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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是现在刑法研究的新领域,环境犯罪有着至害间接性,发现模糊性以及证明困难性。而与之对应的环境刑法也存在着规范不具体性,构成要件不确定性以及处罚力度不匹配性。在环境刑法中我们可以将环境犯罪分为污染环境犯罪(吸入式)与破坏资源犯罪(取出式)两种。其中破坏资源犯罪又可以分为破坏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