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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个汉字,哪怕最简单的形体之上,都蕴含着深刻而丰富的创造心理与文化机制。这种一以贯之的文化联系,使得汉字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形体演变又积淀着新的文化基因,而文化是汉字形体演变的根本动因之一。本文通过对“弃”的字源、本意及其历史流变的分析,探讨了文化影响下汉字形体的演变进程。
关键词:弃 字源 伦理
中图分类号:H12文献标识码:A
汉字作为表意文字的最大特点,在于构形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所以,我们往往通过对上古汉字形体构造的辨析,来窥探先民们的造字心理和隐藏于其间的文化烙印。这其实是把汉字作为一种非物质的文化遗存来看待的。然而,从甲骨文到现在的简化字,汉字形体构成处于不断的衍变中。这种演变中的文化因素又何在呢?对此,我们将通过对“弃”字的形体辨析来探讨。
一 古人对“弃”的解析
先民们在据义构形的时候,选择什么样的物象、采用哪些构件组合,肯定会受到他们时代的文化环境和社会理念的影响。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文字特别是原始文字构形的分析来探求其中的文化蕴涵。我们会发现它们“以其生动而形象的造字心理机制传载着中国历史文化的丰富信息,从不同的侧面展示着上古初民的观念心态和悠远的记忆。”
古人对字义的分析是从辨析字形开始的,对于“弃”字的解释也是如此。“弃”字的甲骨文字形,上面是个类似头向上的婴孩的形状,旁边有三点,中间部分似簸箕形,下面则是左右对称的交叉形状,像是合拢的两只手。小篆写法大同小异。对于“弃”字的这种形状,许慎认为:“弃,捐也。从サ,推毕弃之。”段玉裁解释说:“竦手推毕而捐之也。者,不孝子,人所弃也。古文以竦手去逆子,会意。”按照许慎和段玉裁的解释,“弃”字上半部婴儿形状似是逆子,也就是不孝之子。而朱骏声和商承祚则完全否认了为“子”或“逆子”的说法。如朱骏声称:“许意为逆子人所弃,义甚迂曲。疑从手推毕,又从疏省会意。疏者,远也,彻也,外也。”他认为“弃”应该是“疏”字的省形,而弃的意义也是从疏字的义项发展而来的。而商承祚干脆认为,“弃”字上半部婴儿状的部分为“乃粪弃之铲鎛”。由此可知,从汉至清乃至近代,诸家对“弃”的本义解析存在着多重文化解读,也给我们提够了多种思考的角度。
许慎是以小篆为蓝本进行研究的,但还有比小篆更古的文字——甲骨文是他所没有看到的。所以对甲骨文的分析应该更能接近历史的真实。在“弃”的甲骨文写法中,中间的部分是古箕字,最下部分左右对称的交叉形状指代双手,都没有什么争议。而最下部的婴儿形状,可以在甲骨文字中找到大量的例子来证明。如“子”字,许慎《说文解字》说,“子”字“象形”,孔广居《说文疑疑》也说,“子者,嗣也,像幼子形。”又如 “毓”字。商承祚在《殷墟文字》一书中引用王国维的话说,这个字“变体甚多”,从女从子(倒子形),或从母从子,“像产子之形”,其中三点,“则像产子时之有水液也……故产子为此字之本宜”。由此,弃字下半部分为子字是显而易见的。综上所述,弃字的甲骨文形体我们可以解读为:用双手捧着一只装着新生儿的簸箕,准备将其丢掉。由此可知,“弃”的本意为:“抛弃新生儿。”这所反映的应该是先民们弃婴的行为。故李孝定先生说:“ (弃)字象纳子于箕中弃之之形,古代传说中常有弃婴之记载,故制弃字象之。”而从古代的传说和历史的描述中,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得到确认。
二 “弃”字的神话源和历史源
说“弃”字产生的“神话源”和“历史源”,实际上是我们按现代人的观点进行的划分。在先民那里,神话和历史绝不像我们所认为的那么泾渭分明。因为“原始人用与我们相同的眼睛来看,但是用与我们不同的意识来感知……对不发达民族的意识来说,自然现象是没有的,原始人根本不需要去寻找解释;这种解释已经包含在他们的集体表象的神秘因素中了。”这里之所以要区分,是因为我们的思想已经摆脱了蒙昧状态,我们需要按自己习惯的思维模式来进行论述。
按现代人的观点,关于汉字起源的很多说法是过于瑰奇而很难让人信服的,特别是“仓颉造字说”:四个眼睛的仓颉(《论衡·骨相》:“仓颉四目”)在造出文字后,连老天都为之飘洒下粟米,鬼怪也因此而啼哭(《淮南子·本经》:“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应该说,文字的创制的确需要人有观天察地、辨迹达理的能力,而文字的出现也绝对是惊天动地的创举。然而这个故事本身却又是荒诞不经的。虽然造字的传说不可信,但是神话传说和原始信仰的确可以影响人们的造字行为。如申字,它的甲骨文形体为“像雷电之显现光耀曲折形。古人以之为神。申、电、神古为一字,周时金文尚用申为神。《说文》电字下‘申,电也’,又申字下‘申,神也。’”所以,关于弃字的源起,李孝定先生的那段话:“古代传说中常有弃子之记载,故制弃字象之。”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他所说的关于弃子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史记·周本纪》:
“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
这是关于周人始祖后稷诞生的神话。不少学者认为“弃”字就反映了这个神话传说。无独有偶,我们还可以在甲骨文中找到相似的例子:传说商人的祖先契就是他的母亲在行浴时吞玄鸟卵而生的(《诗经·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玄鸟即燕子。燕字的甲骨文像鸟形,而甲骨文在提到商人的另一个先王亥时,亥字就像燕子的形状。从亥从鸟或手操鸟形,为先公王亥的专用字。这充分说明了始祖诞生传说和祖先图腾崇拜对先民造字的影响。所以,从这点来看,“弃”字的源起和周始祖后稷诞生的神话的有关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
当我们还沉湎于后稷诞生的美丽传说中的时候,不要忘记它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大量婴儿的夭折或被抛弃。我们可以称之为“弃”字产生的“历史源”。根据今人考证,夏商时期新生儿的存活率也就是在百分之六十至七十。这样说来,夏商以前应该更低。所以唐汉先生在其论著中写道:
“在对殷墟遗址的发掘中,考古学家发现了许多埋葬儿童的瓮棺葬。这些瓮棺葬场位于房基的附近或房基之下,乃是用绳纹深腹圆底的大瓮或大灰陶罐、红陶罐做的儿童瓮棺。如果儿童较大,人们会把罐打碎平铺在坑中,放好尸体后,再把另一半碎片盖上,掩埋上土。从这种埋葬习俗来看,‘弃’字中间的那个畚箕之形如果视为瓮棺更为合理些。”
按他的解释,“弃”字反映的就是那个时候由于卫生医疗水平的限制,生活环境的恶劣所造成的婴儿大量死亡的现实。这种明显有考古发现作为依托的说法似乎是难以驳斥的。但是本文认为:说“弃”字反映了这一现实是对的,但仅止于此则未必。因为,在历史典籍中我们随处可以发现这样的记载,如:
(1)“家产子,必先占吉凶,乃后有之。”
司马贞《索引》:“谓若卜之不祥,则式不收也。卜吉而后有,故云‘有之’。”(《史记·日者列传》)
(2)“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弃。”(《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3)“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之。”……婴曰:‘五月子者,长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史记·孟尝君列传》)
胡厚宜在对甲骨卜辞中的“弃”字进行解释时指出:“盖殷王所生之子,或必须经过一种贞卜之选择,然后始承认之。卜之吉,始承认之。卜之不吉,则弗子之。”从以上关于弃子的一些记载,我们可以得知“弃子”本是早已存在的社会习俗,是人们在对神秘力量的恐惧中为了自己的生存必然做出的选择。所以,弃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既有客观的原因又有着主观的因素,是不可一概而论的。
如果说神话传说是虚幻的,那么历史的考证却实实在在地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从而使“弃”字的身上既有浪漫主义精神的闪现又有现实主义精神的蕴含,充分表现出我们民族文字的无穷魅力。
三 “弃”字形体衍进中的伦理因素
社会文化对汉字形体发展的影响是一以贯之的。中国的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这对我们的文字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如以汉字的意义而言,征、伐、讨等,都有战争之意,但其伦理内涵却绝然不同。不仅在于字意,字形本身也赋予了伦理内涵。如“妇”字,甲古文中像一个女子跪着拿着扫帚的形状,表明了在家庭事务中,男女地位的差异。伦理观念对汉字的影响,不仅表现在造字之初,还影响着汉字形体的演变。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古‘弃’字,隶变作‘’,中体似‘世’,唐人讳‘世’,故开成石经及凡碑、板皆作‘弃’。”这实在是社会文化影响文字发展的又一大例证。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避讳传统,究其原因应该出自原始人的鬼魂信仰,到后来发展成为对他人的保护和尊敬意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这种行为便被统治者所引用为礼教规范并最终上升为在我国古代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而类似于雍正去首之类的事情也绝不仅仅发生在清代。如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关于避讳的最早的法律是这样写的:
“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
这条法律出自唐代,指出了对犯讳者的处罚,最严重的就要流放三年,表现出唐人对避讳的重视。唐太宗名叫李世民,故而“世”、“民”二字理所当然地在避讳之列了。虽然唐太宗在继位之初也曾下过一道诏令,说是 “世”和“民”这两个字在文集中只要不连读就不必避讳。但是禁令下的人们还是唯恐敬避不严谨,所以避讳就很容易被极端化。在这种情形下,不仅 “世”、“民”二字要避讳,就是其他字中凡含有“世”、“民”二字的也都要更改。如《旧唐书·高宗纪上》曾记载改“民”和“叶”这两个字。还有“泄”字,也是由于含有“世”就被改为“洩”。所以,“ 棄”字在唐代被改作“弃”就不足为怪了。虽然文字形体的变化,总体上是由繁到简的,从甲骨文的绘画象形到繁体的“”再到现在的简化字“弃”,就表现了我们文字发展的这一规律。但是如果说这里还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就是简写的“弃”在唐代被普遍采用的动因不是像我们现在这样是为了书写的方便,而是为了避君讳。这就使简化的“弃”在唐代的使用更有了社会伦理文化的蕴涵。所以,汉字发展到简化字,并不仅仅表明其已转变成抽象的符号,而丧失了原来的意义。把上古汉字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存”的看法,往往忽视了文化在汉字形体衍变中的这种一以贯之的作用。
总之,通过以上对“弃”字字形衍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汉字从造字之初就一直没有割断同文化的联系。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不仅是先民们最真实的生活图景,每个汉字,哪怕最简单的形体之上,都蕴含着深刻而丰富的创造心理与文化机制。这种一以贯之的文化联系,使得汉字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形体衍变又积淀着新的文化观念与基因,而文化的发展则是汉字形体演变的根本动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玲璞等:《古汉字与中国文化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 蒋人杰:《说文解字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3]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版。
[4] 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5] 刘志成:《汉字与华夏文化》,巴蜀书社成都,1995年版。
[6]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03年版。
[7] 唐汉:《唐汉解字——汉字与两性文化》,书海出版社,2003年版。
[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5年版。
[9] 曹漫之:《唐律疏议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作者简介:李鹏,男,1980—,山东临沂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工作单位:临沂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弃 字源 伦理
中图分类号:H12文献标识码:A
汉字作为表意文字的最大特点,在于构形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所以,我们往往通过对上古汉字形体构造的辨析,来窥探先民们的造字心理和隐藏于其间的文化烙印。这其实是把汉字作为一种非物质的文化遗存来看待的。然而,从甲骨文到现在的简化字,汉字形体构成处于不断的衍变中。这种演变中的文化因素又何在呢?对此,我们将通过对“弃”字的形体辨析来探讨。
一 古人对“弃”的解析
先民们在据义构形的时候,选择什么样的物象、采用哪些构件组合,肯定会受到他们时代的文化环境和社会理念的影响。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文字特别是原始文字构形的分析来探求其中的文化蕴涵。我们会发现它们“以其生动而形象的造字心理机制传载着中国历史文化的丰富信息,从不同的侧面展示着上古初民的观念心态和悠远的记忆。”
古人对字义的分析是从辨析字形开始的,对于“弃”字的解释也是如此。“弃”字的甲骨文字形,上面是个类似头向上的婴孩的形状,旁边有三点,中间部分似簸箕形,下面则是左右对称的交叉形状,像是合拢的两只手。小篆写法大同小异。对于“弃”字的这种形状,许慎认为:“弃,捐也。从サ,推毕弃之。”段玉裁解释说:“竦手推毕而捐之也。者,不孝子,人所弃也。古文以竦手去逆子,会意。”按照许慎和段玉裁的解释,“弃”字上半部婴儿形状似是逆子,也就是不孝之子。而朱骏声和商承祚则完全否认了为“子”或“逆子”的说法。如朱骏声称:“许意为逆子人所弃,义甚迂曲。疑从手推毕,又从疏省会意。疏者,远也,彻也,外也。”他认为“弃”应该是“疏”字的省形,而弃的意义也是从疏字的义项发展而来的。而商承祚干脆认为,“弃”字上半部婴儿状的部分为“乃粪弃之铲鎛”。由此可知,从汉至清乃至近代,诸家对“弃”的本义解析存在着多重文化解读,也给我们提够了多种思考的角度。
许慎是以小篆为蓝本进行研究的,但还有比小篆更古的文字——甲骨文是他所没有看到的。所以对甲骨文的分析应该更能接近历史的真实。在“弃”的甲骨文写法中,中间的部分是古箕字,最下部分左右对称的交叉形状指代双手,都没有什么争议。而最下部的婴儿形状,可以在甲骨文字中找到大量的例子来证明。如“子”字,许慎《说文解字》说,“子”字“象形”,孔广居《说文疑疑》也说,“子者,嗣也,像幼子形。”又如 “毓”字。商承祚在《殷墟文字》一书中引用王国维的话说,这个字“变体甚多”,从女从子(倒子形),或从母从子,“像产子之形”,其中三点,“则像产子时之有水液也……故产子为此字之本宜”。由此,弃字下半部分为子字是显而易见的。综上所述,弃字的甲骨文形体我们可以解读为:用双手捧着一只装着新生儿的簸箕,准备将其丢掉。由此可知,“弃”的本意为:“抛弃新生儿。”这所反映的应该是先民们弃婴的行为。故李孝定先生说:“ (弃)字象纳子于箕中弃之之形,古代传说中常有弃婴之记载,故制弃字象之。”而从古代的传说和历史的描述中,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得到确认。
二 “弃”字的神话源和历史源
说“弃”字产生的“神话源”和“历史源”,实际上是我们按现代人的观点进行的划分。在先民那里,神话和历史绝不像我们所认为的那么泾渭分明。因为“原始人用与我们相同的眼睛来看,但是用与我们不同的意识来感知……对不发达民族的意识来说,自然现象是没有的,原始人根本不需要去寻找解释;这种解释已经包含在他们的集体表象的神秘因素中了。”这里之所以要区分,是因为我们的思想已经摆脱了蒙昧状态,我们需要按自己习惯的思维模式来进行论述。
按现代人的观点,关于汉字起源的很多说法是过于瑰奇而很难让人信服的,特别是“仓颉造字说”:四个眼睛的仓颉(《论衡·骨相》:“仓颉四目”)在造出文字后,连老天都为之飘洒下粟米,鬼怪也因此而啼哭(《淮南子·本经》:“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应该说,文字的创制的确需要人有观天察地、辨迹达理的能力,而文字的出现也绝对是惊天动地的创举。然而这个故事本身却又是荒诞不经的。虽然造字的传说不可信,但是神话传说和原始信仰的确可以影响人们的造字行为。如申字,它的甲骨文形体为“像雷电之显现光耀曲折形。古人以之为神。申、电、神古为一字,周时金文尚用申为神。《说文》电字下‘申,电也’,又申字下‘申,神也。’”所以,关于弃字的源起,李孝定先生的那段话:“古代传说中常有弃子之记载,故制弃字象之。”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他所说的关于弃子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史记·周本纪》:
“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
这是关于周人始祖后稷诞生的神话。不少学者认为“弃”字就反映了这个神话传说。无独有偶,我们还可以在甲骨文中找到相似的例子:传说商人的祖先契就是他的母亲在行浴时吞玄鸟卵而生的(《诗经·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玄鸟即燕子。燕字的甲骨文像鸟形,而甲骨文在提到商人的另一个先王亥时,亥字就像燕子的形状。从亥从鸟或手操鸟形,为先公王亥的专用字。这充分说明了始祖诞生传说和祖先图腾崇拜对先民造字的影响。所以,从这点来看,“弃”字的源起和周始祖后稷诞生的神话的有关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
当我们还沉湎于后稷诞生的美丽传说中的时候,不要忘记它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大量婴儿的夭折或被抛弃。我们可以称之为“弃”字产生的“历史源”。根据今人考证,夏商时期新生儿的存活率也就是在百分之六十至七十。这样说来,夏商以前应该更低。所以唐汉先生在其论著中写道:
“在对殷墟遗址的发掘中,考古学家发现了许多埋葬儿童的瓮棺葬。这些瓮棺葬场位于房基的附近或房基之下,乃是用绳纹深腹圆底的大瓮或大灰陶罐、红陶罐做的儿童瓮棺。如果儿童较大,人们会把罐打碎平铺在坑中,放好尸体后,再把另一半碎片盖上,掩埋上土。从这种埋葬习俗来看,‘弃’字中间的那个畚箕之形如果视为瓮棺更为合理些。”
按他的解释,“弃”字反映的就是那个时候由于卫生医疗水平的限制,生活环境的恶劣所造成的婴儿大量死亡的现实。这种明显有考古发现作为依托的说法似乎是难以驳斥的。但是本文认为:说“弃”字反映了这一现实是对的,但仅止于此则未必。因为,在历史典籍中我们随处可以发现这样的记载,如:
(1)“家产子,必先占吉凶,乃后有之。”
司马贞《索引》:“谓若卜之不祥,则式不收也。卜吉而后有,故云‘有之’。”(《史记·日者列传》)
(2)“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弃。”(《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3)“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之。”……婴曰:‘五月子者,长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史记·孟尝君列传》)
胡厚宜在对甲骨卜辞中的“弃”字进行解释时指出:“盖殷王所生之子,或必须经过一种贞卜之选择,然后始承认之。卜之吉,始承认之。卜之不吉,则弗子之。”从以上关于弃子的一些记载,我们可以得知“弃子”本是早已存在的社会习俗,是人们在对神秘力量的恐惧中为了自己的生存必然做出的选择。所以,弃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既有客观的原因又有着主观的因素,是不可一概而论的。
如果说神话传说是虚幻的,那么历史的考证却实实在在地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从而使“弃”字的身上既有浪漫主义精神的闪现又有现实主义精神的蕴含,充分表现出我们民族文字的无穷魅力。
三 “弃”字形体衍进中的伦理因素
社会文化对汉字形体发展的影响是一以贯之的。中国的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这对我们的文字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如以汉字的意义而言,征、伐、讨等,都有战争之意,但其伦理内涵却绝然不同。不仅在于字意,字形本身也赋予了伦理内涵。如“妇”字,甲古文中像一个女子跪着拿着扫帚的形状,表明了在家庭事务中,男女地位的差异。伦理观念对汉字的影响,不仅表现在造字之初,还影响着汉字形体的演变。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古‘弃’字,隶变作‘’,中体似‘世’,唐人讳‘世’,故开成石经及凡碑、板皆作‘弃’。”这实在是社会文化影响文字发展的又一大例证。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避讳传统,究其原因应该出自原始人的鬼魂信仰,到后来发展成为对他人的保护和尊敬意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这种行为便被统治者所引用为礼教规范并最终上升为在我国古代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而类似于雍正去首之类的事情也绝不仅仅发生在清代。如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关于避讳的最早的法律是这样写的:
“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
这条法律出自唐代,指出了对犯讳者的处罚,最严重的就要流放三年,表现出唐人对避讳的重视。唐太宗名叫李世民,故而“世”、“民”二字理所当然地在避讳之列了。虽然唐太宗在继位之初也曾下过一道诏令,说是 “世”和“民”这两个字在文集中只要不连读就不必避讳。但是禁令下的人们还是唯恐敬避不严谨,所以避讳就很容易被极端化。在这种情形下,不仅 “世”、“民”二字要避讳,就是其他字中凡含有“世”、“民”二字的也都要更改。如《旧唐书·高宗纪上》曾记载改“民”和“叶”这两个字。还有“泄”字,也是由于含有“世”就被改为“洩”。所以,“ 棄”字在唐代被改作“弃”就不足为怪了。虽然文字形体的变化,总体上是由繁到简的,从甲骨文的绘画象形到繁体的“”再到现在的简化字“弃”,就表现了我们文字发展的这一规律。但是如果说这里还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就是简写的“弃”在唐代被普遍采用的动因不是像我们现在这样是为了书写的方便,而是为了避君讳。这就使简化的“弃”在唐代的使用更有了社会伦理文化的蕴涵。所以,汉字发展到简化字,并不仅仅表明其已转变成抽象的符号,而丧失了原来的意义。把上古汉字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存”的看法,往往忽视了文化在汉字形体衍变中的这种一以贯之的作用。
总之,通过以上对“弃”字字形衍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汉字从造字之初就一直没有割断同文化的联系。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不仅是先民们最真实的生活图景,每个汉字,哪怕最简单的形体之上,都蕴含着深刻而丰富的创造心理与文化机制。这种一以贯之的文化联系,使得汉字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形体衍变又积淀着新的文化观念与基因,而文化的发展则是汉字形体演变的根本动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玲璞等:《古汉字与中国文化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 蒋人杰:《说文解字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3]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版。
[4] 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5] 刘志成:《汉字与华夏文化》,巴蜀书社成都,1995年版。
[6]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03年版。
[7] 唐汉:《唐汉解字——汉字与两性文化》,书海出版社,2003年版。
[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5年版。
[9] 曹漫之:《唐律疏议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作者简介:李鹏,男,1980—,山东临沂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工作单位:临沂大学文学院。