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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企业和B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于2010年6月30日向B企业出售一批产品,产品销售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B企业于同年6月30日开出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10%的商业承兑汇票,抵充购买该产品的价款。在票据到期日,B企业未按期兑付,A企业将该应收票据按其到期价值转入应收账款,不再计算利息。A企业对该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