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就工作的性质而言,检察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过于强调专业化(职业化)又可能造成国家司法权专断,容易脱离群众,影响案件处理对民意的体现,影响执法为民宗旨的落实。为此,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职业化与民主化相结合,能使检察工作接地气,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朴素正义和道德良知,符合民意,又符合法律精神。同时,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从不同侧面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对普通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及诉求的保障,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实施这两部法律的过程就是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但我们不应当满足于此,而要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群众路线方针政策。
一、增强检察工作群众意识,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本领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能否践行为民宗旨,能否坚持务实作风,能否保持清廉本色,关系到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关系到司法公正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
强化群众意识,就是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扎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为基层办实事、为百姓谋利益,坚决克服冷漠推诿、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等现象。同时我们还应具有担当意识,树立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的责任意识,遵守检察职业准则,公正清廉,无私无畏,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法。
笔者认为,要在检察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最重要的不是专业知识技能是否精湛,而是是否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那么这里的提升服务群众本领,最重要的是与群众对话沟通、为群众解决难题的能力。如果能把每一位普通群众的事都当作自己亲人的事去办,人民群众就不会有那么多不满。与群众沟通,首先要努力提高使用群众语言的能力。在群众工作中,要用大众的语言,把深刻的道理用浅显通俗的语言说出来,把干涩的专业术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严肃的执法规程形象地让群众知晓。只有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有了对话沟通的基础,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
二、立足检察职能新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等问题,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会接触到大量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甚至包括这些人的家属、同事等,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特殊性之一即在于我们不仅要维护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要维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首先是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办案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次是切实保障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文明执法,不仅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对律师、被害人、证人的态度同样要理性、平和。新刑诉法涉及到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新规定,如辩护律师的提前介入及阅卷权、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循程序性规定,切实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
二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更好地在民事诉讼监督领域落实法律监督职能,新民事诉讼法首次赋予了检察机关调查权,并将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正式列入法律规定中。权力的扩大同时意味着责任的加重,针对当今民事领域存在的虚假民事调解、民事执行难、普通老百姓到法院立案难等突出问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司法的公信力,检察机关应当在当今及今后的工作中有所侧重,依法监督、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用好新民诉法赋予我们的调查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探索检察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
一要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增加执法透明度,扩大检察宣传面,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把与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职能统筹起来,一个窗口对外,还可以通过在检察院大厅安置大屏幕显示受理案件的进展流程,或者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的流程监控,使得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清楚知晓其案件进行到哪一阶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在实处。
二要构建检民沟通平台,完善群众联系机制。在实践中,不同的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长接访日,定期组织干警主动到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家中走访等活动,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检察官进校园、检察干警访万户、送法进村活动,让检察干警深入群众,真正了解群众所愿、所需,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在社情民意瞬息万变的今天,检察机关也应当与时俱进,利用新媒体如开设官方网站、设立官方微博、公开受理案件电子信箱等方式,努力与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人群构建对话平台,从而广泛地听取民意,改进自我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需要。
三要着力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根据新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案件,应满足已经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维持原判的情形之一,改判纠正的难度比较大。与此同时又规定当事人只能在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且仅限一次,这必然使得检察机关息诉及化解矛盾纠纷的压力增大。面对这一新情况,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部门应当把化解矛盾工作落实到受理、立案、审查终结各个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要把握“六心精神”,即接待热心、听诉专心、解答用心、教育耐心、调解诚心、调查细心的精神,思想上重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行动上提高对群众释法说理的水平与技巧,切实保障群众权利的实现与息诉维稳工作的完成。
四要发挥检察室、检察工作站等服务基层的作用,延伸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如在一些试点地区开展的驻派出所检察官制度,规范侦查行为,保障群众利益。在社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将检察工作的服务职能延伸到最基层,以社区检察工作站为平台,检察院轮流指派检察人员定期到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与最基层的组织、最基层的群众直接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人民群众的反映,发现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搜集民事、行政诉讼违法线索,扩大检察机关办案线索来源,推进检察工作的开展。
因此,检察工作只有走群众路线,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树立执法公信力。只有依靠群众,检察工作才有活力、有生命力,才能取得不断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
一、增强检察工作群众意识,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本领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能否践行为民宗旨,能否坚持务实作风,能否保持清廉本色,关系到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关系到司法公正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
强化群众意识,就是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扎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为基层办实事、为百姓谋利益,坚决克服冷漠推诿、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等现象。同时我们还应具有担当意识,树立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的责任意识,遵守检察职业准则,公正清廉,无私无畏,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法。
笔者认为,要在检察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最重要的不是专业知识技能是否精湛,而是是否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那么这里的提升服务群众本领,最重要的是与群众对话沟通、为群众解决难题的能力。如果能把每一位普通群众的事都当作自己亲人的事去办,人民群众就不会有那么多不满。与群众沟通,首先要努力提高使用群众语言的能力。在群众工作中,要用大众的语言,把深刻的道理用浅显通俗的语言说出来,把干涩的专业术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严肃的执法规程形象地让群众知晓。只有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有了对话沟通的基础,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
二、立足检察职能新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等问题,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会接触到大量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甚至包括这些人的家属、同事等,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特殊性之一即在于我们不仅要维护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要维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首先是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办案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次是切实保障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文明执法,不仅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对律师、被害人、证人的态度同样要理性、平和。新刑诉法涉及到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新规定,如辩护律师的提前介入及阅卷权、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循程序性规定,切实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
二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更好地在民事诉讼监督领域落实法律监督职能,新民事诉讼法首次赋予了检察机关调查权,并将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正式列入法律规定中。权力的扩大同时意味着责任的加重,针对当今民事领域存在的虚假民事调解、民事执行难、普通老百姓到法院立案难等突出问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司法的公信力,检察机关应当在当今及今后的工作中有所侧重,依法监督、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用好新民诉法赋予我们的调查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探索检察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
一要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增加执法透明度,扩大检察宣传面,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把与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职能统筹起来,一个窗口对外,还可以通过在检察院大厅安置大屏幕显示受理案件的进展流程,或者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的流程监控,使得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清楚知晓其案件进行到哪一阶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在实处。
二要构建检民沟通平台,完善群众联系机制。在实践中,不同的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长接访日,定期组织干警主动到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家中走访等活动,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检察官进校园、检察干警访万户、送法进村活动,让检察干警深入群众,真正了解群众所愿、所需,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在社情民意瞬息万变的今天,检察机关也应当与时俱进,利用新媒体如开设官方网站、设立官方微博、公开受理案件电子信箱等方式,努力与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人群构建对话平台,从而广泛地听取民意,改进自我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需要。
三要着力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根据新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案件,应满足已经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维持原判的情形之一,改判纠正的难度比较大。与此同时又规定当事人只能在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且仅限一次,这必然使得检察机关息诉及化解矛盾纠纷的压力增大。面对这一新情况,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部门应当把化解矛盾工作落实到受理、立案、审查终结各个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要把握“六心精神”,即接待热心、听诉专心、解答用心、教育耐心、调解诚心、调查细心的精神,思想上重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行动上提高对群众释法说理的水平与技巧,切实保障群众权利的实现与息诉维稳工作的完成。
四要发挥检察室、检察工作站等服务基层的作用,延伸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如在一些试点地区开展的驻派出所检察官制度,规范侦查行为,保障群众利益。在社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将检察工作的服务职能延伸到最基层,以社区检察工作站为平台,检察院轮流指派检察人员定期到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与最基层的组织、最基层的群众直接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人民群众的反映,发现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搜集民事、行政诉讼违法线索,扩大检察机关办案线索来源,推进检察工作的开展。
因此,检察工作只有走群众路线,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树立执法公信力。只有依靠群众,检察工作才有活力、有生命力,才能取得不断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