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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方文化的浸染和社会变革引起的文化断层,使当下我国民俗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工作被扭曲或漠视,从而在认识与操作方面存在认知不全面、实践经验缺乏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使尊重民间生活样式成为社会的基本态度,认清血缘关系、庙会节庆、村落文化等所折射出的民俗文化机理,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管理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从整体上推进包括民俗生态保护在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民俗生态
[中图分类号]K890[文献标志码]A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特定区域中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修复与人们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并使之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生。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认识与操作问题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至今,国家文化部已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今后还要陆续批准建设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各地生态保护实验区已制定了科学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文化交流奠定了基础。
但是,在如何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问题上,我们既没有具体的理论指导,也缺乏成功的实践经验,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比如某地区获批为生态保护区后,在建设的过程中竟将遗留了千年的古桥拆掉而重建了一座现代风格的桥,在一片惋惜声中,当地保护区的主管者却满怀信心、振振有词地说:“500年后这里又将是一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似的情况和认识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现象,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另外,由于认识和标准模糊不清,在许多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中,一些传统的民间信仰和习俗被看成是封建迷信,而从国外传进的基督教作为信仰却受到了保护。今天,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大船”上到处飘扬着“以马内利”的基督文化旗帜,令人匪夷所思。
这种现象反映了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着理论准备不足、认识有待统一、实践经验缺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对民族文化传统的价值评价与认识不足,而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则是如何进行传统民俗文化生态的完整性保护。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所谓的“水土”,既是指自然的条件,又是指依赖于这种自然条件而产生的文化生态,这种生态以民间习俗、民间信仰和民间生活展现其存在的形式——抽掉了民间信仰和民间生活样式,所谓的“乡土文化”或“本土文化”也就不复存在,文化生态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只有秉承正确的理念和方法,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工作进程,方能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性不受损失。为此,我们必须解决观念和操作两个层面的问题。
二、尊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首要问题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尊重”已经成为这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词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开宗名义地写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该公约把“尊重”放在了关乎宗旨的位置。另外,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第13条第4款中强调:“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以便:(1)促进建立或加强培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以及通过为这种遗产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承传;(2)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做法予以尊重;(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这里又一次强调了“尊重”的重要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反复强调的“尊重”是一种基本的态度,它反映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问题:首先要认识到它的价值,尊重传统文化习俗,尊重并欣赏各民族创造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民间信仰和风俗习惯,都是居民代代相传的自由信仰和自我感悟的抒发。这种信仰和习俗区别于西方经历了科学与人文主义洗礼的宗教信仰。如果简单地以现代科学的视角和现代理性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中国的民间信仰和民间习俗,它似乎是落后、过时的,因此长期以来我们批判、否定这种民间文化与民间信仰的价值,寄希望于引进外来文化,认为只有与传统彻底决裂并用西方文化取而代之,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在这一思维模式的支配下,全面肯定和借用其他民族文化就成了我们解决传统文化及相关问题的惯用思维模式,而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却被简单地冠以“封建陈腐”摈弃一旁。这种认知模式导致我国很多传统民间信仰和生活习俗长期以来一直未得到细致的研究、甄别和肯定,也无法以正确有效的方式给予传承和保护,由此逐步造成了对我国民间文化价值的漠视和文化传统的断裂。虽然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一些即将消失的民间文化已经受到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但在具体操作上仍然缺乏规范和理论指导。
什么是真正的重视?真正的重视是视角的调整。社会应该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把鄙夷换成尊重,把漠视换成重视,让尊重民间生活样式成为社会的基本态度,在文化生态保护的具体实践中尊重各民族原有的生活方式。这个问题不解决,“保护”就只能是一句口号,具体操作中就难以避免叶公好龙的现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第15条强调:“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社区参与、群体参与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使当地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其中,这样才可能使之成为活态的有生命的文化生态。同样,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我们的保护实践才更有现实意义。
三、认清民俗文化机理:保护民俗文化的前提
今天,时代的发展和理论的相对成熟使我们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已经有了较好的实践条件和理论基础。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刘魁立先生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牧野论坛”上分析了原生态与民俗发展变化的辩证关系,指出我们应该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心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成不变的所谓“原生态”不过是虚拟概念,民俗是发展变化的,它是一种具有可共享性的、存在于过程之中的文化,活态性是其生命特征。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不变的部分就是它基本特质的本真性,我们今天继承的就是这种本真性。
刘魁立先生的论断符合中国民俗文化发展的实际。在中国文化几千年的发展实践中,华夏民俗的变易性是绝对的。所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这不仅说明移风易俗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现象,同时也体现了一种继承实践与发展创新的精神。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着的客体,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变与不变是对立的统一。民间习俗也是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改变而不断地变易着的。民俗的外在形式虽然一直处在变化中,但它的内在基质却较少改变,仍然保持着民族文化的精神实质,在民俗生态的保护中,要保护的是其民俗文化的精神实质。民俗文化生态保护的关键在于保护民族文化基本特质的相对完整性,即其基本特质的本真性。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这种本真性主要体现在血缘关系、庙会纽带、村落文化、传统节庆等所折射出的民俗文化的机理中。
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伦理关系是中华农耕文明的精神基础
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农耕文明国家,这种文明自周代以来就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国同构的宗法伦理制度,形成了华夏民族独特的文化内容和形式,血缘伦理关系正是在这种文化系统下形成的最基本的关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文化功能。在当今我国的一些民间乡社生活中,这种传统仍在发挥着维系乡民生活和生产关系的精神纽带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就是要在不改变原生态文化基本特质的基础上用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维护和建设,继承其传统,创新其制度,以构造和谐美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2.以庙会为载体的经济、文化(信仰、教化)一体化是中华传统习俗的重要存在样式
庙会是指定期在寺庙附近进行聚会、祭神、娱乐和商品交易的一种传统的地方性民俗活动和节庆活动,它是伴随着民间信仰活动以及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发展、完善起来的,综合了民间信仰、商业活动、民间习俗以及文艺娱乐等各个方面,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及文化紧密相连。如河南省浚县每年一度的正月古庙会堪称中原原生态民俗文化的缩影。在庙会活动中,民间文艺表演、民间艺术品展览、民间艺人的手艺展示、传统特色小吃等吸引了大量外地游客,让人们切身感受了中原传统的民俗文化。可见,庙会是民间文化独具特色的文化载体,既具有商业交易、心理安慰、愉悦身心的重要功能,又间接地具有实施教化的作用,是传承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生活样式,在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时,应予以有效保护和创造性地传承。
3.以村落为单位的多元文化及其组织形式是传统农耕文明的社会基础
村落是人类最基本的群居方式,所有的地方性乡社活动几乎都是以村落为单位的,同时它也是文化传承与建设的桥梁。中国传统村落注重多元文化和组织形式建设,其间蕴含着政治和文化的大智慧。传统村落在构建形式上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它不仅是一个生产和生活的物质空间,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视民风教化且精神生活气氛浓郁的文化空间和精神空间,具有多元文化功能,自我调适能力强。中国传统村落中的祠堂、庙宇是村落建设中的精神生活空间,庙宇外的戏台、场地等则为公共娱乐空间。在中国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中,作为民俗生态之原型的中国传统村落具有以祭祖敬神为纲,以岁时节令为线,以社、行会、家族为纽带的自运行特点:看不见政府,却能够建构起对神与圣的信仰、对国家的忠诚、对父母的孝敬、对朋友的守信,建构起贴近实际的生活系统和教化系统,使国家意志与百姓愿望高度统一。这种文化实践有益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中,应对这种村落的多元文化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保护和发展,使传统文化生态复活于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为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做出贡献。
4.以传统节庆为节点的生活样态是民族特色文化的基本呈现
节庆是我国自古以来约定俗成的一种有固定日期的社会活动,如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这些节庆在形式上可分为庆祝节庆、祭祀节庆、社交节庆等,虽然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节庆习俗,但是在精神内涵上都是相同的。不同的节庆营造了不同的生活氛围,它装饰了民众的生活,形成了张弛有度的生活及文化节奏。传统节庆反映的是一个民族在形成过程中的民族记忆、民族生活方式和与生产相关的生活节奏,是一个民族最具代表意义的文化呈现形式。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对于民间节庆的保护。近年来,我们恢复了近代以来由于社会变革、政治运动等种种原因而停止的部分民族节庆的应有地位,规定了节庆日期,但其内容建设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因此民众常有“过年没有年味”、“过节没有节味”的感叹。在民俗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中,这一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传统节日建设应该既有名称又有内容,既有假期休闲又有各类仪式和文化活动,通过节庆内容来恢复并证明民族文化的存在。
四、政府重视:保护民俗生态的关键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俗生态保护这个问题上,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给予充分的重视、实施有效的政策,这样才能保护好民俗生态的精神实质,保护和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防止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有些地方政府做得就非常成功。如河南省上蔡县每逢重阳节之日,全县都要公开表彰好公婆以及尊老敬老的好媳妇,并组织尊老敬老的文艺演出,举办大型仪式活动,突出了以“爱”构建和谐家园的文化主题,这对民俗生态保护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好案例。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政府重视是民俗生态保护的关键,政府一定要下大决心,真正提高整体性的保护意识。具体而言,在对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民俗生态的保护实践中,政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设立专门管理组织。政府应设立专门管理组织,对生态保护区中民风民俗的保护与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对其日常运作给予政策保障。有了专门的管理组织,加上政府资助、政策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民俗生态的保护实践才能真正取得好的成效。
其次,专家定期巡回指导。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民俗生态的保护实践中,除了政府的支持,专家的指导也是极其重要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定期考察,并就民俗生态保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给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使此项工作建基于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操作理念。
再次,定期在实验区之间进行交流和评比,推广成功经验。有了比较才能找出差距并逐步完善。在不同的生态保护区中,政府和专家可以定期组织一些大型交流和评比活动,这样不仅能使各个生态保护区凸显出自身优势,而且能通过评比实现成功经验的推广与共享,使每个保护区在建设中找到正确的指导方法和思维模式,收到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
五、结语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其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囊括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所有方面,是一个整体性的范畴;而且文化生态系统是文化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共同构成且相互作用的完整体系,具有动态性、开放性、整体性的特点。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不仅要高度重视对单一、具体的民间文化事项和传承人的保护,更要从整体层面上认识和关注这项工作,提高整体性保护的意识,避免只关注个别事项而忽视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加强包括民俗生态保护在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推动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参考文献]
[1]谢清玫.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的功能、作用与发展[J].文学与艺术,2010(5):268.
[2]魏崇周.中原民俗文化的特点及文化特质[J].新闻爱好者,2010(6):103.
[3]孙昊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法学研究,2010(5):93.
[4]胡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维思考[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86.
[5]陈彩棉.生态文化:内涵、意义与建构[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8):89.
[6]王衍军.中国民俗文化[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
[7]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8]李秀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民俗生态
[中图分类号]K890[文献标志码]A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特定区域中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修复与人们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并使之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生。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认识与操作问题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至今,国家文化部已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今后还要陆续批准建设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各地生态保护实验区已制定了科学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文化交流奠定了基础。
但是,在如何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问题上,我们既没有具体的理论指导,也缺乏成功的实践经验,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比如某地区获批为生态保护区后,在建设的过程中竟将遗留了千年的古桥拆掉而重建了一座现代风格的桥,在一片惋惜声中,当地保护区的主管者却满怀信心、振振有词地说:“500年后这里又将是一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似的情况和认识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现象,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另外,由于认识和标准模糊不清,在许多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中,一些传统的民间信仰和习俗被看成是封建迷信,而从国外传进的基督教作为信仰却受到了保护。今天,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大船”上到处飘扬着“以马内利”的基督文化旗帜,令人匪夷所思。
这种现象反映了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着理论准备不足、认识有待统一、实践经验缺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对民族文化传统的价值评价与认识不足,而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则是如何进行传统民俗文化生态的完整性保护。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所谓的“水土”,既是指自然的条件,又是指依赖于这种自然条件而产生的文化生态,这种生态以民间习俗、民间信仰和民间生活展现其存在的形式——抽掉了民间信仰和民间生活样式,所谓的“乡土文化”或“本土文化”也就不复存在,文化生态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只有秉承正确的理念和方法,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工作进程,方能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性不受损失。为此,我们必须解决观念和操作两个层面的问题。
二、尊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首要问题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尊重”已经成为这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词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开宗名义地写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该公约把“尊重”放在了关乎宗旨的位置。另外,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第13条第4款中强调:“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以便:(1)促进建立或加强培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以及通过为这种遗产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承传;(2)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做法予以尊重;(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这里又一次强调了“尊重”的重要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反复强调的“尊重”是一种基本的态度,它反映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问题:首先要认识到它的价值,尊重传统文化习俗,尊重并欣赏各民族创造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民间信仰和风俗习惯,都是居民代代相传的自由信仰和自我感悟的抒发。这种信仰和习俗区别于西方经历了科学与人文主义洗礼的宗教信仰。如果简单地以现代科学的视角和现代理性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中国的民间信仰和民间习俗,它似乎是落后、过时的,因此长期以来我们批判、否定这种民间文化与民间信仰的价值,寄希望于引进外来文化,认为只有与传统彻底决裂并用西方文化取而代之,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在这一思维模式的支配下,全面肯定和借用其他民族文化就成了我们解决传统文化及相关问题的惯用思维模式,而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却被简单地冠以“封建陈腐”摈弃一旁。这种认知模式导致我国很多传统民间信仰和生活习俗长期以来一直未得到细致的研究、甄别和肯定,也无法以正确有效的方式给予传承和保护,由此逐步造成了对我国民间文化价值的漠视和文化传统的断裂。虽然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一些即将消失的民间文化已经受到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但在具体操作上仍然缺乏规范和理论指导。
什么是真正的重视?真正的重视是视角的调整。社会应该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把鄙夷换成尊重,把漠视换成重视,让尊重民间生活样式成为社会的基本态度,在文化生态保护的具体实践中尊重各民族原有的生活方式。这个问题不解决,“保护”就只能是一句口号,具体操作中就难以避免叶公好龙的现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第15条强调:“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社区参与、群体参与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使当地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其中,这样才可能使之成为活态的有生命的文化生态。同样,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我们的保护实践才更有现实意义。
三、认清民俗文化机理:保护民俗文化的前提
今天,时代的发展和理论的相对成熟使我们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已经有了较好的实践条件和理论基础。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刘魁立先生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牧野论坛”上分析了原生态与民俗发展变化的辩证关系,指出我们应该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心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成不变的所谓“原生态”不过是虚拟概念,民俗是发展变化的,它是一种具有可共享性的、存在于过程之中的文化,活态性是其生命特征。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不变的部分就是它基本特质的本真性,我们今天继承的就是这种本真性。
刘魁立先生的论断符合中国民俗文化发展的实际。在中国文化几千年的发展实践中,华夏民俗的变易性是绝对的。所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这不仅说明移风易俗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现象,同时也体现了一种继承实践与发展创新的精神。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着的客体,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变与不变是对立的统一。民间习俗也是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改变而不断地变易着的。民俗的外在形式虽然一直处在变化中,但它的内在基质却较少改变,仍然保持着民族文化的精神实质,在民俗生态的保护中,要保护的是其民俗文化的精神实质。民俗文化生态保护的关键在于保护民族文化基本特质的相对完整性,即其基本特质的本真性。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这种本真性主要体现在血缘关系、庙会纽带、村落文化、传统节庆等所折射出的民俗文化的机理中。
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伦理关系是中华农耕文明的精神基础
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农耕文明国家,这种文明自周代以来就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国同构的宗法伦理制度,形成了华夏民族独特的文化内容和形式,血缘伦理关系正是在这种文化系统下形成的最基本的关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文化功能。在当今我国的一些民间乡社生活中,这种传统仍在发挥着维系乡民生活和生产关系的精神纽带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就是要在不改变原生态文化基本特质的基础上用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维护和建设,继承其传统,创新其制度,以构造和谐美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2.以庙会为载体的经济、文化(信仰、教化)一体化是中华传统习俗的重要存在样式
庙会是指定期在寺庙附近进行聚会、祭神、娱乐和商品交易的一种传统的地方性民俗活动和节庆活动,它是伴随着民间信仰活动以及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发展、完善起来的,综合了民间信仰、商业活动、民间习俗以及文艺娱乐等各个方面,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及文化紧密相连。如河南省浚县每年一度的正月古庙会堪称中原原生态民俗文化的缩影。在庙会活动中,民间文艺表演、民间艺术品展览、民间艺人的手艺展示、传统特色小吃等吸引了大量外地游客,让人们切身感受了中原传统的民俗文化。可见,庙会是民间文化独具特色的文化载体,既具有商业交易、心理安慰、愉悦身心的重要功能,又间接地具有实施教化的作用,是传承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生活样式,在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时,应予以有效保护和创造性地传承。
3.以村落为单位的多元文化及其组织形式是传统农耕文明的社会基础
村落是人类最基本的群居方式,所有的地方性乡社活动几乎都是以村落为单位的,同时它也是文化传承与建设的桥梁。中国传统村落注重多元文化和组织形式建设,其间蕴含着政治和文化的大智慧。传统村落在构建形式上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它不仅是一个生产和生活的物质空间,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视民风教化且精神生活气氛浓郁的文化空间和精神空间,具有多元文化功能,自我调适能力强。中国传统村落中的祠堂、庙宇是村落建设中的精神生活空间,庙宇外的戏台、场地等则为公共娱乐空间。在中国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中,作为民俗生态之原型的中国传统村落具有以祭祖敬神为纲,以岁时节令为线,以社、行会、家族为纽带的自运行特点:看不见政府,却能够建构起对神与圣的信仰、对国家的忠诚、对父母的孝敬、对朋友的守信,建构起贴近实际的生活系统和教化系统,使国家意志与百姓愿望高度统一。这种文化实践有益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中,应对这种村落的多元文化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保护和发展,使传统文化生态复活于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为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做出贡献。
4.以传统节庆为节点的生活样态是民族特色文化的基本呈现
节庆是我国自古以来约定俗成的一种有固定日期的社会活动,如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这些节庆在形式上可分为庆祝节庆、祭祀节庆、社交节庆等,虽然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节庆习俗,但是在精神内涵上都是相同的。不同的节庆营造了不同的生活氛围,它装饰了民众的生活,形成了张弛有度的生活及文化节奏。传统节庆反映的是一个民族在形成过程中的民族记忆、民族生活方式和与生产相关的生活节奏,是一个民族最具代表意义的文化呈现形式。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对于民间节庆的保护。近年来,我们恢复了近代以来由于社会变革、政治运动等种种原因而停止的部分民族节庆的应有地位,规定了节庆日期,但其内容建设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因此民众常有“过年没有年味”、“过节没有节味”的感叹。在民俗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中,这一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传统节日建设应该既有名称又有内容,既有假期休闲又有各类仪式和文化活动,通过节庆内容来恢复并证明民族文化的存在。
四、政府重视:保护民俗生态的关键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俗生态保护这个问题上,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给予充分的重视、实施有效的政策,这样才能保护好民俗生态的精神实质,保护和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防止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有些地方政府做得就非常成功。如河南省上蔡县每逢重阳节之日,全县都要公开表彰好公婆以及尊老敬老的好媳妇,并组织尊老敬老的文艺演出,举办大型仪式活动,突出了以“爱”构建和谐家园的文化主题,这对民俗生态保护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好案例。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政府重视是民俗生态保护的关键,政府一定要下大决心,真正提高整体性的保护意识。具体而言,在对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民俗生态的保护实践中,政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设立专门管理组织。政府应设立专门管理组织,对生态保护区中民风民俗的保护与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对其日常运作给予政策保障。有了专门的管理组织,加上政府资助、政策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民俗生态的保护实践才能真正取得好的成效。
其次,专家定期巡回指导。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民俗生态的保护实践中,除了政府的支持,专家的指导也是极其重要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定期考察,并就民俗生态保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给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使此项工作建基于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操作理念。
再次,定期在实验区之间进行交流和评比,推广成功经验。有了比较才能找出差距并逐步完善。在不同的生态保护区中,政府和专家可以定期组织一些大型交流和评比活动,这样不仅能使各个生态保护区凸显出自身优势,而且能通过评比实现成功经验的推广与共享,使每个保护区在建设中找到正确的指导方法和思维模式,收到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
五、结语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其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囊括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所有方面,是一个整体性的范畴;而且文化生态系统是文化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共同构成且相互作用的完整体系,具有动态性、开放性、整体性的特点。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不仅要高度重视对单一、具体的民间文化事项和传承人的保护,更要从整体层面上认识和关注这项工作,提高整体性保护的意识,避免只关注个别事项而忽视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加强包括民俗生态保护在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推动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参考文献]
[1]谢清玫.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的功能、作用与发展[J].文学与艺术,2010(5):268.
[2]魏崇周.中原民俗文化的特点及文化特质[J].新闻爱好者,2010(6):103.
[3]孙昊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法学研究,2010(5):93.
[4]胡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维思考[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86.
[5]陈彩棉.生态文化:内涵、意义与建构[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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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8]李秀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