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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续冬,70后,北大副教授,长期从事诗歌写作,被视为70年代出生诗人的代表性人物,历获“刘丽安诗歌奖”,“柔刚诗歌奖”“明天—额尔古纳诗歌双年奖”等民间奖项。2002年起,开始长期为《书城》,《世界博览》等杂志和《新京报》,《东方早报》,《晶报》,《深圳商报》等报纸撰写专栏,成为知名专栏作家。
我有一个侄女辈的小友,青春期的时候父母离异,但她丝毫没有问题家庭走出来女孩子常见的心理阴影,平时总是开开心心的,工作中再苦大仇深的状况让她碰上了都能变成一出乐乐呵呵的喜事儿。但唯独有一条,一到逢年过节的时候,特别是中秋、除夕这种大家举家欢庆的日子,我这小友就开始抓耳挠腮愁眉苦脸纠结不已。因为一到这种时候,她爹妈就会分别生拉硬拽她到各自重新组建的家里去过节,最后无论她选择去谁家,另一家都会对她怒目相向,就跟她叛国投敌了一样。这种情形最后弄得我这小友患上了“重大节日恐惧症”,恨不能每到过节的时候就从地球上消失了事儿。
这种情形在咱们国家其实还挺普遍的,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人对待情感、婚姻、家庭的态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日常话题里早恋、一夜情、包二奶甚至同性恋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可有一种情形其实一直没怎么变,那就是夫妻离婚或者男女朋友分手之后形同路人甚或怨恨到死的局面,奉行“离婚了就别再找我”原则的依然占绝大多数,很少有人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营造一个“离婚了,爹还是爹,妈还是妈”的和谐氛围,很少有人意识到,在共同的孩子面前,导致离异的那些不愉快往事应该被自动屏蔽,他们的身份不是一个劈腿的前夫或者一个出墙的前妻,而是简简单单、堂堂正正的父亲和母亲,他们或许各自有了新的家庭,但这并不妨碍孩子从他们那里同时获取“父母”二字背后的温暖。
几年前在南美某国旅居的时候,我结交了一个当地的小兄弟,他的生母在该国驻华使馆工作,他的继母则在该国外交部供职。某年,该国总统要访问中国,我那小兄弟的继母作为该国访华代表团的先遣队来中国做前期准备工作,而他的生母则偕同一干中国相关人员去首都机场迎接。二位母亲见面以后先是热烈地拥抱,而后,生母很兴奋地向旁边的中国人介绍继母说:“这是我儿子的母亲!”,继母连忙更正说:“不不不,她才是我儿子的伟大的母亲!”,说完俩人又激动地抱一块了,听得在场的所有中国人如坠云雾,不明白这两个异国老美女在唱哪出戏。实际上很简单:我这小兄弟在父母离婚后虽然一直住在生父家中,但生母经常去生父家串门看望自己的孩子,一来二往和孩子的继母也都成了如胶似漆的闺密。
我还见过更盛大的景观,也是在国外居住的时候,我认识的一个青年音乐人要举办他人生中的第一场演唱会,我很荣幸地被邀请去了。演出前,那个青年音乐人指着来后台给他打气的十几二十号人对我说:“他们都是我的父母!”我一开始严重地怀疑我的听力出了问题,后来音乐青年耐心地给我解释:那是他的生父,那是他生父的第二任妻子,那是他生父的第三任妻子,那是他生父的第二任妻子的现任丈夫,那是她生母的第二任丈夫的现任妻子……说白了,就是他生父生母的每一任配偶都对他很不错,甚至这些曾经的继父继母们和他的生父生母离异了组建了新的家庭,也依然视他如自己的孩子。
依我看,衡量一个社会、一个族群在伦理、道德层面上是否人性化的重要标志倒不是能不能接受各种非主流恋情,而是在各种形态的男女关系断裂以后、在面对共同的孩子的时候,能不能做到心平气和地携手为孩子洒下亲情雨露。有个电视剧里有句台词儿写得很好,说“断了气的男女关系,就跟远房亲戚似的,甚至比远房亲戚还亲。”照这么推断,有共同孩子的离异双方,应该是亲上加亲才对,更没道理老死不相往来。
我有一个侄女辈的小友,青春期的时候父母离异,但她丝毫没有问题家庭走出来女孩子常见的心理阴影,平时总是开开心心的,工作中再苦大仇深的状况让她碰上了都能变成一出乐乐呵呵的喜事儿。但唯独有一条,一到逢年过节的时候,特别是中秋、除夕这种大家举家欢庆的日子,我这小友就开始抓耳挠腮愁眉苦脸纠结不已。因为一到这种时候,她爹妈就会分别生拉硬拽她到各自重新组建的家里去过节,最后无论她选择去谁家,另一家都会对她怒目相向,就跟她叛国投敌了一样。这种情形最后弄得我这小友患上了“重大节日恐惧症”,恨不能每到过节的时候就从地球上消失了事儿。
这种情形在咱们国家其实还挺普遍的,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人对待情感、婚姻、家庭的态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日常话题里早恋、一夜情、包二奶甚至同性恋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可有一种情形其实一直没怎么变,那就是夫妻离婚或者男女朋友分手之后形同路人甚或怨恨到死的局面,奉行“离婚了就别再找我”原则的依然占绝大多数,很少有人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营造一个“离婚了,爹还是爹,妈还是妈”的和谐氛围,很少有人意识到,在共同的孩子面前,导致离异的那些不愉快往事应该被自动屏蔽,他们的身份不是一个劈腿的前夫或者一个出墙的前妻,而是简简单单、堂堂正正的父亲和母亲,他们或许各自有了新的家庭,但这并不妨碍孩子从他们那里同时获取“父母”二字背后的温暖。
几年前在南美某国旅居的时候,我结交了一个当地的小兄弟,他的生母在该国驻华使馆工作,他的继母则在该国外交部供职。某年,该国总统要访问中国,我那小兄弟的继母作为该国访华代表团的先遣队来中国做前期准备工作,而他的生母则偕同一干中国相关人员去首都机场迎接。二位母亲见面以后先是热烈地拥抱,而后,生母很兴奋地向旁边的中国人介绍继母说:“这是我儿子的母亲!”,继母连忙更正说:“不不不,她才是我儿子的伟大的母亲!”,说完俩人又激动地抱一块了,听得在场的所有中国人如坠云雾,不明白这两个异国老美女在唱哪出戏。实际上很简单:我这小兄弟在父母离婚后虽然一直住在生父家中,但生母经常去生父家串门看望自己的孩子,一来二往和孩子的继母也都成了如胶似漆的闺密。
我还见过更盛大的景观,也是在国外居住的时候,我认识的一个青年音乐人要举办他人生中的第一场演唱会,我很荣幸地被邀请去了。演出前,那个青年音乐人指着来后台给他打气的十几二十号人对我说:“他们都是我的父母!”我一开始严重地怀疑我的听力出了问题,后来音乐青年耐心地给我解释:那是他的生父,那是他生父的第二任妻子,那是他生父的第三任妻子,那是他生父的第二任妻子的现任丈夫,那是她生母的第二任丈夫的现任妻子……说白了,就是他生父生母的每一任配偶都对他很不错,甚至这些曾经的继父继母们和他的生父生母离异了组建了新的家庭,也依然视他如自己的孩子。
依我看,衡量一个社会、一个族群在伦理、道德层面上是否人性化的重要标志倒不是能不能接受各种非主流恋情,而是在各种形态的男女关系断裂以后、在面对共同的孩子的时候,能不能做到心平气和地携手为孩子洒下亲情雨露。有个电视剧里有句台词儿写得很好,说“断了气的男女关系,就跟远房亲戚似的,甚至比远房亲戚还亲。”照这么推断,有共同孩子的离异双方,应该是亲上加亲才对,更没道理老死不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