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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农民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表现出不同的偏好。总体而言,农民对自我解决与民间调解的偏好要大于司法解决,只有在自我解决与民间调解"失灵"时或在部分"涉外纠纷"中司法解决才能获得农民的青睐。农民这一"司法置后"的选择偏好是由中国农村的社会状况、纠纷的特点以及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缺点共同决定的。研究这一选择偏好及成因对中国农村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