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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外表无害,但客观上为他人的犯罪行为起到帮助和促进作用的行为,此即中立的帮助行为;对于中立的帮助行为有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但并非所有的中立帮助行为都应纳入处罚范围,关于其可罚性的基础,国内外理论纷呈,观点各异;《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改变了我国司法解释将中立帮助行为不加区别以共同犯罪进行处罚的模式。期望今后我国关于中立帮助行为的规制更加合理、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