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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是为实现申请执行人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开始之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对该债权予以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以有权直接申请执行与自己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将其拉入执行程序中,而第三人又何以能够成为执行的对象,这涉及到该执行制度的正当性问题应当应予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