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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后,尤其是出现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香港地区一种新的污染形式,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控制光污染方面的立法,现有的法律也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因此,结合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光污染防治情况,参照外国防治光污染事件的有效经验,制定防治光污染的单行法规和灯光作业标准(以保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