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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笔者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尚在保险期间的人身保险合同不能进行离婚分割,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主动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夫妻一方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投保的,离婚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投资连结保险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对保险金和投资收益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