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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非官方的“官方聚会”。
11月20日,来自华东地区的苏、浙、皖、沪“三省一市” 50多家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下称“行政审批中心”)主任齐聚扬州,召开第十次主任联席会议,旨在交流经验、探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路径。
“百舸争流”
由于与会成员是来自于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长三角地区,而且大都是各行政审批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此次聚会被业内人士称之为行政审批的“东盟”峰会。
“通过这次联席会议,我‘窥’见了中国行政审批改革方面出现了令人欣喜的新思路、新变化、新举措。”出席此次会议的国务院审改办审核督查组副组长彭忠义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说。由于彭忠义的特殊“身份”,使许多与会人员对他产生了或多或少的期许。
这是一个连续7年举行了10次的区域性的行政审批中心联席会议。正是这10次会议,引领了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地区的行政审批改革。
2006年,在温州举行的第九次主任联席会议上,镇江行政审批中心的“两集中、两到位”(即在职能部门采取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处室和分管领导到位)的工作经验,在“三省一市”中引起各方的共同关注,成为那次会议的最广泛共识。会后各会员单位纷纷学习、借鉴与移植,在长三角地区形成了一次行政审批改革高潮。
扬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不但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而且率先在机制和体制上实现突破,34个市属部门和9个垂直部门成立了行政服务处,并进入中心全权负责窗口服务工作,部门对窗口授权率达85%,并进入全面集中、全面监督、全面提速、全面规范阶段。
而阜阳、铜陵等地行政审批中心通过进一步梳理增进事项和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提高行政审批集中度和对窗口的授权率,也达到了“异曲同工”的效果。
合肥、六安等地行政审批中心大胆尝试“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制度,督促部门及窗口提高工作效能,并对注册登记项目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多表合一”,推行“一表制”,做到了申请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从浙江省兴起,逐步推广到安徽、江苏省的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中心合一及市审批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等多中心合署办公的架构体系,特别是嘉兴、湖州市政府实行多中心人、财、物合并模式,被不少与会成员认为是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在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中心”还有多少生命力?
对于行政审批中心今后的发展方向,一直是华东“三省一市”与会成员单位关注的重要问题,几乎每次联席会议都讨论到,这次也不例外。由于在十七大报告中,中央对行政管理体系改革有了新的精神,因而再次讨论这个问题,显得格外令人关注。
事实上,在此之前的9月下旬,出席“厦门全国行政服务机构建设、创新管理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研讨会”的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处处长赵振华就透露:在十七大后的国务院体制改革中,将用法律形式对行政审批中心的管理体制予以规范,明确其主体地位,研究解决各地行政审批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这更使得参加此次会议的“各路诸侯”们,对行政审批中心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了无限的期待与遐想。联席会议理事长单位的安徽省芜湖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鲁小平在其负责做的工作报告中,对此进行了分析与推测。
他认为,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中心发展趋向主要有三种可能:
一是发展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如天津市政府设立的“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二是发展成为特设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更大范围的将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和公共企事业服务窗口集中在一个平台上;三是发展成为政府的一个新的行政许可职能机构,即行政许可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和赋权,中心直接行使政府权限内可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
而在此次联席会议上,与会成员单位却一直认为:在现今的一个阶段,甚至较长的一个阶段,行政审批中心的功能作用是其它部门难以替代的,只应进一步加强,不应有丝毫削弱。
对于行政审批中心模式已经取得的效果,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良朝表示:池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人为本,建立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条龙“保姆式”服务,为池州市赢得了极高信誉,成为投资服务领域的一块品牌,成为吸引投资项目的主要因素。
亳州市中心副主任牛志强则认为,“通过行政审批中心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实现了四个可喜变化,项目进入的服务方式转向多样化,二是各项工作转为主动,三是管理由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中心转向集审批、公共交易、社会化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据上海市嘉定区副区长费小妹介绍,嘉定区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结合本窗口、本岗位的实际查找问题,着眼于提高自身素质从细微处做起,在提高办事效率、创新工作方法、突破审批瓶颈等方面想办法、理思路、出新招,努力做到让群众“一看就清楚,一问就知道,一听就明白,一办就满意”。
离“大部门体制”还有多远?
我国经济经历了近30年的快速增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积累了一些问题,而其中很多都被人们称为“体制问题”。
对此,芜湖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鲁小平认为: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制约,审批制度受到机制、体制的限制越来越明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行政审批改革想“异军突起”很不现实,甚至直接制约了行政审批改革的进展,说到底,其实就是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和较量。
无锡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伟认为,现阶段政府职能应更多地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倾斜,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提供良好的服务上来,各级政府应淡化审批、强化监管,做到审批、监管适度分离、相互制约。
为解决“积弊已久”的机制、体制问题,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建国分析指出,十七大报告就“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目标和新举措,如报告首次提出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等,对今后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很显然,我国已经开始把行政体制改革引向深水区,并将逐步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过多干预。
对于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把政府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予以整合,归入一个部门,以该部门为主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则给以配合;或把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机构合并成一个较大的部门,并设法使该部门在职能配置上实现有机统一,以便有利于明确责权、协调配合和行政问责。
宋建国兴奋地表示:“这将是个令人关注、耐人寻味的提法,为我们提出了政府机构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与我们所推行的‘两集中、两到位’不谋而合,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推进工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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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来自华东地区的苏、浙、皖、沪“三省一市” 50多家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下称“行政审批中心”)主任齐聚扬州,召开第十次主任联席会议,旨在交流经验、探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路径。
“百舸争流”
由于与会成员是来自于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长三角地区,而且大都是各行政审批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此次聚会被业内人士称之为行政审批的“东盟”峰会。
“通过这次联席会议,我‘窥’见了中国行政审批改革方面出现了令人欣喜的新思路、新变化、新举措。”出席此次会议的国务院审改办审核督查组副组长彭忠义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说。由于彭忠义的特殊“身份”,使许多与会人员对他产生了或多或少的期许。
这是一个连续7年举行了10次的区域性的行政审批中心联席会议。正是这10次会议,引领了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地区的行政审批改革。
2006年,在温州举行的第九次主任联席会议上,镇江行政审批中心的“两集中、两到位”(即在职能部门采取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处室和分管领导到位)的工作经验,在“三省一市”中引起各方的共同关注,成为那次会议的最广泛共识。会后各会员单位纷纷学习、借鉴与移植,在长三角地区形成了一次行政审批改革高潮。
扬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不但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而且率先在机制和体制上实现突破,34个市属部门和9个垂直部门成立了行政服务处,并进入中心全权负责窗口服务工作,部门对窗口授权率达85%,并进入全面集中、全面监督、全面提速、全面规范阶段。
而阜阳、铜陵等地行政审批中心通过进一步梳理增进事项和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提高行政审批集中度和对窗口的授权率,也达到了“异曲同工”的效果。
合肥、六安等地行政审批中心大胆尝试“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制度,督促部门及窗口提高工作效能,并对注册登记项目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多表合一”,推行“一表制”,做到了申请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从浙江省兴起,逐步推广到安徽、江苏省的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中心合一及市审批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等多中心合署办公的架构体系,特别是嘉兴、湖州市政府实行多中心人、财、物合并模式,被不少与会成员认为是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在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中心”还有多少生命力?
对于行政审批中心今后的发展方向,一直是华东“三省一市”与会成员单位关注的重要问题,几乎每次联席会议都讨论到,这次也不例外。由于在十七大报告中,中央对行政管理体系改革有了新的精神,因而再次讨论这个问题,显得格外令人关注。
事实上,在此之前的9月下旬,出席“厦门全国行政服务机构建设、创新管理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研讨会”的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处处长赵振华就透露:在十七大后的国务院体制改革中,将用法律形式对行政审批中心的管理体制予以规范,明确其主体地位,研究解决各地行政审批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这更使得参加此次会议的“各路诸侯”们,对行政审批中心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了无限的期待与遐想。联席会议理事长单位的安徽省芜湖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鲁小平在其负责做的工作报告中,对此进行了分析与推测。
他认为,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中心发展趋向主要有三种可能:
一是发展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如天津市政府设立的“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二是发展成为特设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更大范围的将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和公共企事业服务窗口集中在一个平台上;三是发展成为政府的一个新的行政许可职能机构,即行政许可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和赋权,中心直接行使政府权限内可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
而在此次联席会议上,与会成员单位却一直认为:在现今的一个阶段,甚至较长的一个阶段,行政审批中心的功能作用是其它部门难以替代的,只应进一步加强,不应有丝毫削弱。
对于行政审批中心模式已经取得的效果,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良朝表示:池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人为本,建立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条龙“保姆式”服务,为池州市赢得了极高信誉,成为投资服务领域的一块品牌,成为吸引投资项目的主要因素。
亳州市中心副主任牛志强则认为,“通过行政审批中心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实现了四个可喜变化,项目进入的服务方式转向多样化,二是各项工作转为主动,三是管理由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中心转向集审批、公共交易、社会化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据上海市嘉定区副区长费小妹介绍,嘉定区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结合本窗口、本岗位的实际查找问题,着眼于提高自身素质从细微处做起,在提高办事效率、创新工作方法、突破审批瓶颈等方面想办法、理思路、出新招,努力做到让群众“一看就清楚,一问就知道,一听就明白,一办就满意”。
离“大部门体制”还有多远?
我国经济经历了近30年的快速增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积累了一些问题,而其中很多都被人们称为“体制问题”。
对此,芜湖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鲁小平认为: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制约,审批制度受到机制、体制的限制越来越明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行政审批改革想“异军突起”很不现实,甚至直接制约了行政审批改革的进展,说到底,其实就是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和较量。
无锡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伟认为,现阶段政府职能应更多地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倾斜,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提供良好的服务上来,各级政府应淡化审批、强化监管,做到审批、监管适度分离、相互制约。
为解决“积弊已久”的机制、体制问题,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建国分析指出,十七大报告就“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目标和新举措,如报告首次提出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等,对今后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很显然,我国已经开始把行政体制改革引向深水区,并将逐步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过多干预。
对于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把政府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予以整合,归入一个部门,以该部门为主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则给以配合;或把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机构合并成一个较大的部门,并设法使该部门在职能配置上实现有机统一,以便有利于明确责权、协调配合和行政问责。
宋建国兴奋地表示:“这将是个令人关注、耐人寻味的提法,为我们提出了政府机构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与我们所推行的‘两集中、两到位’不谋而合,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推进工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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