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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配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实行的配套措施。1986年初建立的待业保险制度和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但目前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有限,存在保险覆盖的范围小、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筹资机制缺失、统筹程度不高、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矛盾等问题。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整体构想可采用“全覆盖一分类保障”的失业保障体系,通过为正规就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提供不同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从而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