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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流动人口犯罪,从宏观上看,是一种社会现象;从微观上看,是一种特定人的反社会行为,直接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本文将结合西方犯罪原因理论,在分析现状和特征的基础上对当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进行简单的探析。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理论;犯罪原因
一、流动人口违法概述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国外一般称为人口流动。而流动人口犯罪,也就是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实施的犯罪是相对于户籍所在第人口犯罪而言的。
流动人口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还严重的侵害了人民人身、财产权益,降低了公民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二、流动人口违法的现状和特征
流动人口犯罪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具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的。
(一)流动人口违法率高。有统计显示,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来人口。上海有72%以上的犯罪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所为,杭州外来人口犯罪已经突破了90%,深圳近10年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非深圳户籍的分别占到98%以上。[1]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流动人口已占据主导位置。
(二)流动人口违法类型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西安市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乡边缘区域中,制假、贩假、盗窃、抢劫、强奸、凶杀、诈骗、贩毒等几类案件最为突出,犯罪率较高。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大和疏于管理,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绝。[2]
(三)流动人口违法组织性、团伙性强。流动人口相同的地缘感、乡土观念将他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出于“哥们儿”义气互帮互助,共同犯罪。“如河南虎岗乡李排村砸车窗犯罪群体、贵州稳坪镇爬阳台盗窃犯罪群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地域性犯罪群体作案大约能够占到所有刑事案件的30% ~40%。”[3]
(四)流动人口违法时间、地点具有固定性。一般而言,上下班、节假日期间是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发期。在这些时间段内,人们大多专注于消费、娱乐而放松警惕,流动人员则乘其不备实施犯罪。而为了便于逃跑、提高成功率,往往会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繁华闹市。
(五)违法目标的随意性。大多数时候,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搜寻犯罪目标,作了案即跑,见机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意,也可能是见色起心,随时间、环境发生变化。
三、西方犯罪原因理论
(一)犯罪人类学。以恩里科·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为代表,认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和社会因素三类原因引起。他将犯罪原因归为以下三类:第一,人类学因素,包括犯罪人的年龄、性别、法律地位等;第二,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分布等;第三,社会因素,包括人口数、移民、宗教等。【4】该理论表明各类因素的相互聚集、不同影响直接影响了犯罪的形成。
(二)犯罪生物学理论。包括遗传生物学研究、体质生物学研究。现代犯罪遗传生物学研究认为,犯罪人的犯罪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遗传负因,例如父母、祖父母的精神病、智力低下、性格异常、异常染色体等,使犯罪人在这些遗传负因的作用下形成不良的或者反社会的人格,由此引发犯罪行为。[5]
犯罪的体质生物学学说从犯罪人的身体素质方面探讨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人的关系。德国精神病学家恩斯特·克雷奇默在其《体型与性格》中对不同体型的人有不同的人格和气质特点的研究中认为,瘦长型体型的人较多实施盗窃和欺诈,健壮型体型的人较多实施侵犯他人人身的犯罪及性犯罪,另外内分泌异常、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学习能力缺失等因素与犯罪有联系。体质生物学研究摒弃了隔代遗传观点,用更为发达的体质要素来分析犯罪原因,更具有科学性,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并不是所有类似体质的人一定会实施该类犯罪,这只是一种通过对犯罪现象归纳总结出的原因特征。
(三)社会心理学理论。此理论主要以美国现代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埃德温·哈丁·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为代表,他认为犯罪是在与他人交往中习得的,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的群体中。而萨瑟兰确立的犯罪后天习得论,修正了人是环境被动产物的结论。在他们的理论中,更强调了人与人相互心理影响对犯罪形成的影响。
(四)现代犯罪社会学理论。大致分为五个理论群: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犯罪生态理论,以紧张理论为代表的社会结构理论,以社会控制理论和标签理论为代表的社会过程理论,以激进主义犯罪学为代表的社会冲突理论,以犯罪一般理论和相互作用理论为代表的整合理论。尽管各种理论具体表述不同,但具有一致观点:第一,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犯因性的社会条件造成的;第二,犯罪行为的模式与犯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性别和年龄密切相关;第三,社会变迁与犯罪行为有关;第四,技术的发展及社会制度对犯罪有重要的作用;第五,群体之间和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犯罪的发生有重要影响。[6]
四、我国流动人口违法原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因素是促成违法的外部原因,如社会条件变迁、群体影响。笔者认为,犯罪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坏境。如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与社会的经济状况相联,强奸、嫖娼等性犯罪受到社会不良风俗、习性的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其职业特点提供了机会,这都说明了社会客观环境对犯罪起着直接的作用。
(二)生物因素为违法意识的形成提供生理基础。笔者认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人与动物的基本区别在于有意识、有思想、有主观能动性,其行为一般都有目的性、选择性,在犯罪或不犯罪面前,他们完全有意志支配。所以生物因素只是对某些犯罪人犯罪意识的形成起着推动的作用。
(三)违法心理因素是犯罪的根本动因。现实生活反映了几乎所有犯罪心理都是在追求欲望中形成的。人的欲求包括衣、食、住、行等一级生物和生理需求,还包括安全、归属、独立、自由、荣誉等更高级需求。人们在寻求或低或高的欲求中,采取不同的方式或守法或犯罪。
犯罪原因是犯罪研究中最为根本却又极为复杂的问题,社会、生物、心理等因素混杂,加之犯罪本身的多样化,使得犯罪原因更加复杂。笔者希望通过对西方犯罪原因理论的简述及分析研究犯罪原因对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以期对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韩伟清等.触目惊心的外地人犯罪现状,[EB/OL]2010-09-08。
[2]王桂平、杜跃平、李祯:《西安市城乡边缘区域的特征与发展前景分析》,《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7)。
[3]王大中.流动人口犯罪问题透视[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5)。
[4][5]吴宗宪:《西方犯罪学》,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
[6]刘胜蓝.浅谈犯罪原因,[J]法制与社会,2012(3)。
作者简介:张莉,1987年6月生,女,陕西安康人,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理论;犯罪原因
一、流动人口违法概述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国外一般称为人口流动。而流动人口犯罪,也就是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实施的犯罪是相对于户籍所在第人口犯罪而言的。
流动人口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还严重的侵害了人民人身、财产权益,降低了公民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二、流动人口违法的现状和特征
流动人口犯罪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具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的。
(一)流动人口违法率高。有统计显示,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来人口。上海有72%以上的犯罪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所为,杭州外来人口犯罪已经突破了90%,深圳近10年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非深圳户籍的分别占到98%以上。[1]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流动人口已占据主导位置。
(二)流动人口违法类型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西安市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乡边缘区域中,制假、贩假、盗窃、抢劫、强奸、凶杀、诈骗、贩毒等几类案件最为突出,犯罪率较高。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大和疏于管理,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绝。[2]
(三)流动人口违法组织性、团伙性强。流动人口相同的地缘感、乡土观念将他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出于“哥们儿”义气互帮互助,共同犯罪。“如河南虎岗乡李排村砸车窗犯罪群体、贵州稳坪镇爬阳台盗窃犯罪群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地域性犯罪群体作案大约能够占到所有刑事案件的30% ~40%。”[3]
(四)流动人口违法时间、地点具有固定性。一般而言,上下班、节假日期间是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发期。在这些时间段内,人们大多专注于消费、娱乐而放松警惕,流动人员则乘其不备实施犯罪。而为了便于逃跑、提高成功率,往往会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繁华闹市。
(五)违法目标的随意性。大多数时候,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搜寻犯罪目标,作了案即跑,见机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意,也可能是见色起心,随时间、环境发生变化。
三、西方犯罪原因理论
(一)犯罪人类学。以恩里科·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为代表,认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和社会因素三类原因引起。他将犯罪原因归为以下三类:第一,人类学因素,包括犯罪人的年龄、性别、法律地位等;第二,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分布等;第三,社会因素,包括人口数、移民、宗教等。【4】该理论表明各类因素的相互聚集、不同影响直接影响了犯罪的形成。
(二)犯罪生物学理论。包括遗传生物学研究、体质生物学研究。现代犯罪遗传生物学研究认为,犯罪人的犯罪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遗传负因,例如父母、祖父母的精神病、智力低下、性格异常、异常染色体等,使犯罪人在这些遗传负因的作用下形成不良的或者反社会的人格,由此引发犯罪行为。[5]
犯罪的体质生物学学说从犯罪人的身体素质方面探讨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人的关系。德国精神病学家恩斯特·克雷奇默在其《体型与性格》中对不同体型的人有不同的人格和气质特点的研究中认为,瘦长型体型的人较多实施盗窃和欺诈,健壮型体型的人较多实施侵犯他人人身的犯罪及性犯罪,另外内分泌异常、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学习能力缺失等因素与犯罪有联系。体质生物学研究摒弃了隔代遗传观点,用更为发达的体质要素来分析犯罪原因,更具有科学性,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并不是所有类似体质的人一定会实施该类犯罪,这只是一种通过对犯罪现象归纳总结出的原因特征。
(三)社会心理学理论。此理论主要以美国现代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埃德温·哈丁·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为代表,他认为犯罪是在与他人交往中习得的,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的群体中。而萨瑟兰确立的犯罪后天习得论,修正了人是环境被动产物的结论。在他们的理论中,更强调了人与人相互心理影响对犯罪形成的影响。
(四)现代犯罪社会学理论。大致分为五个理论群: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犯罪生态理论,以紧张理论为代表的社会结构理论,以社会控制理论和标签理论为代表的社会过程理论,以激进主义犯罪学为代表的社会冲突理论,以犯罪一般理论和相互作用理论为代表的整合理论。尽管各种理论具体表述不同,但具有一致观点:第一,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犯因性的社会条件造成的;第二,犯罪行为的模式与犯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性别和年龄密切相关;第三,社会变迁与犯罪行为有关;第四,技术的发展及社会制度对犯罪有重要的作用;第五,群体之间和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犯罪的发生有重要影响。[6]
四、我国流动人口违法原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因素是促成违法的外部原因,如社会条件变迁、群体影响。笔者认为,犯罪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坏境。如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与社会的经济状况相联,强奸、嫖娼等性犯罪受到社会不良风俗、习性的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其职业特点提供了机会,这都说明了社会客观环境对犯罪起着直接的作用。
(二)生物因素为违法意识的形成提供生理基础。笔者认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人与动物的基本区别在于有意识、有思想、有主观能动性,其行为一般都有目的性、选择性,在犯罪或不犯罪面前,他们完全有意志支配。所以生物因素只是对某些犯罪人犯罪意识的形成起着推动的作用。
(三)违法心理因素是犯罪的根本动因。现实生活反映了几乎所有犯罪心理都是在追求欲望中形成的。人的欲求包括衣、食、住、行等一级生物和生理需求,还包括安全、归属、独立、自由、荣誉等更高级需求。人们在寻求或低或高的欲求中,采取不同的方式或守法或犯罪。
犯罪原因是犯罪研究中最为根本却又极为复杂的问题,社会、生物、心理等因素混杂,加之犯罪本身的多样化,使得犯罪原因更加复杂。笔者希望通过对西方犯罪原因理论的简述及分析研究犯罪原因对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以期对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韩伟清等.触目惊心的外地人犯罪现状,[EB/OL]2010-09-08。
[2]王桂平、杜跃平、李祯:《西安市城乡边缘区域的特征与发展前景分析》,《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7)。
[3]王大中.流动人口犯罪问题透视[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5)。
[4][5]吴宗宪:《西方犯罪学》,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
[6]刘胜蓝.浅谈犯罪原因,[J]法制与社会,2012(3)。
作者简介:张莉,1987年6月生,女,陕西安康人,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