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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闭幕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从经济体制、投资体制、资源产品价格、社会事业领域等七个方面描述了我国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今年我国城市供水价格将适当调整。另根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整顿水价秩序和完善水费计收机制的基础上,将非农业用水价格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这位负责人表示,城市供水价格是终端水价,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等众多因素,我国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
众所周知,水是人类生存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也是成本最低、用途最广的人类生活必需。在目前各类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连自来水也要涨价,那么就只剩下空气和阳光还没有涨价了,相信这不是老百姓所期盼的。
人类正面临着水危机的困扰,节约用水势在必行——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现实情况。但单纯依靠上调水价来抑制居民用水的办法,并不能完全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相反,只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因为任何国家和政府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目的,首先应该是从本国、本地公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的,而不应以纯粹商业性的赚钱赢利为目的。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公民基本的生存利益。水是最基础的日用品。人们直接喝水、做饭、洗澡、冲厕、洗涤等居家生活用水(甚至还有一部分人养宠物的用水)毕竟有家用水表的经济制约,而居民正常的消耗绝不应看成是浪费。
我们应当看到,水的涨价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主副食品、生活用品、商业生活设施用水、绿化灌溉和环卫清洁及消防灭火用水、畜牧和饲养及水产业用水、农业种植业和林业用水、建材装修用水、运输工具设备用水、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用水、招待所、宾馆、饭店、娱乐休闲健美场所用水;建筑工地用水等等……水价上涨必然带动上述领域的有关各方面成本的上升而助推价格上涨,连锁反应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此外,节约用水也不应成为水价上涨的借口,涨与不涨,正如马凯所言,还要看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要强化成本约束。也就是说,水价上涨应有以下两个前提。
其一,水价若涨,须先挤干水价中的“水分”,也就是供水企业因自身管理效率不高、员工(特别是管理层)薪酬福利畸高而导致的水成本不合理上涨。和供电、供气企业一样,供水企业也是一城一地的垄断企业,其产品犹如“皇帝的女儿”,这种优越感使得一些供水企业产生了与其他垄断企业一样的弊病:管理效率低位徘徊,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薪酬福利支出却日渐增长……这些“水分”,不应掺进水价一同“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也没有理由为这些“水分”埋单。换言之,所谓“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不应只看其运营成本实际是多少,更要看其合理运营成本应该是多少。
水电油价格的上涨关乎民生,在物价普涨的背景下,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涨价意愿,往往附着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特别是当他们还一致打着成本上升的口号时,可否扪心自问一下,这些上升的运营成本中到底有哪些是受能源涨价的影响?又有哪些是出于自身管理效率低下、薪酬支出大增而导致的呢?
自来水公司内部的成本,盈亏很难有一个科学的对比性。它的成本应该核定为多少,它的合理利润率应该是多少,它的最大效能有多大,缺乏可行的参数。以往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做法,企业的所谓自主权为他们无限扩大成本带来很多便利:包括高工资、高奖金、高福利在内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毫无限制地打入成本,虽然每年都要经过财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审核,但是次次都能顺利地过关,如果按现有的企业成本核实,无疑助长了其内部成本的乱支滥用。
其二,在水资源越来越珍贵的情况下,水价中不仅包含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势必会包含一部分资源性收费,这两项收费应该严格分开。也就是说,水价若涨,须先明确多收的水费到底用在哪里。这里有一个问题须先理清:居民用水具有准公共品属性,供水企业不应是暴利企业,至多应是保本微利企业。因此,包含于水费中的资源性收费,便不应归供水企业所有,而应用在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上。其办法之一,可以将上涨之后的水价“分割”出一部分作为水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费,可以由供水单位代收,但必须如数上缴。方法之二是政府提高对供水单位污水处理费、水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标准,通过提高征收标准将居民多缴的水费用在保护水资源环境上,并且要专款专用。只有将水价上涨之后多收的水费用在环境保护上,才能促进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也才能让水价上涨得到更多老百姓的理解与拥护。
上述两种方法,也是一些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
我国资源、能源价格过低的状况确实存在,但是,提高资源、能源价格决不能“一刀切”,必须充分考虑民生,特别是水价、电价的提高。水与电虽然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但相对而言,水更为重要些。这几年水价格已经有了不小上涨,特别是排污费已经加在了城市百姓用水的费用清单里。百姓们已经知道了任何浪费都要自己掏银子,大部分百姓生活用水不存在浪费的问题,能节约都尽量节约。提高城市供水价格,首先要区别百姓生活用水和商业经营性用水,然后采取有区别的用水价格。其次,在城市百姓用水中,也要区别用水大户和一般生活必需。在这方面,一些城市已经实行阶梯水价,这个方法是行之有效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给城市百姓核定一个最低生活用水量,这个用水量只要不太浪费,基本能够保障一个家庭的生活用水需求,对这个“最低生活用水量”实行保障价格。
老百姓可以不买汽车,但不能没有水喝。水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水价上涨看似只是经济问题,但是它牵涉到民生。眼下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强调公平正义,保证百姓能享受到低廉的生活用水是最大的民生。有关部门在酝酿涨价时请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对于涉及百姓生活生存问题的水价调整,有关部门应把工作做细,把方案思考和制定周全,始终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这应该是供水企业和政府部门不能缺少的思想意识。
众所周知,水是人类生存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也是成本最低、用途最广的人类生活必需。在目前各类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连自来水也要涨价,那么就只剩下空气和阳光还没有涨价了,相信这不是老百姓所期盼的。
人类正面临着水危机的困扰,节约用水势在必行——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现实情况。但单纯依靠上调水价来抑制居民用水的办法,并不能完全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相反,只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因为任何国家和政府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目的,首先应该是从本国、本地公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的,而不应以纯粹商业性的赚钱赢利为目的。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公民基本的生存利益。水是最基础的日用品。人们直接喝水、做饭、洗澡、冲厕、洗涤等居家生活用水(甚至还有一部分人养宠物的用水)毕竟有家用水表的经济制约,而居民正常的消耗绝不应看成是浪费。
我们应当看到,水的涨价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主副食品、生活用品、商业生活设施用水、绿化灌溉和环卫清洁及消防灭火用水、畜牧和饲养及水产业用水、农业种植业和林业用水、建材装修用水、运输工具设备用水、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用水、招待所、宾馆、饭店、娱乐休闲健美场所用水;建筑工地用水等等……水价上涨必然带动上述领域的有关各方面成本的上升而助推价格上涨,连锁反应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此外,节约用水也不应成为水价上涨的借口,涨与不涨,正如马凯所言,还要看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要强化成本约束。也就是说,水价上涨应有以下两个前提。
其一,水价若涨,须先挤干水价中的“水分”,也就是供水企业因自身管理效率不高、员工(特别是管理层)薪酬福利畸高而导致的水成本不合理上涨。和供电、供气企业一样,供水企业也是一城一地的垄断企业,其产品犹如“皇帝的女儿”,这种优越感使得一些供水企业产生了与其他垄断企业一样的弊病:管理效率低位徘徊,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薪酬福利支出却日渐增长……这些“水分”,不应掺进水价一同“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也没有理由为这些“水分”埋单。换言之,所谓“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不应只看其运营成本实际是多少,更要看其合理运营成本应该是多少。
水电油价格的上涨关乎民生,在物价普涨的背景下,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涨价意愿,往往附着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特别是当他们还一致打着成本上升的口号时,可否扪心自问一下,这些上升的运营成本中到底有哪些是受能源涨价的影响?又有哪些是出于自身管理效率低下、薪酬支出大增而导致的呢?
自来水公司内部的成本,盈亏很难有一个科学的对比性。它的成本应该核定为多少,它的合理利润率应该是多少,它的最大效能有多大,缺乏可行的参数。以往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做法,企业的所谓自主权为他们无限扩大成本带来很多便利:包括高工资、高奖金、高福利在内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毫无限制地打入成本,虽然每年都要经过财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审核,但是次次都能顺利地过关,如果按现有的企业成本核实,无疑助长了其内部成本的乱支滥用。
其二,在水资源越来越珍贵的情况下,水价中不仅包含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势必会包含一部分资源性收费,这两项收费应该严格分开。也就是说,水价若涨,须先明确多收的水费到底用在哪里。这里有一个问题须先理清:居民用水具有准公共品属性,供水企业不应是暴利企业,至多应是保本微利企业。因此,包含于水费中的资源性收费,便不应归供水企业所有,而应用在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上。其办法之一,可以将上涨之后的水价“分割”出一部分作为水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费,可以由供水单位代收,但必须如数上缴。方法之二是政府提高对供水单位污水处理费、水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标准,通过提高征收标准将居民多缴的水费用在保护水资源环境上,并且要专款专用。只有将水价上涨之后多收的水费用在环境保护上,才能促进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也才能让水价上涨得到更多老百姓的理解与拥护。
上述两种方法,也是一些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
我国资源、能源价格过低的状况确实存在,但是,提高资源、能源价格决不能“一刀切”,必须充分考虑民生,特别是水价、电价的提高。水与电虽然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但相对而言,水更为重要些。这几年水价格已经有了不小上涨,特别是排污费已经加在了城市百姓用水的费用清单里。百姓们已经知道了任何浪费都要自己掏银子,大部分百姓生活用水不存在浪费的问题,能节约都尽量节约。提高城市供水价格,首先要区别百姓生活用水和商业经营性用水,然后采取有区别的用水价格。其次,在城市百姓用水中,也要区别用水大户和一般生活必需。在这方面,一些城市已经实行阶梯水价,这个方法是行之有效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给城市百姓核定一个最低生活用水量,这个用水量只要不太浪费,基本能够保障一个家庭的生活用水需求,对这个“最低生活用水量”实行保障价格。
老百姓可以不买汽车,但不能没有水喝。水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水价上涨看似只是经济问题,但是它牵涉到民生。眼下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强调公平正义,保证百姓能享受到低廉的生活用水是最大的民生。有关部门在酝酿涨价时请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对于涉及百姓生活生存问题的水价调整,有关部门应把工作做细,把方案思考和制定周全,始终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这应该是供水企业和政府部门不能缺少的思想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