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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产生于民事领域,其实质是一种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凭证。消费卡是商家与客户之间商品买卖契约的(或接受服务)凭证,客户预交款后换取的一种通用提货(或享受服务)证明。消费卡具有经济价值性和可支配性,是刑法上的财产。消费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不属于刑法中的违禁品。实物卡被抛弃仍应按实际数额计算,而服务卡被抛弃则不计算数额,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