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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由于我国社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各行业领域内的相关企业生产力水平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而伴随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变得更加完善,但是我国在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该方面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基于此,本文就我国目前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对其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根据笔者自身的见解提出几点意见,希望能为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离婚救济制度是每一个国家对于婚姻家庭立法时所非常看重的一个内容,这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有着重要,这对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而言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这几年来的离婚率逐渐升高,这让相关工作人员增大了对于家庭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思考,也让相关部门对于其基本制度的完善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可否认,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于该项制度的完善极其必要。
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意义
婚姻家庭作为我国基本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其对于我国基本的社会稳定和进步都有着非常直观、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也是为了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性与和谐,给予更多的离婚家庭法律上的保护,使其享受自身具有的权利。总的来说,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确定了婚姻家庭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价值。正如上文所述,婚姻家庭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并且每个家庭的职责都非常相似,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等都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婚姻立法的角度看来,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对家庭劳务给社会带来的价值给予了肯定。第二,使得社会中的弱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对象是离婚家庭,而在离婚家庭中,相关成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于尚未具备谋生能力的孩子进行抚养,对于年迈没有依靠的父母给予照顾,这些责任需要由相关的法律进行监督,进而能够有效实现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
我国自古以来的文化传统影响着现代社会上每个人的思想观念,认为在一个家庭中夫妻就应该一体化,而欠缺在婚姻家庭组成中财产管理等方面的概念,虽然我国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但是由于许多婚姻家庭的不重视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力度不足,造成了其法律法规的落实效果较为微弱。分别财产制在国外是非常受到追捧和认可的一项制度,但是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影响下,共同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这两种财产管理模式分化格外严重。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婚姻家庭中主要采用的依旧是共同财产制度,而且城市家庭中做到财产分管的不足5%,在农村家庭中就更为严重,其采用财产分管制度的家庭甚至不足1%。
(二)时间限制
我国在2001 年修订的婚姻法中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求在离婚诉讼中必须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其他要求,这也是婚姻家庭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候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意味着离婚双方在其没有结束婚姻关系之前,是不具备提出经济补偿的权利的,任何一方付出的责任多少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劳动果实的共同分享,无论双方谁带来的经济效益,都属于二人共同所有。提出补偿的一方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对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而又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在离婚的时候没有提出经济补偿,久而久之也就失去了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在婚姻家庭中的女性一般来说在离婚的时候由于自身所受到的创伤较大,再加上自己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少之又少,因此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无法很好的维护自己idea权益,因此时间限制是我国劳动经济补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是离婚救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它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制度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使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衡。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起来,及时制定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不断完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推到我国法制社会的进步和建设。
(一)提高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的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已经是一个引起各界人士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各种各样的离婚案例屡见不鲜,在对我国相关的离婚案例调查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之一以财产或者劳动为另外一方获得了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比如证书或者文凭等,这些东西在离婚的时候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首先来讲,夫妻双方的共同付出才让其中一方获得了类似的东西,而拥有此类文凭或者证书的一方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报酬,在市场上也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而没有得到帮助的这一方相较而言收入较低,并且长时间内处于弱势状态,因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其自身的就业、升值甚至连生存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呀哦对我国传统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虽然这些案例的出现时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欠缺,但是总的来说,这样的情况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不仅仅应该局限在一些应有的夫妻财产分别制度家庭中,更应该从立法的方面考虑,让其适用范围更广,这在维护劳动方利益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公平性。综上所述,提高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其必须做到让法律深入人心,让每个人都对法律法规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就目前我国的现状而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放宽适用时间上的限制
放宽时间上的限制其内在含义是要加大相关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在每个离婚家庭中的普及程度,也就是说要让夫妻双方认识到其重要性。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必须要提出实际的经济补偿要求才能获得许可,然而许多在离婚时双方的身心影响或者其他社会因素会导致经济补偿权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因此具有非常大的限制性。即使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个人想要再次获得经济补偿,也没有请求的权利。对于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应该着手在其时间限制上下工夫,从其离婚开始,延长其申请补偿的时间,这样也使得相关法律法规更具实用性。总的来说,放宽适用时间上的限制其实上在另一方面提高相关婚姻家庭对于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认知。这也应该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思,如何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成为大家所熟知的东西,是解决我国目前该类问题的一个方式。此外,在接受相关离婚家庭双方的诉讼的时候,也应该对其进行基本的法律知识普及,让其在明白自身具有的权利的同时,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决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介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分析,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我国各阶层的法律法规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一直存在着较大的限制性。笔者根据自己的知识了解,结合实际情况对于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时间限制等,并且提出了几点建议,例如提高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的适用范围、放宽适用时间上的限制等,希望能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起到推动。(作者单位为天弘(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离婚救济制度是每一个国家对于婚姻家庭立法时所非常看重的一个内容,这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有着重要,这对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而言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这几年来的离婚率逐渐升高,这让相关工作人员增大了对于家庭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思考,也让相关部门对于其基本制度的完善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可否认,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于该项制度的完善极其必要。
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意义
婚姻家庭作为我国基本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其对于我国基本的社会稳定和进步都有着非常直观、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也是为了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性与和谐,给予更多的离婚家庭法律上的保护,使其享受自身具有的权利。总的来说,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确定了婚姻家庭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价值。正如上文所述,婚姻家庭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并且每个家庭的职责都非常相似,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等都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婚姻立法的角度看来,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对家庭劳务给社会带来的价值给予了肯定。第二,使得社会中的弱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对象是离婚家庭,而在离婚家庭中,相关成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于尚未具备谋生能力的孩子进行抚养,对于年迈没有依靠的父母给予照顾,这些责任需要由相关的法律进行监督,进而能够有效实现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
我国自古以来的文化传统影响着现代社会上每个人的思想观念,认为在一个家庭中夫妻就应该一体化,而欠缺在婚姻家庭组成中财产管理等方面的概念,虽然我国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但是由于许多婚姻家庭的不重视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力度不足,造成了其法律法规的落实效果较为微弱。分别财产制在国外是非常受到追捧和认可的一项制度,但是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影响下,共同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这两种财产管理模式分化格外严重。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婚姻家庭中主要采用的依旧是共同财产制度,而且城市家庭中做到财产分管的不足5%,在农村家庭中就更为严重,其采用财产分管制度的家庭甚至不足1%。
(二)时间限制
我国在2001 年修订的婚姻法中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求在离婚诉讼中必须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其他要求,这也是婚姻家庭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候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意味着离婚双方在其没有结束婚姻关系之前,是不具备提出经济补偿的权利的,任何一方付出的责任多少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劳动果实的共同分享,无论双方谁带来的经济效益,都属于二人共同所有。提出补偿的一方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对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而又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在离婚的时候没有提出经济补偿,久而久之也就失去了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在婚姻家庭中的女性一般来说在离婚的时候由于自身所受到的创伤较大,再加上自己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少之又少,因此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无法很好的维护自己idea权益,因此时间限制是我国劳动经济补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是离婚救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它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制度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使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衡。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起来,及时制定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不断完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推到我国法制社会的进步和建设。
(一)提高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的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已经是一个引起各界人士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各种各样的离婚案例屡见不鲜,在对我国相关的离婚案例调查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之一以财产或者劳动为另外一方获得了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比如证书或者文凭等,这些东西在离婚的时候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首先来讲,夫妻双方的共同付出才让其中一方获得了类似的东西,而拥有此类文凭或者证书的一方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报酬,在市场上也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而没有得到帮助的这一方相较而言收入较低,并且长时间内处于弱势状态,因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其自身的就业、升值甚至连生存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呀哦对我国传统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虽然这些案例的出现时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欠缺,但是总的来说,这样的情况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不仅仅应该局限在一些应有的夫妻财产分别制度家庭中,更应该从立法的方面考虑,让其适用范围更广,这在维护劳动方利益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公平性。综上所述,提高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其必须做到让法律深入人心,让每个人都对法律法规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就目前我国的现状而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放宽适用时间上的限制
放宽时间上的限制其内在含义是要加大相关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在每个离婚家庭中的普及程度,也就是说要让夫妻双方认识到其重要性。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必须要提出实际的经济补偿要求才能获得许可,然而许多在离婚时双方的身心影响或者其他社会因素会导致经济补偿权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因此具有非常大的限制性。即使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个人想要再次获得经济补偿,也没有请求的权利。对于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应该着手在其时间限制上下工夫,从其离婚开始,延长其申请补偿的时间,这样也使得相关法律法规更具实用性。总的来说,放宽适用时间上的限制其实上在另一方面提高相关婚姻家庭对于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认知。这也应该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思,如何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成为大家所熟知的东西,是解决我国目前该类问题的一个方式。此外,在接受相关离婚家庭双方的诉讼的时候,也应该对其进行基本的法律知识普及,让其在明白自身具有的权利的同时,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决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介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分析,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我国各阶层的法律法规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一直存在着较大的限制性。笔者根据自己的知识了解,结合实际情况对于我国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时间限制等,并且提出了几点建议,例如提高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的适用范围、放宽适用时间上的限制等,希望能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起到推动。(作者单位为天弘(苏州)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