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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且犯罪特点向低龄化、多元化、凶残化、智能化、集团化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这四类犯罪。
面对这一严峻问题,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为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特对青少年犯罪提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子女因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都是与他们不良的家庭教育和环境有直接关系的。
家庭环境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子女健全的人格,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必要的良好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向变态的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子女犯罪的主要原因。
不良的家庭环境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破裂或残缺家庭
随着市场经济观念不断强化,近几年“隐性”残缺家庭逐渐增多。以“空壳”家庭为例,中国常年将孩子放在老家,而父母在外地打工的民工数量就数以千万计。这部分独立生活或者寄养在祖父母或亲戚家中的少男少女,常年不能与父母见面,更谈不上过正常的家庭生活及受到父爱、母爱和管教。
此外,近几年,全国各地婚外情、离婚、插足、分居、非法同居、包二奶的情况也逐年上升,这是家庭稳定的主要冲击波。
破裂和残缺家庭的显著特点是缺乏父爱或母爱。研究表明:无论是由父亲抚养的孩子还是由母亲抚养的孩子,都比生活在“完整型”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这些因素往往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抗性家庭关系
对抗性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公开表露愤怒、攻击和敌对情绪。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父母离婚前或父母脾气暴躁、文化程度较低的家庭。这种家庭经常充斥吵骂、指责、揭短、撕打、孩子没有欢乐,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研究表明,双亲不和,对子女更有消极影响。这种家庭成长的子女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或向攻击敌视方向发展。子女为逃避这种不祥和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家长行为有失风范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其一言一行、思想水平、道德水准、生活作风,都在其子女的注视之中,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如果父母本身不过硬,道德素质败坏,常会诱发子女产生不良行为,形成不健康心理,而且年龄越小,其个性受父母的影响越大。可见父母道德素质的低下,对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具有重要影响。
四、家庭教育失当
家庭教育不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由放任型
即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我国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城里部分经商或父母文化较低的家庭。这主要是由于家长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差,受“拜金主义”影响,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教育,或只注意孩子的学业成绩,而对思想教育不管不问,或干脆让孩子弃学经商,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冷漠、疏远、互不关心,使孩子形成扭曲的心态,性格内向、怪癖、冷酷、自私,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
2.娇纵溺爱型
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表现为,父母让子女在家庭中处于优越地位,视如掌上名珠,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胜”,听不得逆耳之言,久而久之則养成子女的骄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尤为突出。娇纵溺爱所形成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便会导致违法犯罪。
3.粗暴生硬型
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子女,深信“不打不成才”。有些则表现为家长平时放任子女,一经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这些教育方法使子女身心受到创伤,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增大了与父母的隔阂,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容易被引诱,从而走向犯罪。
五、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家庭教育,大力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对子女的早期开发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替代不了的。父母生育子女是一种本能,而教育子女,把子女培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才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或教子不善是父母的失职,父母理应担当和强化对青少年的首要管教责任。
首先,施教者必须懂法、守法。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大力宣传、贯彻和落实目前很多家长都很陌生或漠不关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基本法律。
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看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但是它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其人身权、人格权、荣誉权、名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休息权、通信自由权和言论自由权等等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社会各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尤其规定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和预防职责,以及不履行这些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对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加大力度宣传该法,使父母懂得不教育子女,放弃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或不正确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是一种触犯法律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优化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规范家长行为
为人父母者应该做到:自尊、自律、学法、知法、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更不能有犯罪行为。
不断加强自身道德的修养,不做有背人伦道德的事,禁止酗酒、赌博和不健康、不正常的性生活。即使是正常离婚也应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等一系列问题,以免给子女造成心理上的畸形、失落,生理上的反常和错误的认识。
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在为人处事中,言谈举止要文明,不能出口伤人,动手打人。对待生活中的纠纷矛盾、摩擦应积极化解,从而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我相信,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搞好家庭教育问题,每个人都做到知法、守法,青少年犯罪现象必会减少,我们的未来社会就能更加充满和谐、快乐、祥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且犯罪特点向低龄化、多元化、凶残化、智能化、集团化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这四类犯罪。
面对这一严峻问题,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为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特对青少年犯罪提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子女因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都是与他们不良的家庭教育和环境有直接关系的。
家庭环境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子女健全的人格,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必要的良好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向变态的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子女犯罪的主要原因。
不良的家庭环境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破裂或残缺家庭
随着市场经济观念不断强化,近几年“隐性”残缺家庭逐渐增多。以“空壳”家庭为例,中国常年将孩子放在老家,而父母在外地打工的民工数量就数以千万计。这部分独立生活或者寄养在祖父母或亲戚家中的少男少女,常年不能与父母见面,更谈不上过正常的家庭生活及受到父爱、母爱和管教。
此外,近几年,全国各地婚外情、离婚、插足、分居、非法同居、包二奶的情况也逐年上升,这是家庭稳定的主要冲击波。
破裂和残缺家庭的显著特点是缺乏父爱或母爱。研究表明:无论是由父亲抚养的孩子还是由母亲抚养的孩子,都比生活在“完整型”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这些因素往往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抗性家庭关系
对抗性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公开表露愤怒、攻击和敌对情绪。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父母离婚前或父母脾气暴躁、文化程度较低的家庭。这种家庭经常充斥吵骂、指责、揭短、撕打、孩子没有欢乐,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研究表明,双亲不和,对子女更有消极影响。这种家庭成长的子女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或向攻击敌视方向发展。子女为逃避这种不祥和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家长行为有失风范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其一言一行、思想水平、道德水准、生活作风,都在其子女的注视之中,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如果父母本身不过硬,道德素质败坏,常会诱发子女产生不良行为,形成不健康心理,而且年龄越小,其个性受父母的影响越大。可见父母道德素质的低下,对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具有重要影响。
四、家庭教育失当
家庭教育不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由放任型
即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我国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城里部分经商或父母文化较低的家庭。这主要是由于家长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差,受“拜金主义”影响,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教育,或只注意孩子的学业成绩,而对思想教育不管不问,或干脆让孩子弃学经商,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冷漠、疏远、互不关心,使孩子形成扭曲的心态,性格内向、怪癖、冷酷、自私,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
2.娇纵溺爱型
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表现为,父母让子女在家庭中处于优越地位,视如掌上名珠,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胜”,听不得逆耳之言,久而久之則养成子女的骄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尤为突出。娇纵溺爱所形成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便会导致违法犯罪。
3.粗暴生硬型
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子女,深信“不打不成才”。有些则表现为家长平时放任子女,一经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这些教育方法使子女身心受到创伤,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增大了与父母的隔阂,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容易被引诱,从而走向犯罪。
五、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家庭教育,大力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对子女的早期开发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替代不了的。父母生育子女是一种本能,而教育子女,把子女培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才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或教子不善是父母的失职,父母理应担当和强化对青少年的首要管教责任。
首先,施教者必须懂法、守法。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大力宣传、贯彻和落实目前很多家长都很陌生或漠不关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基本法律。
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看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但是它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其人身权、人格权、荣誉权、名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休息权、通信自由权和言论自由权等等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社会各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尤其规定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和预防职责,以及不履行这些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对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加大力度宣传该法,使父母懂得不教育子女,放弃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或不正确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是一种触犯法律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优化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规范家长行为
为人父母者应该做到:自尊、自律、学法、知法、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更不能有犯罪行为。
不断加强自身道德的修养,不做有背人伦道德的事,禁止酗酒、赌博和不健康、不正常的性生活。即使是正常离婚也应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等一系列问题,以免给子女造成心理上的畸形、失落,生理上的反常和错误的认识。
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在为人处事中,言谈举止要文明,不能出口伤人,动手打人。对待生活中的纠纷矛盾、摩擦应积极化解,从而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我相信,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搞好家庭教育问题,每个人都做到知法、守法,青少年犯罪现象必会减少,我们的未来社会就能更加充满和谐、快乐、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