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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频发,由此提出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主体范围问题,特别是家庭成员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情形,为兼顾患者权益及社会公众权利,作为独立伦理实体与法律主体的国家有道义承担该职责。国家承担监护精神障碍患者责任的伦理根源在于:既有家庭伦理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现实性,又有国家职责伦理必要性、个体人权伦理合理性以及社会生产方式之可能性。精神障碍患者保护主体从家庭成员转为国家,有利于保护患者权益,确保个体权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