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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以银行为代表的机构资金交易债权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为:以单纯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公司治理;以全体债权人集体参与的形式为主,单个债权人独自参与的形式为辅;根据债权人的不同情况,既可采用债权人亲任直接式,也可采取债权人委托间接式;宜以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赋予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并列举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