审人员拿了企业的回扣,帮着税审单位进行偷税漏税,故意将有问题的凭证跳过不进行审查,或者帮助税审单位找些发票来增加费用,达到偷税避税的目的。
二、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逃税避税手段
(一)虚增产品成本
中小企业为了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在核算产品成本时采用虚增产品成本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利润,将不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列入产品成本中。由于产品成本虚增,当产品销售出去后,将产品成本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必然导致主营业务成本虚增,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虚减当期的利润,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
(二)虚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是企业费用中不可少的一项,计提折旧费用可能计入制造费用转入产品成本,也可能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应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按照5%扣除,相应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有最低年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常常采用的方式是减少折旧年限、降低残值率等,使得企业计提的折旧大于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多提的折旧要么使得产品成本多计,要么使得当期的期间费用多计,结果都虚减利润,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
(三)虚增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但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所以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是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当期损益。有些企业利用多计期间费用的方式虚减利润,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 (四)故意隐瞒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在费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收入越多,企业实现的利润就越多,相应需要交纳的各项税金就越多;反之需要交纳的各项税金就越少。企业为了达到偷漏税的目的,比较常见的手法是故意隐瞒收入,如货款以现金方式收款时,容易出现体外循环,少计收入;将收到的货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以货未发出为由,挂账,或者对发出的产品计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挂账;将收到的销售商品的货款计入其他应收款;销售原材料不确认收入,直接冲其他业务成本等。
三、针对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逃税避税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中小企业由于税费比较重,所以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使得税收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收入关系着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把税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是当务之急,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每个公民都意识到税收对社会、对自身的重要性,强化全民族的纳税意识,逐步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另外应加大违法成本,一旦发现企业偷税漏税,应加大处罚,使企业有所畏惧。
(二)规范税审人员的审查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税审人员主要是通过查账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当年的所得税进行审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税审人员在审核中把握的尺度直接决定被审计单位缴纳所得税的情况,所以应对税审人员的审查过程进行规范,要求税审人员应严格执行税审程序及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税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另外应对税审人员的税审结果进行抽查,如果发现税审人员在税审中违反税审有关制度,应及时停止该税审人员继续进行税审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
(三)合理减税并取消不合理费用
中小企业整体税负较重,所以应该从总体上减税,同时要区分企业的规模,对规模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征税,为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目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费有所减免,如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税收以外的大量费用太不正常,对合理的费用实行费改税,取消不合理费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及取消22项行政费用等,这些出发点是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这些优惠措施虽略有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税负重的问题,应当从根本上解决税制不合理的现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费减免及取消不合理费用。
(四)解决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依靠高利率的民间借贷的中小企业早晚面临生存困境,而中小企业能走出这样的困境,需要银行的支持,但是银行业不得不控制信贷风险,不愿意将款项贷给没有保障的中小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应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和制度,加强对财务报表的规范和审查。逐步改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看法,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诚信度,另外中小企业也应该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通过一些外部合作平台来增加其在银行的诚信度。对银行来说,企业能赚到钱了,银行也就可以获利了,所以更多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银行也可以从中获利。银行可以多开发一些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担保特点的信贷产品,缩短审批操作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手续来减少收取的各项费用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适当降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管理制度的要求门槛。有些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但是有时民间借贷需要的利息比较高,在税审时要求超过银行利率的利息支出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有些企业有民间借贷的途径,考虑到进行纳税调增不得不放弃进行民间借贷,应当考虑适当放宽民间借贷的利率限额,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
参考文献:
[1]王江海.加强税法宣传 提高纳税意识[J].财会研究,2001(1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EB].国家税务总局,2011-10-17.
关键词:中小企业;逃税;避税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非常巨大的作用,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目前面临的一个困境是一半左右的利润缴纳了各种税费。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过重,如果不偷税漏税,大部分企业可能会面临倒闭,所以中小企业偷漏税现象比较普遍,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中小企业逃税避税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税费过重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税费过重在目前是普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从申请成立办理各种手续开始就需要交纳各种费用,如办理好工商、国税、地税等证件和手续,都需要缴纳各项相应的费用,虽然一般情况下每一项费用看起来都不多,可是将这些费用都集中在企业身上,就变成了不小的数字。另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对于经营的企业来讲,只要盈利就应该缴纳各种税金。本文通过对苏南地区中小企业调查发现,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都属于小本经营,资金短缺,利润不高,但其税费总额占企业利润的比重比较大,使得企业不堪重负,常常面临资金周转困境。
(二)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当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时,一般采用融资的方式进行解决。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融资一直是个大难题,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难以控制信贷风险。二是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可抵押资产,担保困难。三是中小企业偿债能力比较弱,银行不愿意冒着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相对比较少,盈利能力比较弱,一旦公司经营上出现问题,对于银行来讲就可能本息都无法收回。银行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即使银行愿意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也会提高利率,往往在基准利率上提高10%到30%,中小企业贷款后还被要求存款,使得中小企业实际贷款的额度大大缩水,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提高了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费用。一些中小企业为了避开银行的各项条条框框,有时不得不进行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利率要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使得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逐渐降低,并且中小企业采用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超出银行利率部分的利息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基本没有银行借款,如果需要资金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取得,借款额度有限,因为借款费用太高,企业无力负担。
(三)各项成本的上升
中小企业成本上升已是普遍现象,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原因如没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导致企业生产中损失浪费比较严重。在目前通胀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产品成本上涨的客观因素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的上涨,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各种费用的增加。高成本生产出来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销售价格并没有大幅度上升,进一步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加剧了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在调查中发现,企业人工成本上升比较大。苏南地区属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人工成本相对比较高,又由于目前的通胀影响,工人要求的劳动报酬也相应提高。调查发现,目前的人工成本要比前两年高出20%左右,所以产品成本也随之提高。
(四)税审中有机可乘
中小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缴纳所得税,实行多得多缴公平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应按时参加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时补缴税款。但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有些企业认为有机可乘。在调查中发现,有些税审人员在税审过程中并不是很认真,在审查账簿时,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税审企业的审查尽量简化,甚至有的税审人员根本不查账,直接根据报表将有关税审工作底稿填写完成,这给税审单位带来了侥幸心理;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税审人员拿了企业的回扣,帮着税审单位进行偷税漏税,故意将有问题的凭证跳过不进行审查,或者帮助税审单位找些发票来增加费用,达到偷税避税的目的。
二、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逃税避税手段
(一)虚增产品成本
中小企业为了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在核算产品成本时采用虚增产品成本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利润,将不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列入产品成本中。由于产品成本虚增,当产品销售出去后,将产品成本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必然导致主营业务成本虚增,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虚减当期的利润,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
(二)虚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是企业费用中不可少的一项,计提折旧费用可能计入制造费用转入产品成本,也可能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应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按照5%扣除,相应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有最低年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常常采用的方式是减少折旧年限、降低残值率等,使得企业计提的折旧大于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多提的折旧要么使得产品成本多计,要么使得当期的期间费用多计,结果都虚减利润,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
(三)虚增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但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所以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是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当期损益。有些企业利用多计期间费用的方式虚减利润,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 (四)故意隐瞒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在费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收入越多,企业实现的利润就越多,相应需要交纳的各项税金就越多;反之需要交纳的各项税金就越少。企业为了达到偷漏税的目的,比较常见的手法是故意隐瞒收入,如货款以现金方式收款时,容易出现体外循环,少计收入;将收到的货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以货未发出为由,挂账,或者对发出的产品计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挂账;将收到的销售商品的货款计入其他应收款;销售原材料不确认收入,直接冲其他业务成本等。
三、针对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逃税避税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中小企业由于税费比较重,所以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使得税收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收入关系着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把税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是当务之急,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每个公民都意识到税收对社会、对自身的重要性,强化全民族的纳税意识,逐步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另外应加大违法成本,一旦发现企业偷税漏税,应加大处罚,使企业有所畏惧。
(二)规范税审人员的审查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税审人员主要是通过查账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当年的所得税进行审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税审人员在审核中把握的尺度直接决定被审计单位缴纳所得税的情况,所以应对税审人员的审查过程进行规范,要求税审人员应严格执行税审程序及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税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另外应对税审人员的税审结果进行抽查,如果发现税审人员在税审中违反税审有关制度,应及时停止该税审人员继续进行税审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
(三)合理减税并取消不合理费用
中小企业整体税负较重,所以应该从总体上减税,同时要区分企业的规模,对规模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征税,为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目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费有所减免,如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税收以外的大量费用太不正常,对合理的费用实行费改税,取消不合理费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及取消22项行政费用等,这些出发点是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这些优惠措施虽略有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税负重的问题,应当从根本上解决税制不合理的现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费减免及取消不合理费用。
(四)解决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依靠高利率的民间借贷的中小企业早晚面临生存困境,而中小企业能走出这样的困境,需要银行的支持,但是银行业不得不控制信贷风险,不愿意将款项贷给没有保障的中小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应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和制度,加强对财务报表的规范和审查。逐步改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看法,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诚信度,另外中小企业也应该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通过一些外部合作平台来增加其在银行的诚信度。对银行来说,企业能赚到钱了,银行也就可以获利了,所以更多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银行也可以从中获利。银行可以多开发一些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担保特点的信贷产品,缩短审批操作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手续来减少收取的各项费用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适当降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管理制度的要求门槛。有些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但是有时民间借贷需要的利息比较高,在税审时要求超过银行利率的利息支出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有些企业有民间借贷的途径,考虑到进行纳税调增不得不放弃进行民间借贷,应当考虑适当放宽民间借贷的利率限额,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
参考文献:
[1]王江海.加强税法宣传 提高纳税意识[J].财会研究,2001(1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EB].国家税务总局,201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