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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广东、四川两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异同。方法将近五年保存完整的鉴定资料纳入研究,在委托单位、鉴定类型、鉴定诊断、法律能力评定等方面进行对照研究,统计学方法主要采用,检验。结果广东、四川两地的鉴定资料在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职业、婚姻、户籍、委托单位、鉴定类型、涉案理由、鉴定方式、智商等级、脑电图检查、颅脑CT检查、既往吸毒史、既往精神异常史、既往精神异常诊疗史、鉴定诊断、法律能力评定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在每年鉴定数量(P=0.995)、颅脑(MRI)检查(P=0.401)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