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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权的设置是国家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在西方政治与法律制度上率先建构了国家审计监督权制度,而审计监督权则直接缘起于王室的陪审制度惯例,大、小"陪审团"的创设与分工,便成为后世法治因袭的模式,与英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存在不可割裂的"亲缘"关系,但美国在民主法律制度上的创新和对后世的宪政影响却更具普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