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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经过为期近3周的艰苦谈判,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在达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 Accord)后闭幕。协议内容很短,仅有十二段。记者在此将其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第一,同意科学界的观点,全球气温升高必须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为此必须加强长期合作行动,应对气候变化。要建立一个包括国际支持在内的全面适应计划。
第二,各国需合作实现全球和各国的排放尽快达到峰值。承认发展中国家排放达到峰值所需要的时间更长。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仍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脱贫,低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也必不可缺。
第三,发达国家应提供充足、可预见和可持续的财政资源、技术和能力建设,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施适应行动。
第四,附件一国家(主要为发达国家,同时包括俄罗斯等前苏联国家和一些东欧转型经济国家)承诺实施2020年单独或集体的减排目标,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该目标提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发达国家在减排和资金方面的行动将根据公约缔约方通过的原则进行测量、报告和核查(MRV)。
第五,非附件一国家将实施减缓(Mitigation)行动,并自愿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有关行动提交公约秘书处,此后每两年提交一次。
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型发展中国家可自愿并在获得支持的基础上采取行动。非附件一国家将通报减缓行动的实施信息,并提供国际咨询和分析的机会。非附件一国家的减缓可寻求国际支持。得到国际支持的减缓行动也列入提交范围,并根据公约缔约方通过的原则进行国际测量、报告和核查。
第六,需支持通过森林减排,并应该为此建立一个机制,由发达国家来调动财政资源。
第七,要采取各种方法来促进减缓行动。
第八,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增加的、新的、额外的、可预见的、充足的资金。发达国家2010—2012年将提供接近300亿美元的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并承诺至2020年每年集体调动1000亿美元。通过建立一个管理机构来对新的多边适应资金做出有效安排。
第九,将成立一个高级别小组,来研究如何实现以上资金目标。
第十,决定建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资金机制的执行机构,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缓、适应、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开发和转让。
第十一,决定建立一个技术机制,来加强技术的开发和转让。
第十二,呼吁在2015年前对协议的实施进行评估。
我们很难对此次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成果报以乐观评价。在这份协议中,并未明确发达国家到202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和到2050年的长期减排目标。对于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问题,协议的规定也十分模糊,只有欧盟和日本提出了具体将要提供的资金数目。发达国家在协议中做出不迟于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承诺,却未明确各个发达国家将出资多少以及这些资金的具体来源。在技术转移上,发达国家仍旧不愿无偿或低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技术。
从唤起人们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上,哥本哈根会议毫无疑问是有积极作用的,但从协议内容来看,哥本哈根会议是让人失望的。
第一,同意科学界的观点,全球气温升高必须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为此必须加强长期合作行动,应对气候变化。要建立一个包括国际支持在内的全面适应计划。
第二,各国需合作实现全球和各国的排放尽快达到峰值。承认发展中国家排放达到峰值所需要的时间更长。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仍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脱贫,低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也必不可缺。
第三,发达国家应提供充足、可预见和可持续的财政资源、技术和能力建设,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施适应行动。
第四,附件一国家(主要为发达国家,同时包括俄罗斯等前苏联国家和一些东欧转型经济国家)承诺实施2020年单独或集体的减排目标,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该目标提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发达国家在减排和资金方面的行动将根据公约缔约方通过的原则进行测量、报告和核查(MRV)。
第五,非附件一国家将实施减缓(Mitigation)行动,并自愿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有关行动提交公约秘书处,此后每两年提交一次。
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型发展中国家可自愿并在获得支持的基础上采取行动。非附件一国家将通报减缓行动的实施信息,并提供国际咨询和分析的机会。非附件一国家的减缓可寻求国际支持。得到国际支持的减缓行动也列入提交范围,并根据公约缔约方通过的原则进行国际测量、报告和核查。
第六,需支持通过森林减排,并应该为此建立一个机制,由发达国家来调动财政资源。
第七,要采取各种方法来促进减缓行动。
第八,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增加的、新的、额外的、可预见的、充足的资金。发达国家2010—2012年将提供接近300亿美元的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并承诺至2020年每年集体调动1000亿美元。通过建立一个管理机构来对新的多边适应资金做出有效安排。
第九,将成立一个高级别小组,来研究如何实现以上资金目标。
第十,决定建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资金机制的执行机构,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缓、适应、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开发和转让。
第十一,决定建立一个技术机制,来加强技术的开发和转让。
第十二,呼吁在2015年前对协议的实施进行评估。
我们很难对此次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成果报以乐观评价。在这份协议中,并未明确发达国家到202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和到2050年的长期减排目标。对于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问题,协议的规定也十分模糊,只有欧盟和日本提出了具体将要提供的资金数目。发达国家在协议中做出不迟于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承诺,却未明确各个发达国家将出资多少以及这些资金的具体来源。在技术转移上,发达国家仍旧不愿无偿或低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技术。
从唤起人们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上,哥本哈根会议毫无疑问是有积极作用的,但从协议内容来看,哥本哈根会议是让人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