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支付清算模式的思考

来源 :中国经贸·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inna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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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支付清算体系变革,尤其是第二代支付系统即将上线,对支付清算体系改革提出了诸多新要求。从“两级中心、两级网络和分级管理”到“一点接入、集中清算、集中管理”,根据发展的要求,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清算模式,适应新支付清算业务的发展,满足社会各种支付结算活动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支付清算;模式;不足;构建措施
  一、现行支付清算模式概述
  国际上通用的支付清算模式有两种,分别是中央银行直接主持和组织的支付清算模式和在中央银行领导下独立运作的支付清算模式。我国采用的是中央银行直接主持和组织的支付清算模式。
  二、现行支付清算模式的不足
  1.技术方面不够完善
  现行的支付清算系统,CCPC处理能力强大稳定,但毕竟CCPC要连接本地的所有商业银行,所以每天要检查商业银行是否登录、网络是否畅通、银行的清算资金是否足够、是否进行了查询查复。在实际操作中,对银行机构的MBFE管理也存在着诸如清算管理体制不畅,难以对MBFE行使有效的管理、协调、指导职能;部分商业银行MBFE系统设备未做到双机热备份;MBFE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不到位;MBFE运行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不够完善等问题。
  2.业务机制的设计使得管理存在难度
  清算账户由清算账户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采用“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模式;非清算账户物理上和逻辑上都存放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方便了人民银行采集和统计支付清算信息,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人为地割裂了清算账户、非清算账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与资金运用方面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存在账务处理流程复杂,而且容易造成日终账务核对不一致甚至差错;在支付系统日间状态下,ABS也无法对商业银行通过前置机发起和接收的支付往来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基层央行营业部门对清算账户头寸的监测、管理难度较大。
  3.支付清算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待加强
  由于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结算量无法控制,支付清算系统又缺乏相应的融资机制和便利,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人民银行未真正启用支付系统日间透支功能,获取高额罚息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自动质押融资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限于法人机构及小部分授权分支机构,使支付系统参与者实际上无法在清算窗口规定时间内便利的筹措资金。
  4.支付清算系统监督管理水平尚待提高
  (1)行使支付清算系统监管权利的法规基础不够健全。由于对监督考核的工作要求散见于各相关业务制度和管理文件当中,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在支付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做法和标准,损害了人民银行对支付清算系统监管的整体性,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形成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良好补充和解说,也因此造成人民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对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难以全面落实。
  (2)配套的监管系统仍不完善。我国推广运行了一系列配套的监管系统,如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查复管理系统等。但是,中国的监管系统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距离,还无法实现风险管理规则的自动化,同时仍存在着对这些配套监管系统支付信息认识匮乏、利用率较低的问题。
  5.收费定价机制尚未健全
  目前金融机构对客户收取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费用标准并不统一,不利于支付业务的发展。现有法律制度仅就人民银行在支付系统业务定价方面的主导地位、大小额支付系统交易费用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规定。在内容和制度上缺乏具体说明和制度保障。作为央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支付系统定价机制的不健全、对进一步提高央行金融服务能力,规范支付结算服务体系,促进支付结算服务发展不利。
  三、构建适合我国支付业务发展的清算模式
  1.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强调自主研发能力
  从现实问题着手,争取在技术层面上对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硬件软件设施进行改造,不断完善其功能,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与矛盾,为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支付数据的庞大,可考虑利用云计算技术和架构建立支付清算数据处理平台,提供大容量存储和高效数据处理能力,提供包括IT监控、业务监控、客户服务、结算支持在内的运营服务。
  2.进一步完善业务机制
  (1)第二代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核算系统将核算数据集中到国家处理中心,会计账务处理模式与清算账户的处理模式完全相同,实现核算系统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的整合,清算账户改为会计核算系统管理,银行资金实现法人统一集中调配,可以彻底改变频繁开启清算窗口这一缺陷。另一方面各级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也能通过核算系统进行账务查询,准确掌握辖内开户行的账户余额,同时也简化了会计业务处理流程,提高核算效率。
  (2)调整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间,增加资金补充渠道。在目前的支付清算规则下,同城交换差额和小额清算差额当天必须清算,考虑到小额日切和大额支付业务截止的时间差,建议修订支付系统清算规则,调整目前同城交换差额和小额清算差额的排队序列,将小额清算差额的优先级次提前至同城交换差额,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同时为各参与者调度资金提供充足时间。
  3.强化支付清算体系风险防范
  加强支付体系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解决法律规章、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入手,对支付系统的管理架构、队伍素质、IT技术、安全文化、应急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诊断和综合治理。利用科技手段最大程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对风险控制和防范有效性的干扰。另外要加强构建系统安全防范机制。要对数据来源、输入、处理和输出等过程都能进行有效控制,减少环节,简化业务流程,降低操作风险;要构建及时的差错处理机制和完备的应急机制,加大业务系统的安全系数,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加大对资金流动的监管力度,防范流动性风险,完善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应急预案;要充分利用PMIS,加强对支付清算系统监测。   4.强化人民银行参与支付清算体系的监管力度
  (1)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科学的支付体系管理模式,确立人民银行监管地位。在法规中,应系统全面阐述实施监管的主体及职责,建立跨部门合作监管机制的具体分工,设定基本的监管原则,明确监管的政策目标和方法手段,确定对参与各方的监管内容并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等内容。配合其他系统(或业务)规章的不断补充完善,形成一个层次鲜明、互为补充的支付清算系统监管的法律体系,促进人民银行对支付清算系统实施有效监管、依法行政。
  (2)充分利用支付信息管理系统,丰富系统监管手段。应增强支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满足人民银行对不同参与者各类业务监管进行分类统计的需要,为人民银行对参与者各方面管理能力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应开发对支付系统实时监测、预警功能,用于实时监测支付系统参与者的支付活动和清算资金管理和运用情况,及时提供清算账户资金管理相关预警信息。
  (3)建立支付系统准入、退出指标评价体系,适当提高系统准入门槛,安排退出机制。人民银行对参与者准入及风险管理方面,缺乏考评体系与监督手段。建议细化参与者的准入退出管理和日常考核的同时,还应考虑对支付系统风险和效率产生影响的因素,如资本率、风险评级、最小支付业务量等指标。
  5.设置合理的成本,完善定价政策
  (1)设置合理的接入成本。支付系统建设需要巨额建设成本投入,可实行会员制,设置合理的接入成本,提高支付系统准入门槛。每个银行要参加支付系统业务都要将其系统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如果系统准入收费过低将导致低效率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从而引发安全和效率问题,威胁金融稳定。因此可借鉴发达国家成熟支付系统的准入政策,提高竞争成本,设置较高的一次性接入成本。
  (2)完善支付系统定价政策,促进公平与效率。人民银行定价决策应随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变化。①适时调整支付系统定价策略,弥补系统建设巨额投入。人民银行在坚持遵循“不以盈利为目的”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应该改变单纯强调低成本的做法,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合理估计成本与费用支出,有效弥补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的巨额投入。②合理确定支付业务定价方法,提高系统使用效率。支付系统具有网络外部性,即系统使用的人越多,系统越有价值。可借鉴国外央行的做法,按年或按月征收账户管理费的同时,根据业务量区间段确定单笔业务成本的差别定价方式。③实行差异收费政策,以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随着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同城票据交换所将逐步取消,同城业务将全部通过支付系统处理,建议支付系统对同城、异地业务实行有差异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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