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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违章用地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不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使得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要针对这种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本文就浙江省实施的“三改一拆”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依据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方式,有效的实施“三改一拆”,实现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纠正,从而建设出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希望本文的探究能够更为相关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三改一拆
所谓“三改一拆”就是对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同时也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一项行动,有效的对旧住宅区、旧厂区以及城中村进行改造,可以全面的推动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而对违法建筑进行适当的拆除,可以有效的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随着“三改一拆”的有效实施,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某种成效,使得违法建设的行为受到了有效的控制。下面就针对浙江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的“三改一拆”进行系统的分析。
1 三改一拆实施的有关要求
1.1 明确工作责任
“三改一拆”将分级负责以及合力推进等作为其工作开展的机制,在“三改一拆”中,行动的负责人员主要指代的是乡镇政府以及市、县等,市、县在开展“三改一拆”的过程中,要建设专门的领导小组,而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则主要由相关的领导进行兼任,组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的对各个工作机构进行责任的划分,保障“三改一拆”可以顺利的实施。加强各个部门以及地方的合作,有效的整合地方资源,从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的推动“三改一拆”工作的开展。
1.2 强化规划管理
各地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推进“三改一拆”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整合和提升相关规划,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的指导调控作用。
1.3 坚持依法行政
浙江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违法建筑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与政策措施,有效规范“三改一拆”行动各项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抓紧做好我省“三改一拆”相关立法工作,并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要规范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裁量权,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制订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具体举措,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4 创新工作方法
要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要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将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作为重点率先拆除。要坚持因地制宜、融合推进,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注意“三改一拆”与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浙江和美丽浙江建设、改善城乡群众住房条件与居住环境、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紧密结合。
1.5 严格督查考核
将“三改一拆”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省政府每年将下达具体年度工作责任书,实行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季度督查通报、年度实施考核等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相挂钩。对“三改一拆”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将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等措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相关监督考核办法。
2 法治方式下的“三改一拆”
浙江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三改一拆”,在将近两年的实施过程中,其依然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础,共同推动“三改一拆”工作的进行。在长期的努力后,构建出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公民形成了自觉守法的习惯,有效的推动了浙江省的发展和建设。而就法治方式下的三改一拆来说,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三改一拆”中,重点工作内容就是要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俗称拆违,但是拆违在实际的实施中,也存在很大的困难,而法律针对拆违进行了有效的接线划定,规定什么需要拆除,什么不允许做等,浙江省在2013年开始实施“三改一拆”后,改革中的矛盾问题也逐渐凸显,相关的政府部门也针对这些矛盾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在法治的基础上,对钉子户进行了有效的开啃,为保障拆违的实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据拆违立法有效的开展了“三改一拆”工作,在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拆违决策,依据立法进行有效的引领,同时依据拆违立法进行改革的具体实施。
浙江省在2013年也拟定并且通过了相应的违法建筑的处置若干条例,该条例的实施,为“三改一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其正常的开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同时,浙江省的人大常委还相继出台了各种决定,这些决定的出台为浙江省政府进一步的开展“三改一拆”工作奠定了合理的法律依据。
2.2 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
浙江省实行“三改一拆”的主要目是对政府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宣扬,是政府实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平台。在该平台上,可以充分的反应出政府的行政以及执法能力和水平。在法治条件下,坚持依法行政,对相关的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的规范,使得政府的能够提升其法治的管理力度,但是行为的约束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少行事。而是政府要在合理的法律范围之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法律赋予其的责任,为人们提供满意的服务,这是政府行政的主要目的。就相关的处置规定可以了解到,针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是政府的职责之一,政府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相关的机构必须依据浙江省既定的法律规程,对违法建筑实行拆除,清楚了解自身的责任,毫不懈怠的履行自我的职能,以为人民谋得幸福。
2.3 坚持依法行政就要大胆实行规范管理
通过制定规范实行行政管理是宪法和组织法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制定规范就是权力自限,就是限制自由裁量权。《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出台即是对“三改一拆”实行规范管理的典型例证,该《实施意见》细化了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明确了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等,这些都有助于规范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裁量权,实现权力自限。 2.4 坚持依法行政亦要求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在拆违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违法建筑一视同仁,不选择性执法,即查即拆,不受法律适用中的不相干因素的干扰。
2.5 有助于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干部群众在“三改一拆”的法治实践中接受了法制教育,有助于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改一拆”是全省上下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自行动之初,浙江省即深入开展了“三改一拆”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普遍进行了以“三改一拆”为主题的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此同时,各地广泛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提高政府“三改一拆”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而且,政府在“三改一拆”中所展现出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也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换言之,“三改一拆”的每一天都是普法日,“三改一拆”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 用法治思维来推动“三改一拆”工作的进行
浙江省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不断的为了形成法制的省会而在不断的努力中,在这一氛围下,“三改一拆”也受到了影响,其在工作的进程中,也受到了法治思维的影响,其也不断的向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为了使得“三改一拆”工作可以实现法治化,就需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使其充分的认识到实施“三改一拆”的重要性,并严格要求人民群众可以依照省委以及省政府的要求行事,在工作中,要以法律为基础,在保障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保障“三改一拆”工作的顺利实施。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摘掉有色眼镜,做到客观的评价和公平的对待,在“三改一拆”工作中贯穿法治思维,利用法治思维来谋取人民的幸福,为人民提供更加舒适的生存以及发展空间,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社会的发展。
浙江省在2013年就开始实施“三改一拆”,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规定,在这一规定中,对“三改一拆”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同一时期,浙江省为了能够高效的推动“三改一拆”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并引发了相应的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以此为基础,制定出了各种有效的处置方法和处置流程,从而使得“三改一拆”工作可以正常的开展。
为了保障“三改一拆”工作开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每个处理违法建筑的干部的手中,都印发有一套相关的工作执行手册,在手册中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也对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且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一些合法权益,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之前,当事人可以先进行自我处理,在处理过后,再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接手。在查明该建筑具有违法的性质,就需要强硬执行,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扰,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保障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对违法建筑进行有效的处理,可以使得社会的法治氛围更加的浓郁。在这两年的“三改一拆”工作实施的过程中,一边进行改革和拆除,一边进行法治的宣传,做到了法律的普及。由于法律常识的普及,使得一些乱占用耕地以及公共道路的行为逐渐减少,在社会中形成了一股法治风潮,使得群众了解到平时所并不注重的违法问题,从而提高了人民的法治观念。
浙江省实施“三改一拆”的这两年期间,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拆违行动,在全省形成氛围后,群众再也容不下法外之地、漏网之鱼。在坚持“依法”这个底线思维下,浙江各地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由于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多个执法主体,以往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三改一拆”中,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水利、交通、检察机关、法院等各部门明确分工,相互合作,形成了综合执法的合力,保证了各工作环节不脱节、不重叠,各部门既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又不“越俎代庖”,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三改一拆”更是成了学法用法的考场,学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浙江省在2013年-2015年实施“三改一拆”工作,不仅使得城市的法治氛围逐渐浓厚,同时也使得农村地区的法治意识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在法治方法以及法治思维的影响下,“三改一拆”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开展,其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效的推动了浙江省的发展和进步,使得浙江省逐渐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全民自觉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对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人民谋求了幸福,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参考文献
[1]厉佛灯.谱写“法治浙江”建设光辉篇章—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述评[J].今日浙江,2012(9).
[2]沈宗.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J].今日浙江,2011(9).
[3]陈志忠,陆剑锋,王祺国,许闹.建设“法治浙江”纵横谈[J].今日浙江,2013(9).
[4]本刊评论员.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J].今日浙江,2011(10).
[5]大力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J].今日浙江,2013(10).
[6]解读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J].领导决策信息,2010(21).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三改一拆
所谓“三改一拆”就是对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同时也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一项行动,有效的对旧住宅区、旧厂区以及城中村进行改造,可以全面的推动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而对违法建筑进行适当的拆除,可以有效的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随着“三改一拆”的有效实施,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某种成效,使得违法建设的行为受到了有效的控制。下面就针对浙江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的“三改一拆”进行系统的分析。
1 三改一拆实施的有关要求
1.1 明确工作责任
“三改一拆”将分级负责以及合力推进等作为其工作开展的机制,在“三改一拆”中,行动的负责人员主要指代的是乡镇政府以及市、县等,市、县在开展“三改一拆”的过程中,要建设专门的领导小组,而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则主要由相关的领导进行兼任,组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的对各个工作机构进行责任的划分,保障“三改一拆”可以顺利的实施。加强各个部门以及地方的合作,有效的整合地方资源,从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的推动“三改一拆”工作的开展。
1.2 强化规划管理
各地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推进“三改一拆”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整合和提升相关规划,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的指导调控作用。
1.3 坚持依法行政
浙江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违法建筑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与政策措施,有效规范“三改一拆”行动各项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抓紧做好我省“三改一拆”相关立法工作,并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要规范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裁量权,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制订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具体举措,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4 创新工作方法
要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要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将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作为重点率先拆除。要坚持因地制宜、融合推进,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注意“三改一拆”与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浙江和美丽浙江建设、改善城乡群众住房条件与居住环境、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紧密结合。
1.5 严格督查考核
将“三改一拆”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省政府每年将下达具体年度工作责任书,实行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季度督查通报、年度实施考核等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相挂钩。对“三改一拆”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将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等措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相关监督考核办法。
2 法治方式下的“三改一拆”
浙江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三改一拆”,在将近两年的实施过程中,其依然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础,共同推动“三改一拆”工作的进行。在长期的努力后,构建出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公民形成了自觉守法的习惯,有效的推动了浙江省的发展和建设。而就法治方式下的三改一拆来说,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三改一拆”中,重点工作内容就是要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俗称拆违,但是拆违在实际的实施中,也存在很大的困难,而法律针对拆违进行了有效的接线划定,规定什么需要拆除,什么不允许做等,浙江省在2013年开始实施“三改一拆”后,改革中的矛盾问题也逐渐凸显,相关的政府部门也针对这些矛盾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在法治的基础上,对钉子户进行了有效的开啃,为保障拆违的实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据拆违立法有效的开展了“三改一拆”工作,在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拆违决策,依据立法进行有效的引领,同时依据拆违立法进行改革的具体实施。
浙江省在2013年也拟定并且通过了相应的违法建筑的处置若干条例,该条例的实施,为“三改一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其正常的开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同时,浙江省的人大常委还相继出台了各种决定,这些决定的出台为浙江省政府进一步的开展“三改一拆”工作奠定了合理的法律依据。
2.2 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
浙江省实行“三改一拆”的主要目是对政府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宣扬,是政府实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平台。在该平台上,可以充分的反应出政府的行政以及执法能力和水平。在法治条件下,坚持依法行政,对相关的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的规范,使得政府的能够提升其法治的管理力度,但是行为的约束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少行事。而是政府要在合理的法律范围之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法律赋予其的责任,为人们提供满意的服务,这是政府行政的主要目的。就相关的处置规定可以了解到,针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是政府的职责之一,政府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相关的机构必须依据浙江省既定的法律规程,对违法建筑实行拆除,清楚了解自身的责任,毫不懈怠的履行自我的职能,以为人民谋得幸福。
2.3 坚持依法行政就要大胆实行规范管理
通过制定规范实行行政管理是宪法和组织法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制定规范就是权力自限,就是限制自由裁量权。《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出台即是对“三改一拆”实行规范管理的典型例证,该《实施意见》细化了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明确了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等,这些都有助于规范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裁量权,实现权力自限。 2.4 坚持依法行政亦要求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在拆违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违法建筑一视同仁,不选择性执法,即查即拆,不受法律适用中的不相干因素的干扰。
2.5 有助于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干部群众在“三改一拆”的法治实践中接受了法制教育,有助于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改一拆”是全省上下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自行动之初,浙江省即深入开展了“三改一拆”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普遍进行了以“三改一拆”为主题的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此同时,各地广泛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提高政府“三改一拆”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而且,政府在“三改一拆”中所展现出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也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换言之,“三改一拆”的每一天都是普法日,“三改一拆”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 用法治思维来推动“三改一拆”工作的进行
浙江省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不断的为了形成法制的省会而在不断的努力中,在这一氛围下,“三改一拆”也受到了影响,其在工作的进程中,也受到了法治思维的影响,其也不断的向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为了使得“三改一拆”工作可以实现法治化,就需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使其充分的认识到实施“三改一拆”的重要性,并严格要求人民群众可以依照省委以及省政府的要求行事,在工作中,要以法律为基础,在保障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保障“三改一拆”工作的顺利实施。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摘掉有色眼镜,做到客观的评价和公平的对待,在“三改一拆”工作中贯穿法治思维,利用法治思维来谋取人民的幸福,为人民提供更加舒适的生存以及发展空间,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社会的发展。
浙江省在2013年就开始实施“三改一拆”,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规定,在这一规定中,对“三改一拆”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同一时期,浙江省为了能够高效的推动“三改一拆”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并引发了相应的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以此为基础,制定出了各种有效的处置方法和处置流程,从而使得“三改一拆”工作可以正常的开展。
为了保障“三改一拆”工作开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每个处理违法建筑的干部的手中,都印发有一套相关的工作执行手册,在手册中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也对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且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一些合法权益,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之前,当事人可以先进行自我处理,在处理过后,再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接手。在查明该建筑具有违法的性质,就需要强硬执行,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扰,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保障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对违法建筑进行有效的处理,可以使得社会的法治氛围更加的浓郁。在这两年的“三改一拆”工作实施的过程中,一边进行改革和拆除,一边进行法治的宣传,做到了法律的普及。由于法律常识的普及,使得一些乱占用耕地以及公共道路的行为逐渐减少,在社会中形成了一股法治风潮,使得群众了解到平时所并不注重的违法问题,从而提高了人民的法治观念。
浙江省实施“三改一拆”的这两年期间,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拆违行动,在全省形成氛围后,群众再也容不下法外之地、漏网之鱼。在坚持“依法”这个底线思维下,浙江各地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由于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多个执法主体,以往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三改一拆”中,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水利、交通、检察机关、法院等各部门明确分工,相互合作,形成了综合执法的合力,保证了各工作环节不脱节、不重叠,各部门既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又不“越俎代庖”,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三改一拆”更是成了学法用法的考场,学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浙江省在2013年-2015年实施“三改一拆”工作,不仅使得城市的法治氛围逐渐浓厚,同时也使得农村地区的法治意识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在法治方法以及法治思维的影响下,“三改一拆”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开展,其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效的推动了浙江省的发展和进步,使得浙江省逐渐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全民自觉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对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人民谋求了幸福,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参考文献
[1]厉佛灯.谱写“法治浙江”建设光辉篇章—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述评[J].今日浙江,2012(9).
[2]沈宗.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J].今日浙江,2011(9).
[3]陈志忠,陆剑锋,王祺国,许闹.建设“法治浙江”纵横谈[J].今日浙江,2013(9).
[4]本刊评论员.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J].今日浙江,2011(10).
[5]大力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J].今日浙江,2013(10).
[6]解读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J].领导决策信息,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