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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连市委、市政府按照多元创办、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要求,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
全市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一产品的农民自主创办,建立民主管理机制,由全体成员自主制定《章程》,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据《章程》运作的合作组织。从现实情况看,合作组织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截止2006年,合作组织总数达377个。比2004年增长252%,近两年每年都以超百个速度发展,已拥有会员10.2万人,带动70万农户进入产业化链,占全市农业总户数的79.04%。二是合作领域广。从产业类型看,合作组织涉及蔬菜、水果、水产、粮油、畜牧等多个产业,门类比较齐全。其中果菜类126个,占33%;畜牧类118个,占31%;粮油类85个,占23%;水产类17个,占5%;其它类31个,占8%。从区域布局看,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不少合作组织的服务范围已经打破了区域界限,逐步向跨乡镇、跨区(市)县、跨市域拓展,其中,乡镇内的207个,跨乡镇的149个,跨区(市)县的15个,跨市域的6个。三是组织形式活,创办形式主要有4种:第一种是依托专业大户、经纪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牵头创办的占70%,运作模式为“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第二种是依托乡镇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牵头创办的占11%,运作模式为“农技部门+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第三种是依托龙头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牵头创办的占9%,运作模式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第四种是依托村级组织,利用其组织引导优势牵头创办的占10%,运作模式为“村级组织+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四是服务效果好。合作组织积极为成员开展生产经营提供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2006年,全市合作组织共为农民代销农产品125万吨,实现销售额22亿多元,创利4.42亿元,为成员人均增收1000多元。五是扶持力度大。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多项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从2002年起,市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拨付50万元,用于合作组织发展。2006年,市政府又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发展合作组织的专项资金,各区(市)县及乡镇也相应给予资金扶持。市政府还规定,对获得市级先进单位称号的合作组织,要给予重奖。近几年,市政府共拿出400万元,对先进合作组织奖励了40台大中型运输车辆、40台电脑。并无偿为合作组织提供声波助长仪600台,电子杀虫灯8000台,种子磁化器2000台,总价值达600多万元。
二、主要作用及成效
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大连市合作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1、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合作组织把市场需求与区域比较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积极引导农民生产既能发挥当地比较优势,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特新农产品,有力地促进了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在合作组织的助推下,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突破,粮油、水果、畜牧等各大主导产业的发展水平多创历史新高。瓦房店市肉鸡生产协会组织农民统一购雏、统一购进饲料、统一生产技术、统一防疫灭病、统一订单收购,使肉鸡行业迅速发展,目前,年肉鸡饲养量达7000万只,年屠宰量达1.2亿只,占全省肉鸡屠宰加工能力的50%,屠宰加工量之大。居全国县级市之首。
2、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农民进入市场架起了坚固的桥梁,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通过对生产要素的有机整合,改变了以往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劣势地位,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因季节性强、成熟期相对集中而出现的“卖难”问题,有效地抵御了市场风险;通过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订单等多种形式,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形成“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把分散的农户组织到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来,降低了龙头企业与单家独户交易的成本;通过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地调节了产加销各环节的利益分配,使企业与农户联系的更加紧密,大大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庄河市桂云花乡柞蚕营销协会创办9年来,已发展会员814人,辐射7个乡镇,带动4500多户蚕农进入产业化链条,放养面积近30万亩。通过协会引进优良品种,加强技术指导。有效地提高了蚕茧的产量和质量,已与多家缫丝场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蚕茧远销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等地。年均收购蚕茧近300万斤,实现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该协会还利用自身的信誉。每年为贫困农户赊销生产资料、担保贷款近百万元。受其扶持,已有1180家贫困户靠养蚕脱贫。
3、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合作组织顺应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把从事同类产品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变单家独户的分散生产为适度规模化生产;生产资料从分散购买变为批量进货,获得优惠价格,降低了生产成本;农产品从出售原始产品变为精深加工产品,拉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产品销售从分散销售变为统一收购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产品销售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据调查,合作组织成员的收入要比当地非成员人均收入高出1000多元。大连市养猪协会,带动农民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仅繁育改良生猪品种一项,就为农民增收1200万元。许多农民高兴地说:“跟着协会干,保证有钱赚,只要把会人,增收有门路”。
4、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了农民素质。由于合作组织大多数是由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能人牵头创办的,他们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一方面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服务活动。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使许多看得见、用得上、学得来的实用技术得到迅速有效的传播。另一方面他们以技术为纽带,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农科对接,通过组织科技讲座、引进先进技术、推广优良品种等方式,把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最高效的途径传播到 农民中去。不仅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而且还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培育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2006年,合作组织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2000多期,培训农民23.2万人次,成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金州区三十里堡绿色蔬菜协会,帮助农民引进大棚吊蔓西瓜、荷兰椒、荷兰茄等优良品种,经过协会技术人员的精心指导,科学轮作,收入达到42万元/公顷,比正常大棚生产增收15万多元/公顷。仅此一项,就为农民增收2400多万元。
5、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合作组织依据国家生产技术质量标准、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注册商标、打造优质品牌等一系列措施,紧紧把握生产、加工、销售3个重点环节,严格履行技术操作规程,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赢得了消费群体的信赖,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样的品种,消费者首选多是合作组织的产品。目前,全市合作组织已有63家统一使用商标;有83种农产品被认定为名牌或优质产品。大连旅顺绿缘蔬菜产销协会。坚持实行标准化生产,制定规范的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管理守则,对成员购买使用农药实行“二定、三记录”责任追溯制度。即定农药使用品种、定农药购买地点;营业员填写购货记录、成员填写使用记录、合作组织保存档案记录。并配备专兼职检测员。严格把好检测关。其生产园区被国家绿色食品中心认定为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有5个蔬菜品种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创出了“绿缘”注册商标品牌,产品打人大连的8个大型超市,深受消费者青睐。
三、存在问瘤及原因
尽管大连市合作组织的发展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发展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服务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全市上规模、上档次、被列入市级以上的合作组织仅占2.7%,多数合作组织处于初级阶段,只能把农户和市场连接起来,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大型合作组织数量不多。有的合作组织存在轻技术服务,重农产品收购、生产资料销售的倾向,有的甚至凭借合作组织的声誉,变相摊派和推销种子、农药、化肥,价格与市场相差无几。有的虽然搞了一些技术方面的服务,但服务内容单一。信息服务手段也比较落后,信息来源与传递大多是依靠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由于服务功能大都停留在简单的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等层面上,导致带动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2、合作水平有待于进,步提高。目前,全市合作组织的覆盖率还比较低,有些合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过于依赖政府扶持,运作水平不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以松散型为主的多,结成紧密型经济实体的少;处于初始阶段,与农民只是单纯买卖关系的多,进入成熟阶段,具备较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少;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等一般性合作的多,属于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能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利润返还给成员的少。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只图利益均沾,不肯风险共担。产生合作水平低的主要原因是合作各方合作意识淡薄,只顾自身眼前利益,缺乏长期合作观念。
3、综合实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运作资金短缺,由于有些合作组织处于起步阶段,成员没有人股投资,运作资金不足现象比较普遍,使其在扩大服务范围、强化服务功能、拓展经营领域上都程度不同地受到限制。一些合作组织到金融部门争取贷款,由于缺乏合法有效的抵押资产,多是被拒之门外。有的即使争取到部分贷款,但额度也极其有限。这部分合作组织由于综合实力不强,导致发展后劲不足,提供系列化服务显得力不从心。有的甚至是正常运作都难以为继,想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开展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服务根本无从谈起。从现实情况看,运作资金短缺已经成为一些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4、运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组织没有建立《章程》和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未设财务、分配监督机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二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没有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倾向。有些合作组织对成员的二次分配比例过小,分红的随意性较大,利润返不返,红利分不分,返多少,分多少。都是由少数人说了算,不少合作组织根本就没有二次分配。三是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民主,重大事宜决策往往只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成员很少或根本没有参与重大事宜的管理,其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5、民办性质有待于进一步明晰。由于一些合作组织是依托政府职能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办的,这在合作组织创办初期值得提倡。它有利于协调各方,化解矛盾。方便运作。但有的已经步入成熟阶段,由于部分乡村领导对合作组织的内涵理解不透。没有正确把握合作组织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性质,把合作组织等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将其当成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附属物,因而在发展过程中,不能进行正确的职能定位和角色定位,包办代替过多,搞行政凑合,出现“越位”、“错位”现象,导致“官办”色彩较浓。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有效激发,进而产生依赖思想,其内在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受到抑制。
四、应对策略及建议
发展合作组织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始终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逐步实现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
1、坚持舆论先导。在宣传教育上加大调控力度。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当务之急是应结合大连实际,制定一套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落实工作,尽快把合作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紧紧抓住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顺势而动,不失时机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宣传教育中,应重点宣传合作组织的创办宗旨、基本原则、地位作用;宣传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及操作规程;宣传推介国内外发展合作组织的先进经验;宣传合作组织能给农民带来的各方面好处。通过宣传 教育,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进而统一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各级干部认识到合作组织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合作组织是保护自身利益、实现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强合作意识,激发其支持和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有效地解决以往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对发展合作组织认识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
2、坚持政策诱导,在扶持发展上加大调控力度。从总体看。大连市合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尤为重要,建议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提供财政资金扶持。应在继续执行已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加大扶持力度,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一些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给予奖励。应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的实际,把扶持的重点投向从事畜牧、蔬菜、水果等主导产业的合作组织,促其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合作组织创办牵动主导产业发展力度大的骨干项目,应纳入农业和科技开发项目,实行专项扶持,促其尽快发展壮大。二是提供信贷资金扶持。应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合作组织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引导鼓励金融部门转变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对全市377个合作组织开展授予信用等级的探索,视其经营情况和信誉程度,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优先发放贷款。农村金融部门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支柱和骨干作用,通过采取信誉贷款、取保贷款、动产抵押和权益质押等多种形式,降低信贷抵押条件,允许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应简化信贷手续,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扩大对合作组织信贷资金的发放规模。尤其是应帮助解决好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应建立贷款担保中心,鼓励引导合作组织联合组建农信担保公司,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三是提供税收优惠扶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合作组织销售农户自产农产品以及经营分级、整理、冷藏、包装和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应免征所得税;对合作组织及所办加工、流通实体应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对合作组织从事农机、排灌、病虫害防治、畜禽配种、疫病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应免征营业税。对尚需界定或调整的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和反映,积极争取税收政策的调整完善。同时,还应在合作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坚持典型引导,在示范带动上加大调控力度。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是发展合作组织行之有效的手段,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推广全市创办合作组织的先进经验,因势利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集中力量抓好国家及省级典型示范的同时。对符合本市特色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农户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合作组织,作为市级示范典型,进行重点培育,加以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召开全市合作组织经验交流会,组织其相互学习、交流和研讨,以典型的现身说法,扩大辐射带动能量,使其开阔视野,受到启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典型示范引导,让更多的农民看到合作组织给成员带来的好处,真正了解合作组织的内涵,促其转变思维方式,尽快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合作观”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进一步端正对合作组织的认识,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吸引更多的农户参加合作组织,力求收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辐射效应。
4、坚持规范指导,在完善机制上加大调控力度。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是确保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切实加强规范指导,着力在完善“五个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规范组织形式,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成员大会的决策职能、理事会的管理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以保证合作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严格遵守《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重大事宜必须通过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解决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确保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正确处理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从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利益出发,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方式,促使合作各方的联系更加紧密。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四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推行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方式。社会监督主要是发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合作组织依法经营及从事其它社会活动。内部监督主要是发挥监事会和成员的监督作用,实行财务公开、业务公开,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和浪费。五是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增强风险意识,不断强化风险保障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加工和营销组织应按“下保底而上不封顶”的原则,对成员实行最低保护价或适当高于市场价收购,并在销售收入中,逐年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金,用于以丰补欠,以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带来的双重风险。
5、坚持行政倡导,在强化功能上加大调控力度。强化合作组织的综合服务功能,是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先决条件。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提高”的方针,积极倡导合作组织着力强化“五大功能”。一是强化服务功能。应倡导合作组织摆正服务与效益的关系,寓经营于服务之中,把强化服务功能作为立身之本,发展之源,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争取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服务领域上有一个新的突破,对农民生产需要和进入市场的困难,跟踪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重点在抓好信息传递、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商品贮运等方面下功夫。力求以服务为宗旨的运作方式及独特的中介作用优势,在农村经济的服务领域里占据主导地位,达到民富我兴、利在其中的预期目的。二是强化带动功能,应倡导合作组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带动更多的农户投身到农业结构调整中来,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宏大、独具特色、品质优良、区域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拓展国内外市场,不断扩大流通空间,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实力,促进农产品深度系列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让成员通过合作获得更多的实惠。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要依托力量。三是强化吸纳功能。应倡导合作组织广泛吸纳来自加工企业、营销大户、种田高手、养殖能人、农技专家等各方面的精英,在其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负责,各展其长。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的密切协作关系,实现资源要素优势互补,使合作组织在质的建设上有一个新的飞跃。四是强化协调功能。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是相互依托、相促并进的协作关系。应倡导合作组织主动协调龙头企业,搞好对接协商,代表农户开展业务谈判,争取优惠价格,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进而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龙型经营体系,实现配套联动,同时,还应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落实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以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五是强化自律功能。应倡导合作组织充分认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尽快研究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增强成员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的自律意识,使其在开展经营活动中,自觉地规范从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行业自律,开展公平竞争,认真履行合同契约,进而消除不讲信誉、见利忘义等影响合作组织声誉的不良行为。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文 峰)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
全市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一产品的农民自主创办,建立民主管理机制,由全体成员自主制定《章程》,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据《章程》运作的合作组织。从现实情况看,合作组织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截止2006年,合作组织总数达377个。比2004年增长252%,近两年每年都以超百个速度发展,已拥有会员10.2万人,带动70万农户进入产业化链,占全市农业总户数的79.04%。二是合作领域广。从产业类型看,合作组织涉及蔬菜、水果、水产、粮油、畜牧等多个产业,门类比较齐全。其中果菜类126个,占33%;畜牧类118个,占31%;粮油类85个,占23%;水产类17个,占5%;其它类31个,占8%。从区域布局看,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不少合作组织的服务范围已经打破了区域界限,逐步向跨乡镇、跨区(市)县、跨市域拓展,其中,乡镇内的207个,跨乡镇的149个,跨区(市)县的15个,跨市域的6个。三是组织形式活,创办形式主要有4种:第一种是依托专业大户、经纪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牵头创办的占70%,运作模式为“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第二种是依托乡镇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牵头创办的占11%,运作模式为“农技部门+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第三种是依托龙头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牵头创办的占9%,运作模式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第四种是依托村级组织,利用其组织引导优势牵头创办的占10%,运作模式为“村级组织+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四是服务效果好。合作组织积极为成员开展生产经营提供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2006年,全市合作组织共为农民代销农产品125万吨,实现销售额22亿多元,创利4.42亿元,为成员人均增收1000多元。五是扶持力度大。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多项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从2002年起,市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拨付50万元,用于合作组织发展。2006年,市政府又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发展合作组织的专项资金,各区(市)县及乡镇也相应给予资金扶持。市政府还规定,对获得市级先进单位称号的合作组织,要给予重奖。近几年,市政府共拿出400万元,对先进合作组织奖励了40台大中型运输车辆、40台电脑。并无偿为合作组织提供声波助长仪600台,电子杀虫灯8000台,种子磁化器2000台,总价值达600多万元。
二、主要作用及成效
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大连市合作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1、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合作组织把市场需求与区域比较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积极引导农民生产既能发挥当地比较优势,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特新农产品,有力地促进了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在合作组织的助推下,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突破,粮油、水果、畜牧等各大主导产业的发展水平多创历史新高。瓦房店市肉鸡生产协会组织农民统一购雏、统一购进饲料、统一生产技术、统一防疫灭病、统一订单收购,使肉鸡行业迅速发展,目前,年肉鸡饲养量达7000万只,年屠宰量达1.2亿只,占全省肉鸡屠宰加工能力的50%,屠宰加工量之大。居全国县级市之首。
2、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农民进入市场架起了坚固的桥梁,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通过对生产要素的有机整合,改变了以往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劣势地位,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因季节性强、成熟期相对集中而出现的“卖难”问题,有效地抵御了市场风险;通过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订单等多种形式,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形成“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把分散的农户组织到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来,降低了龙头企业与单家独户交易的成本;通过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地调节了产加销各环节的利益分配,使企业与农户联系的更加紧密,大大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庄河市桂云花乡柞蚕营销协会创办9年来,已发展会员814人,辐射7个乡镇,带动4500多户蚕农进入产业化链条,放养面积近30万亩。通过协会引进优良品种,加强技术指导。有效地提高了蚕茧的产量和质量,已与多家缫丝场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蚕茧远销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等地。年均收购蚕茧近300万斤,实现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该协会还利用自身的信誉。每年为贫困农户赊销生产资料、担保贷款近百万元。受其扶持,已有1180家贫困户靠养蚕脱贫。
3、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合作组织顺应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把从事同类产品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变单家独户的分散生产为适度规模化生产;生产资料从分散购买变为批量进货,获得优惠价格,降低了生产成本;农产品从出售原始产品变为精深加工产品,拉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产品销售从分散销售变为统一收购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产品销售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据调查,合作组织成员的收入要比当地非成员人均收入高出1000多元。大连市养猪协会,带动农民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仅繁育改良生猪品种一项,就为农民增收1200万元。许多农民高兴地说:“跟着协会干,保证有钱赚,只要把会人,增收有门路”。
4、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了农民素质。由于合作组织大多数是由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能人牵头创办的,他们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一方面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服务活动。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使许多看得见、用得上、学得来的实用技术得到迅速有效的传播。另一方面他们以技术为纽带,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农科对接,通过组织科技讲座、引进先进技术、推广优良品种等方式,把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最高效的途径传播到 农民中去。不仅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而且还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培育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2006年,合作组织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2000多期,培训农民23.2万人次,成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金州区三十里堡绿色蔬菜协会,帮助农民引进大棚吊蔓西瓜、荷兰椒、荷兰茄等优良品种,经过协会技术人员的精心指导,科学轮作,收入达到42万元/公顷,比正常大棚生产增收15万多元/公顷。仅此一项,就为农民增收2400多万元。
5、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合作组织依据国家生产技术质量标准、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注册商标、打造优质品牌等一系列措施,紧紧把握生产、加工、销售3个重点环节,严格履行技术操作规程,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赢得了消费群体的信赖,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样的品种,消费者首选多是合作组织的产品。目前,全市合作组织已有63家统一使用商标;有83种农产品被认定为名牌或优质产品。大连旅顺绿缘蔬菜产销协会。坚持实行标准化生产,制定规范的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管理守则,对成员购买使用农药实行“二定、三记录”责任追溯制度。即定农药使用品种、定农药购买地点;营业员填写购货记录、成员填写使用记录、合作组织保存档案记录。并配备专兼职检测员。严格把好检测关。其生产园区被国家绿色食品中心认定为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有5个蔬菜品种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创出了“绿缘”注册商标品牌,产品打人大连的8个大型超市,深受消费者青睐。
三、存在问瘤及原因
尽管大连市合作组织的发展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发展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服务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全市上规模、上档次、被列入市级以上的合作组织仅占2.7%,多数合作组织处于初级阶段,只能把农户和市场连接起来,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大型合作组织数量不多。有的合作组织存在轻技术服务,重农产品收购、生产资料销售的倾向,有的甚至凭借合作组织的声誉,变相摊派和推销种子、农药、化肥,价格与市场相差无几。有的虽然搞了一些技术方面的服务,但服务内容单一。信息服务手段也比较落后,信息来源与传递大多是依靠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由于服务功能大都停留在简单的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等层面上,导致带动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2、合作水平有待于进,步提高。目前,全市合作组织的覆盖率还比较低,有些合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过于依赖政府扶持,运作水平不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以松散型为主的多,结成紧密型经济实体的少;处于初始阶段,与农民只是单纯买卖关系的多,进入成熟阶段,具备较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少;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等一般性合作的多,属于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能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利润返还给成员的少。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只图利益均沾,不肯风险共担。产生合作水平低的主要原因是合作各方合作意识淡薄,只顾自身眼前利益,缺乏长期合作观念。
3、综合实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运作资金短缺,由于有些合作组织处于起步阶段,成员没有人股投资,运作资金不足现象比较普遍,使其在扩大服务范围、强化服务功能、拓展经营领域上都程度不同地受到限制。一些合作组织到金融部门争取贷款,由于缺乏合法有效的抵押资产,多是被拒之门外。有的即使争取到部分贷款,但额度也极其有限。这部分合作组织由于综合实力不强,导致发展后劲不足,提供系列化服务显得力不从心。有的甚至是正常运作都难以为继,想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开展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服务根本无从谈起。从现实情况看,运作资金短缺已经成为一些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4、运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组织没有建立《章程》和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未设财务、分配监督机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二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没有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倾向。有些合作组织对成员的二次分配比例过小,分红的随意性较大,利润返不返,红利分不分,返多少,分多少。都是由少数人说了算,不少合作组织根本就没有二次分配。三是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民主,重大事宜决策往往只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成员很少或根本没有参与重大事宜的管理,其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5、民办性质有待于进一步明晰。由于一些合作组织是依托政府职能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办的,这在合作组织创办初期值得提倡。它有利于协调各方,化解矛盾。方便运作。但有的已经步入成熟阶段,由于部分乡村领导对合作组织的内涵理解不透。没有正确把握合作组织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性质,把合作组织等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将其当成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附属物,因而在发展过程中,不能进行正确的职能定位和角色定位,包办代替过多,搞行政凑合,出现“越位”、“错位”现象,导致“官办”色彩较浓。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有效激发,进而产生依赖思想,其内在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受到抑制。
四、应对策略及建议
发展合作组织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始终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逐步实现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
1、坚持舆论先导。在宣传教育上加大调控力度。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当务之急是应结合大连实际,制定一套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落实工作,尽快把合作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紧紧抓住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顺势而动,不失时机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宣传教育中,应重点宣传合作组织的创办宗旨、基本原则、地位作用;宣传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及操作规程;宣传推介国内外发展合作组织的先进经验;宣传合作组织能给农民带来的各方面好处。通过宣传 教育,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进而统一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各级干部认识到合作组织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合作组织是保护自身利益、实现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强合作意识,激发其支持和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有效地解决以往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对发展合作组织认识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
2、坚持政策诱导,在扶持发展上加大调控力度。从总体看。大连市合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尤为重要,建议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提供财政资金扶持。应在继续执行已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加大扶持力度,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一些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给予奖励。应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的实际,把扶持的重点投向从事畜牧、蔬菜、水果等主导产业的合作组织,促其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合作组织创办牵动主导产业发展力度大的骨干项目,应纳入农业和科技开发项目,实行专项扶持,促其尽快发展壮大。二是提供信贷资金扶持。应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合作组织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引导鼓励金融部门转变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对全市377个合作组织开展授予信用等级的探索,视其经营情况和信誉程度,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优先发放贷款。农村金融部门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支柱和骨干作用,通过采取信誉贷款、取保贷款、动产抵押和权益质押等多种形式,降低信贷抵押条件,允许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应简化信贷手续,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扩大对合作组织信贷资金的发放规模。尤其是应帮助解决好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应建立贷款担保中心,鼓励引导合作组织联合组建农信担保公司,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三是提供税收优惠扶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合作组织销售农户自产农产品以及经营分级、整理、冷藏、包装和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应免征所得税;对合作组织及所办加工、流通实体应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对合作组织从事农机、排灌、病虫害防治、畜禽配种、疫病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应免征营业税。对尚需界定或调整的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和反映,积极争取税收政策的调整完善。同时,还应在合作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坚持典型引导,在示范带动上加大调控力度。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是发展合作组织行之有效的手段,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推广全市创办合作组织的先进经验,因势利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集中力量抓好国家及省级典型示范的同时。对符合本市特色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农户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合作组织,作为市级示范典型,进行重点培育,加以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召开全市合作组织经验交流会,组织其相互学习、交流和研讨,以典型的现身说法,扩大辐射带动能量,使其开阔视野,受到启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典型示范引导,让更多的农民看到合作组织给成员带来的好处,真正了解合作组织的内涵,促其转变思维方式,尽快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合作观”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进一步端正对合作组织的认识,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吸引更多的农户参加合作组织,力求收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辐射效应。
4、坚持规范指导,在完善机制上加大调控力度。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是确保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切实加强规范指导,着力在完善“五个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规范组织形式,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成员大会的决策职能、理事会的管理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以保证合作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严格遵守《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重大事宜必须通过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解决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确保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正确处理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从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利益出发,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方式,促使合作各方的联系更加紧密。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四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推行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方式。社会监督主要是发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合作组织依法经营及从事其它社会活动。内部监督主要是发挥监事会和成员的监督作用,实行财务公开、业务公开,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和浪费。五是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增强风险意识,不断强化风险保障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加工和营销组织应按“下保底而上不封顶”的原则,对成员实行最低保护价或适当高于市场价收购,并在销售收入中,逐年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金,用于以丰补欠,以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带来的双重风险。
5、坚持行政倡导,在强化功能上加大调控力度。强化合作组织的综合服务功能,是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先决条件。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提高”的方针,积极倡导合作组织着力强化“五大功能”。一是强化服务功能。应倡导合作组织摆正服务与效益的关系,寓经营于服务之中,把强化服务功能作为立身之本,发展之源,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争取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服务领域上有一个新的突破,对农民生产需要和进入市场的困难,跟踪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重点在抓好信息传递、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商品贮运等方面下功夫。力求以服务为宗旨的运作方式及独特的中介作用优势,在农村经济的服务领域里占据主导地位,达到民富我兴、利在其中的预期目的。二是强化带动功能,应倡导合作组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带动更多的农户投身到农业结构调整中来,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宏大、独具特色、品质优良、区域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拓展国内外市场,不断扩大流通空间,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实力,促进农产品深度系列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让成员通过合作获得更多的实惠。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要依托力量。三是强化吸纳功能。应倡导合作组织广泛吸纳来自加工企业、营销大户、种田高手、养殖能人、农技专家等各方面的精英,在其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负责,各展其长。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的密切协作关系,实现资源要素优势互补,使合作组织在质的建设上有一个新的飞跃。四是强化协调功能。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是相互依托、相促并进的协作关系。应倡导合作组织主动协调龙头企业,搞好对接协商,代表农户开展业务谈判,争取优惠价格,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进而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龙型经营体系,实现配套联动,同时,还应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落实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以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五是强化自律功能。应倡导合作组织充分认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尽快研究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增强成员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的自律意识,使其在开展经营活动中,自觉地规范从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行业自律,开展公平竞争,认真履行合同契约,进而消除不讲信誉、见利忘义等影响合作组织声誉的不良行为。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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